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粉煤灰销售项目-再次公告
(招标编号:2022-AL-065)
一、更正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二、其他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 的委托,对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粉煤灰销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粉煤灰销售项目
2.2实施地点: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
2.3招标范围
2.3.1粉煤灰销售:受发电量影响,预计合同期内粉煤灰产量30万吨,旺季粉煤灰产量约22万吨,淡季粉煤灰产量约为8万吨。具体销售数量以实际为准(上述暂定数量为参考值,因招标人发电、供热及掺烧煤种变化,导致粉煤灰数量变化,最终销售量以招标人实际产出量为准);
2.3.2投标人负责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粉煤灰的销售、装卸、运输、厂内短途倒运(如有需要);
2.3.3投标人负责灰库场地、装载设备操作间、装载区周围环境的保洁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清理工作;
2.3.4投标人负责装载、卸料口与车辆连接密封、防尘,场地卫生清理。
2.4资金来源:自筹
2.5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05月31日止
2.6质量要求:合格
2.7限额要求:本次粉煤灰销售分为淡季和旺季:旺季为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04月01至2023年5月31日;淡季为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03月31日;
旺季价格:20元/吨;淡季价格按旺季价格最终中标价的一半执行。投标人报价时不得低于限额价格,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3.5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3.6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2专用条件
3.2.1资格要求:投标人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粉煤灰销售或与粉煤灰相关的建筑材料加工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今)不少于三个粉煤灰采购合同,合同中需包含粉煤灰承销服务(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分包业绩无效),并提供购销粉煤灰时的专用发票,一经发现造假、伪造,取消其资格。
3.2.3车辆要求:
(1)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具有5辆及以上的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并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完整的设备车辆名称、型号、吨位、使用年限,各种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2)投标人如非运输类公司,运输部分可以分包(本项目粉煤灰销售部分为不可分包项),但分包单位需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投标人应与外雇运输公司单位签订运输意向协议,并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签订运输承包合同以满足招标人的生产要求(外雇运输公司也须具备和提供(1)条中的要求和所有材料),如合同执行前,未与运输公司签订外雇协议,招标方视投标方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09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
4.2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以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请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aolongchengxin@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公司地址、手机、电话、传真、邮箱),我公司在确认收到上述内容的邮件后的1个工作日内回复招标文件。如未收到回复请用第2种方式获取。
2)请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在 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谢绝个人汇款,售出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09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6、资格审查
6.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
联系人:孟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联系人:周先生、李女士
电话:0451-82265421
邮箱:aolongchengxin@163.com
开户行名称: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营口银行哈尔滨分行群力支行
帐号:558801000051051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自行监督。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
联系人:孟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联系人:周先生、李女士
电话:0451-82265421
电子邮件:aolongchengxin@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