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智能运维的设施设备维护保障模式研究
揭榜招标文件
揭榜招标编号:0613-246034022247
发 榜 人: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揭榜招标公告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第三章 技术规格书
第四章 科研项目揭榜招标申请书格式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揭榜招标注意事项
第一章 揭榜招标公告
面向智能运维的设施设备维护保障模式研究
揭榜招标公告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受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以下称发榜人)的委托,就面向智能运维的设施设备维护保障模式研究(CX-GL20R015)项目进行揭榜招标。
- 揭榜招标项目概况:
1.1目的意义:
近年来,作为智慧轨交重要组成部分的智能运维已成为城市轨道行业探索和实践的热点,各地轨道交通企业都在积极探索通过物联网、信息通信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设备运维上的创新应用来提高设备可靠性,降低运维成本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智能运维建设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10年上海地铁开始建设设施设备各专业的智慧运维系统,其中17号线为智能运维的样板线路,进行了车辆的车地无线传输、综合检测系统、鹰眼系统、移动点巡检系统,通号的计轴监测、转辙机监测、CBTC系统监测,供电的接触网状态检测、电能计量系统生产辅助系统,工务的隧道架构变形监测、钢轨超声波无损探伤系统等。17号线实现了智能运维后,设备可靠度明显提升,人员成本明显下降。另外,上海地铁还启动了上海轨道交通车辆智能运维国家示范工程项目一州轨道交通于2019年4月发布《新时代城市轨道交通创新与发展》白皮书将智能运行系统、客流精准预测和监测、行车安全运行保障、全新感知精准服务。
目前,由于智能运维尚在探索阶段,轨道交通行业智能运维系统主要侧重于技术手段的研究,即针对关键设施设备的自动化检测监测手段,以及通过对采集到的设备状态数据分析,进行设备异常的发现和预判等。而对维护模式研究的较少针对采用智能运维后,如何对原有的维护保障模式进行优化和提升从而充分发挥智能运维提高设备可靠性、降低运维成本的作用。
1.2 项目实施范围
本科研课题从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模式的现状出发,分析维保各专业采用智能运维的技术和功能,参考国际设备管理的先进模式,提出与上海轨道智能运维水平相活应的维护保障管理新模式,依照该模式,针对某些专业的设备维修提出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即对某些专业的维修规程按照新的维修模式进行优化和调整,以便下一步推广到维保各个专业。
1.3 项目研究内容
(1)设施设备维保业务现状调研;
(2)各专业智能运维技术应用调研;
(3)基于智能运维的维护保障管理模式研究;
(4)列车智能检修计划管理原型。
(详见技术规格书)
1.4项目完成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项目工期,项目工期为:1年。
1.6项目成果形式及要求
成果形式包括:列车智能检修计划管理原型软件1套;研究报告2篇,分别为《上海地铁设施设备维保管理现状及各专业智能运维技术应用调研报告》,《上海地铁维护管理模式研究报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1.7项目考核指标
1)结合列车实时的运营情况及列车的各项检修修程修制要求,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手段帮助检修人员智能地制订更为合理的生产计划安排
2)节省列车检修生产计划制定时间30%,提升效率与服务30%。
1.8预算情况
本项目揭榜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9.052万元。
- 对揭榜人的资格要求:
1) 揭榜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2) 本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 揭榜人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1月-迄今)城市轨道交通智慧化(含信息化)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业主证明为准);
4) 本项目揭榜人须信用分≥60分(满分100分)。各单位的信用分,以“报名截止日当天”在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查询为准;查询及异议详见平台首页“关于信用招标及相关工作的公告”。(注:如揭榜单位无法查询到信用分,立即联系招标代理公司。)
5) 本项目不接受处于申通集团黑、灰名单公示期的供应商揭榜。
6) 揭榜人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通过天眼查专业版(pro.tianyancha.com)查询,与本揭榜招标项目的其他揭榜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与本揭榜招标项目的其他揭榜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同一揭榜申请人下多个项目负责人团队同时参与本项目揭榜招标时除外)
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被全国最高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 揭榜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愿意参加本项目揭榜人可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7时00分至2024年5月15日下午17时00分(平台开放时间为每日7点至19点)在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扫描件:
1)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信息及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
3)揭榜人业绩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资料扫描件上传至平台。
特别说明:因系统设置原因,只能以pdf格式上传资料,且只能上传一个文件并包含以上所有内容。
如揭榜人在报名期限内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其报名将不予接受。
3.2 完成线上报名单位在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并下载本项目揭榜招标文件。
- 科研项目揭榜招标申请书的递交
4.1 本项目科研项目揭榜招标申请书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3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4.2 本项目递交文件方式:线上递交。
4.3 揭榜人须在2024年5月23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在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线上递交的科研项目揭榜招标申请书。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揭榜招标操作手册与流程说明,下载地址:eps.shmetro.com/portal/DispatchAction.do?efFormEname=PF9003&inqu_status-0-type=1&inqu_status-0-noticeNo=0000000000000163。
4.4 逾期递交的科研项目揭榜招标申请书,发榜人不予受理。
4.5 在递交截止时间后,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将向成功递交揭榜招标申请书的揭榜人发送开标记录。
- 其他
5.1本项目揭榜招标文件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10时00分。揭榜招标文件澄清问题提出方式:如有需澄清问题,将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文档同时发送邮件至lyj@shbid.com,逾期视为无疑问。
5.2 揭榜人于2024年5月16日16时00分在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并下载本项目揭榜补充招标文件。
5.3同一揭榜申请人针对同一揭榜招标项目允许不同的项目负责人及其配套科研团队同时参与揭榜招标。
5.4揭榜成功的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工作日内将科研项目揭榜招标申请书书面盖章版提交给发榜人。
- 发榜人联系方式
发榜人: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慧萍
地址:恒通大厦222号
-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1609室
邮政编码:200060
联系人:张计镔、吕尤佳、沈宁宁
电话号码:13524591141、13585994141、021- 32557757
传真号码:021-32557272
电子信箱:lyj@shbid.com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面向智能运维的设施设备维护保障模式研究 技术服务合同
(ST-TY019-2024)
甲方: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上海市徐汇区
安 全 地 铁
健 康 身 心
廉洁从业,保障上海轨道交通健康发展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1. 签约各方
2. 项目内容
3. 合同价款
4. 争议解决
5. 合同组成
6. 合同生效
第二部分 合同条件
1. 实施内容
