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器材更换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器材更换项目
二、项目编号:QSZB202312012
三、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4日
四、评审日期:2024年1月16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备注 |
1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器材更换项目包含检测七氟丙烷灭火器含药剂1440公斤、启动瓶7个和IG541管网气体51瓶的拆卸、运输、试压、检修、充装、配件、检测等所有服务,并增配4kg干粉灭火器861具、3kg水基灭火器163具、25kg推车式灭火器4台和4kg灭火器箱23个的消防设备采购供货 |
河南未燃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郑州市二七区棉纺东路24号 |
28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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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田志宏、邓汉金、王建庭(采购人代表)
八、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九、其他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520421
联系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葛女士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
邮政编码:450000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