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金滑雪场造雪机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LZBG2021-1951)
公示开始时间:2021年10月24日00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1年10月26日00时00分00秒
本照金滑雪场造雪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LZBG2021-195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照金滑雪场造雪机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照金滑雪场造雪机设备采购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雪神造雪设备(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274.25万元(人民币) | / | / |
2 | 唐山市雪诺体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282.4万元(人民币) | / | / |
3 | 哈尔滨锋雪商贸有限公司 | 281.00万元(人民币) | / | /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雪神造雪设备(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 | / |
2 | 唐山市雪诺体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 / |
3 | 哈尔滨锋雪商贸有限公司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雪神造雪设备(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 |
2 | 唐山市雪诺体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
3 | 哈尔滨锋雪商贸有限公司 | /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投标的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提出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 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3.3 相关证明材料;3.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异议送达地点: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何燕杰 联系电话:029-88228899-674。
三、其他公示内容
1.公示期:2021年10月24日-2021年10月26日;2.雪神造雪设备(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交货及安装期:自合同签订后10天内;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3.唐山市雪诺体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交货及安装期:自合同签订后10天内;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4.哈尔滨锋雪商贸有限公司,交货及安装期:自合同签订后10天内;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陕西照金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照金村商业街12号楼
联系人:宋部长
电话:0919-692721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
联系人:何燕杰、樊军辉
电话:029-88228899-674
电子邮件:sxlhzb07@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