2. 项目团队
3. 价款支付
4. 权利义务
5. 违约责任
6. 其他约定
附件1.合同支付进度计划表.................................................................................................15
附件2.技术服务项目及验收标准...........................................................................................16
附件3.价款明细.......................................................................................................................17
附件4.双方项目人员信息登记表.........................................................................................18
面向智能运维的设施设备维护保障模式研究
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1. 签约各方
甲方: 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
乙方:
2. 项目内容
2.1项目名称: 面向智能运维的设施设备维护保障模式研究
2.2项目编号:
2.3采购方式:
2.4 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合同价款
本合同含税价款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整)。其中,甲方的合同支付进度见附件1。
-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先充分协商,以达成和解。若未能达成和解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组成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
1)合同文本: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附件及合同补充协议(如有);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询标回复(如有);
4)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如有);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缔约过程性材料,以甲方合同管理平台留存的电子版为准。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以上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当以上合同文件内容发生矛盾或产生不一致时,顺序在前的文件具有优先权。同一顺序的文件发生矛盾或产生不一致时,时间在后的文件具有优先权。合同解释应首先采用前述原则进行解决,仍不能解决的应优先适用对甲方有利的解释。
上述文件用于合同解释时,应以申通集团审批流程中的相应文件为准,相关附件应具备完整签章。
- 合同生效
6.1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公章)之日生效;若本合同签约系使用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数字签章系统,则自各方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6.2 若不采用数字签章的,合同文本应由甲方合约经办人负责打印,涉及申通集团为签约方的合同应严格遵循集团合同集中打印操作规程。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乙方合规承诺
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其上级单位申通集团的合规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党委管理干部离职从业管理规定(暂行)》(沪地铁委〔2024〕27号)等,以上文件内容及相关要求见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若乙方或其相关工作人员未能遵守,甲方将依照相关规定将乙方纳入申通集团信用管理系统,按申通集团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处理。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签署页确定的地址为双方送达地址。向该地址寄送材料时,无论是否签收,均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联系人:
地 址:
电 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联系人:
地 址:
电 话:
第二部分 合同条件
1. 实施内容
1.1 本项目技术服务项目及验收标准详见附件2,价款明细详见附件3。
1.2上述附件2中“打*”为主体、关键工作内容。未在附件2中明确主体、工作内容,则该项目所涉所有工作内容均视为主体、关键工作。
1.3本项目禁止转包;本项目的主体、关键工作内容禁止分包。
1.4 本项目的非主体、关键工作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分包;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乙方须将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报甲方备案管理。
2. 项目团队
2.1 甲方团队
2.1.1甲方委派 同志为本项目负责人(职务: ,联系电话: )。如需调整项目负责人的,须办理合同变更程序,并及时通知乙方。
2.1.2 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启动前,将本项目所涉及执行要求与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尽数传达给乙方项目负责人。
2.1.3 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履行团队管理职责,负责将合同条款内容告知本项目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包括现场具体执行合同人员见附件4),确保甲方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员均知晓并能准确执行合同内容。
2.1.4 除前述合同告知、交底义务外,甲方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还应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项目全过程所涉及的验工计价;2)负责项目各支付节点的申请发起;3)负责项目所涉考核价款的确认;4)负责合同变更等与本项目执行相关事项的发起;5)负责做好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支付、考核、验收等一切材料的整理归档。
2.2 乙方团队
2.2.1 乙方委派 同志为本项目负责人(职务: ,联系电话: )。
2.2.2乙方按附件4表格所示,提供本项目相关人员的真实信息;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须与乙方具有劳动合同关系,除死亡、重大疾病、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外,不得更换。
2.2.3 乙方因死亡、重大疾病、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的,其替换人员在资质要求、工作经验等方面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须签署变更协议后更换。
2.2.4若有需要乙方还须提供本项目相关人员的背景审查资料。
3. 价款支付
3.1 本合同含税价款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整)。
3.2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与甲方核对付款信息并提交书面付款申请。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乙方开票信息如下:
甲方 |
乙方 |
抬头: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 |
抬头: |
纳税人识别号:913101040729110149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登记号:913101040729110149 |
税务登记号: |
银行账号:310066441018170232989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闸北支行 |
开户银行: |
地址:上海市恒通路222号 |
地址: |
电话:021-63189188 |
电话: |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 6 %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甲方,并保证甲方有合理的审核时间;如乙方未能按时提交或增值税扣税凭证无法认证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视为违约,同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甲方能按国家政策可以免税,则相关税金应予以扣除,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退税相关事宜。在合同履行期内,国家税率若有调低,合同金额相应调低。国家税率若有调高,合同金额不做调整。
3.4每次付款申请前,甲方应完成对乙方根据支付节点形成对应工作量的验工计价,并办理完成待支付款项在甲方财务管理平台的审核审查、入库等工作。
甲方支付手续办理周期为60天,该时间自甲方完成前述两项工作并通知乙方开票且收到之日起计算。
