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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热源改造项目—3×16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项目-空压机及后处理采购-招标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2024-04-12 19:08:59  打印
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热源改造项目—3×16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项目-空压机及后处理采购-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编号:哈产委采﹝2024﹞第0177号)
一、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澄清

二、其他公告内容

招标文件澄清

一、项目名称: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热源改造项目—3×16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项目-空压机及后处理采购

二、项目编号:产委采﹝2024﹞第0177号

三、更正事项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更正为:“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

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化工路133号   签订时间:2024  

 

甲方: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中,经(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公司 )以招标编号:(                   )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为中标单位。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服务的具体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本合同采购货物概况及价款:

单位:元(人民币)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金额

不含税金额

备注

 

 

 

 

 

 

 

 

 

 

 

 

 

 

 

 

 

 

 

 

 

 

 

 

 

 

 

 

 

 

 

 

合计

 

 

 

与交货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税金、包装费、保险费、调试、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等伴随服务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符合国家标准,货物质保期2个供暖期,自货到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因配件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及更换。

3、价款支付: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合同预付款。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货物并经甲方验收无误签字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到货款。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安装调试款。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10%,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两个供暖期结束后30日内无息支付。

4.交货方式及交货时间:

    乙方负责送货,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乙方将货物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5.技术规范及标准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相一致。非招标采购项目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采购产品的说明书及相关质量保证材料。

6.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一旦涉及纠纷,乙方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7.验收和质量保证

在交货前,乙方或制造商应当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交与甲方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交货检验记录,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甲方根据采购货物的实际情况,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乙方(或制造商处)处,会同乙方检验人员对货物的制造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但并不代替或解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甲方应在货到后7日内进行检验,对于检验有异议的应当在检验完毕后7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通知,乙方应当在接到异议通知后3日内与甲方解决异议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未按照本约定时间及时解决异议问题的,视为已同意该验收结果,承担质量不合格的法律责任。

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对此甲方具有选择权。如乙方在甲方提出换货或者修改要求后怠于履行义务(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无有效反馈或者行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退货,或者甲方可选择自行寻找第三方进行修改、维修,甲方在第三方处修改、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退货地址为:

8.包 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国家或专业标准,包括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9.安装、调试

9.1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乙方提供货物、材料有缺陷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甲方设备、材料损坏、乙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9.2如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或相关规定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10.运输

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并承担运费及运输过程中货物的一切风险。

11.乙方交付的货物违反质量约定的解决方式:

乙方交付的货物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甲方可以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或几种(也可选择组合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货并退还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给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甲方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工期延长导致甲方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质保期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若维修不能达到效果的一律包退包换, 乙方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乙方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4)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12.通知

本合同的通知可使用书面形式送到合同中记载的对方地址或者使用电子邮件发送到本合同记载的邮箱地址。

13.合同修改

除经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修改。

14.分包和转让

14.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分包或转让;

14.2 甲方同意乙方分包或转让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或转让的部分,但此分包或转让通知并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与其分包人、受转让人对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4.3分包人、受转让人仍应承担本合同条款中对乙方义务的约束。

15.违约责任:

15.1乙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每延误一天,甲方扣除乙方本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5.2乙方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不合格情况的,乙方应承担修理、重做、更换、调试,其合同交货期不顺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6.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及时通知对方。

17.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端应提请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法院为工程所在地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法院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指定由“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支付货款,发票受票方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

纳税人识别号:91230110827097576T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化工路133号

电话:0451-8240128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直支行

账号:3500070609003304920

 方: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方:

 

 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277号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话:

0451-51939829

 话: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开户银行:

 

号:

23001866751050502193

号:

 

号:

91230100128025258G

号:

 

号:

 

号: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四、开标时间及其他内容不变。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

联系人:李先生

 话:17545139601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邮编:150090

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0451-81888888转867/18088770767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51-000000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汉水路76-6号软件园二期A栋1-2层17号办公

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18088770767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如何投标:

如何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