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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显微分析仪【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6 15:04:37  打印
公告
光学显微分析仪【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CSCMC-24301-43E)
一、更正内容:

本项目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故本项目流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二、其他公告内容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的光学显微分析仪招标,开标会于2024年12月5日10时00分,评标会于2024年12月7日9时00分,在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899号1层05-2单元(西侧1号楼一层大堂背面)举行。

评标委员会关于投标人茂鑫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久利光电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和上海富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的决议如下:

1.茂鑫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基本账户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13.3 5)条规定的:“(2)投标人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基本账户证明文件”。

2. 久利光电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未从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15.1条规定的:“国内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中以电汇方式(人民币)将投标保证金汇至如下账号……”。

3. 久利光电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和上海富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无见证人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17.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由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页面,必须由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其他页面不作要求”。

4.茂鑫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资信证明》文件;久利光电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和《投标人(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文件;上海富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和《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13.3 5)条规定的:“(1)格式IV-9中适用的资格证明资料”。

依据招标文件第六章《综合评价法评标细则》第1条符合性检查规定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投标文件做符合性检查,主要评议各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所有关键性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法人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等。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商务和技术评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同意否决茂鑫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久利光电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和上海富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

本项目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故本项目流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851号

联系人:施工

电话:021-2055584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船建设工程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899号1层05-2单元

联系人:龚文毅

电话:13816861384

电子邮件:rcfsshanghai@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如何投标:

如何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