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用账户的使用情况报告、二级供应商名录、验工额、资金支付计划、发票票据材料等,甲方有权暂停后续资金支付,待乙方相关违约行为纠正后方可申请下期资金,甲方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5 本合同价款应当专款专用,乙方应严格按合同和课题任务书对应的预算内容执行;甲方可以不定期检查乙方对项目价款的使用情况,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甲方的检查。
3.6 本项目资金来源若为政府财政资金,合同价款需待相应的政府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如因政府财政资金未到位而发生延期支付,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或停止服务,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选用)
4. 权利义务
4.1 甲方权利义务
4.1.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1.2 因履行本合同,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而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的任何法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他作品著作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技术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经营秘密权等,均归甲方所有。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论文、论著、工程设计图纸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的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
4.1.3 若甲方发现本项目技术成果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缺陷或瑕疵的,乙方应无偿采取修改、更换、或者其他适当补救措施以及承担损失等责任。
4.1.4 甲方应及时组织各阶段验收工作(验收标准详见附件2),并将各阶段验收结果整理汇总,编入项目验收报告。
4.1.5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申通地铁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实施考核与监管,包括但不限于抽查乙方人员资质证件、合同管理、社保缴纳、保险购买、控烟管理、制止任何违章作业行为及方案执行等。
4.2 乙方权利义务
4.2.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配合甲方做好项目材料的归档工作,对甲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披露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乙方只可为本合同履行使用该保密信息,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4.2.2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实现甲方根据上述第4.1.2条款而享有的权利,包括乙方应使其员工知晓并确认甲方的该等权利。
4.2.3 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而向甲方出示或者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财务报表、资料和信息,在出示或者提供当日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4.2.5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的知识产权、实物等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的,乙方自行处理,并不得影响研究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4.2.6 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技术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甲方完成设备、软件等的现场安装与调试。
4.2.7 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及研究所涉及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及研究所涉成果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4.2.8 乙方若聘用申通集团及下属单位离职(含辞职、辞退、开除、解聘)或退休人员、且该人员为申通集团党委管理的干部,应遵守以下管理要求:
(1)禁止通过聘用申通集团及下属单位离职或退休干部,利用其原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
(2)禁止聘用申通集团及下属单位离职或退休不满三年的干部担任职务、从事或代理与申通集团生产业务或经营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投资入股等。
(3)未经审核批准,禁止聘用申通集团及下属单位离职或退休不满三年的干部在申通集团经营业务范围外从业。
(4)未经备案,禁止聘用申通集团及下属单位离职或退休三年(不含)以上的干部在申通集团经营业务范围内从业。
5.违约责任
5.1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条件第3条、第4条中的一条或者数条,即视作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项目价款的3%,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条另有约定的除外。
5.2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条件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中的一条或者数条,即视作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项目价款的3%,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条另有约定的除外。
5.3 若乙方除死亡、重大疾病、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原因外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的,无论该行为是否经甲方相关人员口头或书面认可,乙方应按照“人民币 5 万元/人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视情状解除合同。
5.4 在研究过程中如因一方的技术导致侵犯他人专利或相关知识产权所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5.5 甲乙双方均需遵守有关科研诚信建设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估工作。甲乙双方均需建立信用管理档案,对参加人员进行信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科研活动情况、任务完成情况、按时提交材料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
5.6 技术服务成果能够形成专利技术的,在申请专利以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如发表论文、评审、鉴定,公开展示或销售等。
5.7 乙方违反上述管理要求的,经申通集团研判后纳入《回避企业清单》, 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限期整改;不予配合或整改不力的,纳入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若回避情形消除或整改完成的,合约屏蔽措施根据不同情形解除:
1、回避时限期满。期限届满后,乙方从《回避企业清单》中剔除,并解除各项限制措施。
2、回避事项消除。乙方根据有关规定主动整改后提出申请,由申通集团查核属实,从《回避企业清单》中剔除,解除相应屏蔽措施。
6.其他约定
6.1 保密
6.1.1 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合同签署和履行过程中一方曾向或者可能向另一方透露或者提供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其他标注“保密”字样的有关资料、信息、技术、数据等(以下称“保密信息”),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接受上述所有保密信息的一方应:
(1)对上述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2)接受方只能把保密资料披露给为执行本合同其职责需要其知悉该等资料的指定雇员,并且只是为了执行本合同的需要。
保密信息可因诉讼等法律程序、履行本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政府依法要求之必须而依照规定披露。
6.1.2 双方一致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本条约定对双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除非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另一方解除保密义务;或者该等保密信息非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原因已经进入公共领域而为公众所知悉;或者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免除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情形。
