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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采购摄像头和拾音器等设备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6 15:20:40  打印
关于新密市环保局视频会议室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中标公告

郑州市公安局采购摄像头和拾音器等设备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QSZB202407033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采购摄像头和拾音器等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0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8月05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

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

单位

QSZB202407033

郑州市公安局采购摄像头和拾音器等设备的采购及其他伴随服务,包含156台监控摄像机、156个壁装支架、156个拾音器等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郑州全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4号院文化绿城小区6号楼6单元202室

198000.00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摄像机

大华

DH-IPC-HDBW3433R-SA

156

523

三、评审专家名单

宋健伟、刘文云、杨杨(采购人代表)

四、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公安局

地址:郑州市二七路110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371-69620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联系人:李女士、史先生

联系方式:0371-533607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史先生

联系方式:0371-53360703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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