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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9 16:39:45  打印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文化艺术学院实训楼内装修项目工程成交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QSZB202403021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3月29日

5、评审日期:2024年4月9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

单位

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主要负责职工一日三餐餐饮服务及公务工作餐饮服务、食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郑州蜜糖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西侧、空港三路北侧

421092.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主要负责职工一日三餐餐饮服务及公务工作餐饮服务、食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王俊强、宗红雨、徐桂芝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计取,由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7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

2、成交供应商:郑州蜜糖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85.33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

  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大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耿先生

联系方式:0371-27360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

联系人:陈先生、曹女士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曹女士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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