6.2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条件履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及其持续的证据,并采取一切合理行动将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6.3 合同的变更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作出,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双方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应以补充合同的约定为准。
6.4 成果约定
成果形式包括:列车智能检修计划管理原型软件1套;研究报告2篇,分别为《上海地铁设施设备维保管理现状及各专业智能运维技术应用调研报告》,《上海地铁维护管理模式研究报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6.5 软件开发部分约定
投标人必须确保本项目能够达到《GB/T 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标准(软件检测标准),并根据“GB/T 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5058-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沪地铁〔2021〕422号《申通地铁集团网络安全技术架构》、沪地铁〔2022〕151号 《申通地铁集团网络安全建设指导意见》、沪地铁〔2023〕410 号《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和企业安全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软件的安全设计和开发,确保交付的相关软件能够通过第三方软件检测和等保测评。
投标人自正式交付后提供不少于一年免费运维服务。在免费维护服务期内应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多次工具使用操作类培训、并能根据使用效果提供工具的功能升级优化、更新服务。
附件 1 合同支付进度计划表
合同总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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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履行日期 |
服务进度(%) |
进度累计(%) |
单笔支付 (万元) |
支付累计 (万元) |
累计支付比例(%) |
支付条件 |
形象进度 (里程碑) |
备注 |
1 |
20xx年x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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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xx年x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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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xx年x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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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xx年x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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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xx年x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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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xx年x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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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xx年x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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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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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有变更,应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在原项目期限下增补一行,并按照变更后情况将数据填至相应表格中;各项数据以变更后为准,变更前数据仍不删除保留在表中。 |
附件2. 技术服务项目及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结合列车实时的运营情况及列车的各项检修修程修制要求,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手段帮助检修人员智能地制订更为合理的生产计划安排
节省列车检修生产计划制定时间30%,提升效率与服务30%。
附件3. 价款明细
序号 |
任务内容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元) |
资金来源 |
计算依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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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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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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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双方项目人员信息登记表
(1) 甲方项目人员信息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学历 |
资格证书名称、编号、有效期 |
岗位职务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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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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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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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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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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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方项目人员信息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学历 |
资格证书名称、编号、有效期 |
岗位职务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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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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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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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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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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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技术规格书
面向智能运维的设施设备维护保障模式研究项目
技术需求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中国轨道交通业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孕育,线路长度,机车数量,客运数量等指标不断攀升,目前中国大陆及港台地区城市轨交运营规模已列世界第一。随着各个城市轨交运营时间的逐渐延长,许多城市轨交都出现了设备磨耗与老化,可靠性降低,故障率上升的情况,另外,随着轨道交通网络规模的持续扩大,人员成本不断上升。设备可靠性和运维成本两方面的压力都要求城市轨交运维模式由传统模式向智能运维模式优化。
近年来,作为智慧轨交重要组成部分的智能运维已成为城市轨道行业探索和实践的热点,各地轨道交通企业都在积极探索通过物联网、信息通信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设备运维上的创新应用来提高设备可靠性,降低运维成本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智能运维建设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10年上海地铁开始建设设施设备各专业的智慧运维系统,其中17号线为智能运维的样板线路,进行了车辆的车地无线传输、综合检测系统、鹰眼系统、移动点巡检系统,通号的计轴监测、转辙机监测、CBTC 系统监测,供电的接触网状态检测、电能计量系统生产辅助系统,工务的隧道架构变形监测、钢轨超声波无损探伤系统等。17号线实现了智能运维后,设备可靠度明显提升,人员成本明显下降。另外,上海地铁还启动了上海轨道交通车辆智能运维国家示范工程项目一州轨道交通于 2019 年4 月发布《新时代城市轨道交通创新与发展》白皮书将智能运行系统、客流精准预测和监测、行车安全运行保障、全新感知精准服务
关键设备智能诊断和健康管理、智慧出行等列入公司顶层战略规划并牵头成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保障国家工程实验室”。北京、天津、南京、武汉、苏州等城市轨道交通在现场设备数据感知层及应用层进行了部分试点建设,建立专业设备智能运维平台。如苏州轨道交通的生产云平台、轨旁受电弓监测、车辆转向架轴温在线监测、车载轨道监测系统,天津轨道交通的信号微机监测、司乘人员监视警示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等。无锡、重庆、徐州、杭州、郑州等城市轨道交通初步开展智慧城轨的研究与探索侧重研究现场设备数据感知层,进行设备智能化功能的尝试。如无锡轨道交通的扶梯在线监测、徐州轨道交通的车载弓网监测、杭州轨道交通的车站智能照明等。
目前,由于智能运维尚在探索阶段,轨道交通行业智能运维系统主要侧重于技术手段的研究,即针对关键设施设备的自动化检测监测手段,以及通过对采集到的设备状态数据分析,进行设备异常的发现和预判等。而对维护模式研究的较少针对采用智能运维后,如何对原有的维护保障模式进行优化和提升从而充分发挥智能运维提高设备可靠性、降低运维成本的作用。
本科研课题从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模式的现状出发,分析维保各专业采用智能运维的技术和功能,参考国际设备管理的先进模式,提出与上海轨道智能运维水平相活应的维护保障管理新模式,依照该模式,针对某些专业的设备维修提出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即对某些专业的维修规程按照新的维修模式进行优化和调整,以便下一步推广到维保各个专业。
2)现有维保模式的问题
智能运维是上海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维护保障生产和管理的核心。目前,上海地轨道交通正逐步实现从传统运维模式向智慧运维模式的转变,从而进一步提高运营安全、优化运维成本、提升服务水平、引领行业发展、实现产业提升。上海地铁超大规模网络的设施设备运维面临着巨大的压力。首先,设备体量爆发式增长,传统工作效率、可靠性等方面的能力提升已达到瓶颈,传统运维模式难以维系设备维护需求。
其次,运营指标逐年提高,但15分钟以上晚点的设备故障占比依然高达74%传统运维模式无法进一步提升设备运行安全要求,另外,人力资源存在缺口,人力成本占维护总成本70%以上,传统运维模式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面对运营和维保的双重压力,维保6个专业包括车辆、供电、通号、工务、物后机电均进行了智慧维保的探索,希望以智慧感知为其础的智慧维保替代以人力为主的传统维保模式,进一步提升运营质量和服务品质。
在试点过程中,发现维保现有的管理模式存在不适应智慧维保模式之处。包括:
(1)修程修制:上海地目前的修程修制式于传统的维护保障模式,即以人工检测为主,采用以计划修为主、故障修为辅的模式。采用了专业的智能运维系统后,技术手段有了很大提升,部分日检采用自动方式,需要改进原有的维护保障模式,完善基于智能运维的修程规程,实现在原有技术修某础上,逐步形成更为合理的经验型计划修模式,依托系统运行状态在线感知能力,逐步形成感知型状态修模式,依托精准维修理念、在线监测在状态数据,逐步形成专家型故障修模式。
(2)人员结构: 现有的维修组织架构也是以传统人力为主,适应劳动密集型的维修方式,引入智慧维修后,随着维修深度的提升,需进行人员结构的配套调整大大减少一线巡检人员数量,增加二线支持和数据分析的人员岗位。
二、 规范、标准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
《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DGJ 08-109)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标准(暂行)》(STB/ZH-000001)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
《可编程序控制器》(GB/T 15969)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925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GB/T 17626)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 8567)
《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 9385)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GB/T 9386)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GB/T 12504)
《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GB/T 15532)
《工业控制用软件评定准则》(GB/T 13423)
《上海轨道交通信息安全技术架构》(沪地铁信[2013]222号)
《轨道交通信息安全技术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沪地铁技[2013]374号)
三、 项目实施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次科研课题对面向智能运维的设施设备维护保障模式进行研究。研究内容包括:
1) 设施设备维保业务现状调研
对上海地铁设施设备各专业维保业务的现状进行研究,包括各专业维保业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维保业务流程等
2) 各专业智能运维技术应用调研
慕于车辆、供电、通号、工务、后勘、物资后勘、车站机电各专业的智能运维试点对各专业的智能运维系统进行研究,包括各专业智能运维的范围、采用的技术手段以及对监测数据的数据分析和应用等
3) 基于智能运维的维护保障管理模式研究
在对维保管理现状和各专业智能运维研究的其础上,结合各专业在智能运维试点经验,其于提高设备可靠性和降低运维成本的目标,提出适应上海地铁智能运维水平的维保管理新模式。
4) 列车智能检修计划管理原型
检修计划是智能运维实施的关键一环,检修计划既承着检修规程的正确、合理的运用,也是检验规程中的检修活动定义的有效性、可执行性的关健步骤,也是检修执行的指引。本项目中,以列车智能检修计划管理为切入点,探索智能运维模式在各专业中的应用
智能检修计划系统结合列车实时的运营情况及列车的各项检修修程修制要求,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手段帮助检修人员智能地制订更为合理的生产计划安排,并通过检修数据与列车运营状态的分析,分析相互之间的关联,不断优化提升检修修程修制。
四、 项目实施的条件(现场条件、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项目工期,项目工期为:1年。期间投标人需完成上海地铁设施设备维保管理现状及各专业智能运维技术应用调研报告,完成上海地铁维护管理模式及智慧维护管理模式的配套管理机制研究,完成列车智能检修计划管理原型研究。
五、 实施后达到的技术性能指标
结合列车实时的运营情况及列车的各项检修修程修制要求,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手段帮助检修人员智能地制订更为合理的生产计划安排
节省列车检修生产计划制定时间30%,提升效率与服务30%。
六、 主要工作量清单
工作项 |
数量 |
内容描述 |
备注 |
论文 |
2 |
期刊论文2篇(题目待定) |
|
软件 |
1 |
列车智能检修计划管理原型 |
|
报告 |
1 |
上海地铁设施设备维保管理现状及各专业智能运维技术应用调研报告 |
|
报告 |
1 |
上海地铁维护管理模式研究报告 |
|
七、 质保期要求、技术资料的交付
在遵守现行国家、部门、地方、行业的规范、规程、标准、条例、规定等的前提下,依据招标方提供的技术方案提供以下设计文件。
1)项目任务书;
2)原型软件技术方案;
3)本项目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验收,研究期间需准备中评及验收评审时的相关工作报告,研究报告等;
4)成果形式包括:列车智能检修计划管理原型软件1套;研究报告2篇,分别为《上海地铁设施设备维保管理现状及各专业智能运维技术应用调研报告》,《上海地铁维护管理模式研究报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八、 其他
(无)
第四章 科研项目揭榜招标申请书格式
《科研项目揭榜招标申报书》
揭榜项目名称 (平台自动读取)
揭榜单位
项目责任人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制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信息可以在注册平台获取的,全部自动生成)
项目名称 |
面向智能运维的设施设备维护保障模式研究 |
|||||||||||||
需求指南 (榜单任务)
|
本科研课题从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模式的现状出发,分析维保各专业采用智能运维的技术和功能,参考国际设备管理的先进模式,提出与上海轨道智能运维水平相活应的维护保障管理新模式,依照该模式,针对某些专业的设备维修提出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即对某些专业的维修规程按照新的维修模式进行优化和调整,以便下一步推广到维保各个专业。 |
|||||||||||||
创新分类 |
☑软课题 □硬课题 □其他类型 |
|||||||||||||
揭榜报价 |
项目总预算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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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周期节点 |
起始时间 |
年 月 |
结束时间 |
年 月 |
||||||||||
实施周期 |
共 个月 |
预计中期时间点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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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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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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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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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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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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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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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负责 人 |
姓名 |
|
性别 |
□男□女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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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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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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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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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博士 □硕士 □学士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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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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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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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联系 人 |
姓名 |
|
电子邮箱 |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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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关键技术问题和研究目标(800字)
凝练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并提出预期研究目标(考核指标)。项目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
三、主要研究内容(1000字)
围绕研究目标和关键技术难点,阐述项目研究思路、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研究内容和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包括方法、原理、机理、算法、模型等)。
1、研究思路、研究方案、技术路线
2、主要研究内容
3、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四、创新点(500字)
从成果的功能、性能、行业先进性、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阐述创新点。
五、预期成效(500字)
面向企业实际运营,从提质、增效、降本、减负等方面具体阐述项目研究成果的预期成效,并尽可能量化描述。
六、研究工作基础(500字)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在相关研究方向上的工作基础、项目承担情况和主要成果。
七、附件
按指南要求提供相关附件(业绩证明、获奖证明、项目组人员、项目年度计划等)
八、报价表
按要求提供报价表。(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1“八、报价表”)
附件1
八、报价表
科研项目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第一条 科研项目投标报价表应以人民币填报,以“万元”为单位。投标报价表应逐项填列,不得漏项。不发生的费用科目请划斜线(/)。
第二条 项目下设课题的,项目经费由课题经费组成。项目(课题)经费是指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第三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1.购置设备费
电脑、打印机等通用办公设备、,原则上不得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但用于与科研(课题)项目相关的实验室或实验平台的除外。
当需购置单价大于10万元人民币(含)的相关设备时,须填报《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表》
2.试制设备费
需试制的单台、套设备价值超过10万元人民币时,应提供相应的设备试制方案和成本分析,说明试制该设备的必要性、与科研(课题)项目研究目标的关系以及成本构成情况等。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设备改造与租赁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改造和租赁使用承担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改造或租赁外单位设备时应列示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隶属单位、购买日期等,并同时说明使用费计取数额。
(二)材料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不可以列支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以及普通办公材料,比如办公用计算机、文具、打印耗材等。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部分牵头或合作单位,在该科目列支费用,一般均需签订委外合同。
对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需在明细表中说明其测试化验加工次数、价格测算依据。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不允许各种测试材料或是设备仪器的运输费在燃料动力费内列支
(五)差旅费:是指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国内)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沪财行[2014]9号文、沪财行[2015]74号文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
差旅费的计算依据需说明各种出差任务与项目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并在投标报价表中写明出差地点、人数、次数、开支标准等测算依据,须将市内交通费、外埠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分开说明。
市科委立项项目,外埠专家的差旅费须在会议费列支,申通立项的项目可在差旅费列支;
(六)会议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科研项目(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沪财行[2014]14号文的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会议费的计算依据须描述会议次数、人数、会议性质、地点。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科研项目组人员的出国费用及境外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
只有经过申通集团外事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科研项目考察组团计划和人员,其相关费用才可以作为科研项目经费的一部分编制并上报,同时,须附申通集团出国考察批文复印件。
(八)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事物等费用。
严禁用科研经费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严禁由科研经费列支日常手机和办公固定电话通讯费。
本费用科目可分文件印制费、论文发表费、知识产权费、其他费用等四小类分别填写。
其中论文发表费科目,出版费、资料费等费用在此列支;
其中知识产权费科目,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在此列支;
其中其他费用科目,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等费用在此列支。
(九)劳务费:是指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因科研项目(课题)需要引进的人才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支出控制在投标报价总额的30%以内;对于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类和软件开发类等项目(课题),劳务费支出总额控制在投标报价总额的50%以内。
投标报价中的人月数应与投入项目研究任务的工作量相匹配。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费用: 是指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须在投标报价表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条 间接费用:是指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房屋摊销费、水、电、气、暖消耗费等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总额不得超过科研项目(课题)投标报价总额的10% 。该费用仅限高等院校申请。
科研项目投标报价总表
(即投标报价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科目名称 |
总额 |
计算依据 |
填表说明 |
|
1 |
(一)直接费用1+2+3+4+5+6+7+8+9+10+11 |
|
|
|
|
2 |
1、设备费 (1)+(2)+(3) |
/ |
|
本项目不得填报设备费 |
|
3 |
(1)购置设备费 |
/ |
|
本项目不得填报购置设备费 |
|
4 |
(2)试制设备费 |
/ |
|
本项目不得填报试制设备费 |
|
5 |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 |
|
本项目不得填报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
6 |
2、材料费 |
|
|
按表4列式 |
|
7 |
3、测试化验加工费 |
|
|
按表5列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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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4、燃料动力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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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5、差旅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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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6、会议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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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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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
|
按表6列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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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文件印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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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论文发表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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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中:知识产权费 |
|
|
|
|
13 |
9、劳务费 (1)+(2)+(3)+(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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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表7列式 |
|
14 |
(1)项目责任人 |
|
|
|
|
15 |
(2)项目高级研究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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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3)项目参与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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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4)引进人才 |
|
|
|
|
18 |
(5)临时参与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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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0、专家咨询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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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11、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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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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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二)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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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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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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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用 总 计(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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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制人(签名) |
|
项目责任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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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1、本课题总费用中;已包含合作方的管理费用和相关收费;
2、凡无表*列示的条目,请在“计算依据”栏中直接作出有关说明;
3、本项目总金额一经审定,则在当期预算年度内不再予以调整。
表1 设备费——购置设备费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生产国别与地区 |
单价(元/台件) |
购置数量 |
总价 |
报价依据 (可单独附后) |
(1) |
(2) |
(3) |
(4) |
(5) |
(6)=(4)×(5)/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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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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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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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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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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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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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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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如需购置单价大于等于10万元科学仪器、设备和关键设备的,须填报表1-1《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表》。
表1-1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表(如有)
(新购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设施,必须填写本表)
金额单位:万元
仪器设施名称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
|||
仪器型号规格 |
|
|||
分类编码 |
|
|||
生产国别与地区 |
|
|||
制造商 |
|
|||
经费 (人民币) |
单价(含附件) |
万元/台套 |
||
拟购置数量 |
台套 |
|||
总 价 |
万元 |
|||
仪器设施主要技术 指标及附件配置 |
|
|||
购置目的和用途 |
|
|||
本仪器能否提供对外共享服务 |
□ 1-是;□ 2-否 |
|||
课题依托单位现有同类仪器设施的使用情况说明 |
|
|||
2 设备费—试制设备费明细表(如有)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台价值(元/台件) (元/台件) |
数量 (台件) |
总价 |
报价依据 (可单独附后) |
(1) |
(2) |
(3) |
(4)=(2)x(3)/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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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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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单台、套设备价值超过10万元人民币时,应提供相应的设备试制方案和成本分析,说明试制该设备的必要性、与科研项目目标和进度的关系以及成本构成情况并附本表后一并提交。
表3 设备改造与租赁费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隶属单位 |
购买日期 |
购买单价(元) (元/台件) |
使用数量 (台件) |
使用设备原值 |
设备使用费 |
(1) |
(2) |
(3) |
(4) |
(5) |
(6) |
(6)=(5)×(6)/10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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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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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材料费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价(元/单位数量) |
购置数量 |
材料费用 |
备 注 (可单独附后) |
(1) |
(2) |
(3) |
(4)=(2)×(3)/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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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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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测试化验加工费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测试化验加工的内容 |
测试化验加工单位 |
计量单位 |
单价 (元/单位数量) |
数量 |
金额 |
计算依据 |
|
(1) |
(2) |
(3) |
(4) |
(5) |
(6)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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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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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明细表(如有)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费用数 |
主要理由和用途说明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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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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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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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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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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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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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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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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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劳务费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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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现工作单位 |
现专业技术职务 |
目前参加其它课题数/时间 |
在本课题中的责任分工 |
投入本课题的计划全时工作时间(人月) |
平均资助标准(元/人月) |
申请本次资助额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8)×(9)/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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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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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高级研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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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参与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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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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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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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审办法
评 审 办 法
根据集团采购平台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揭榜招标需求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1、 总则
1.1 评审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揭榜申请人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2 评审工作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揭榜招标申报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将依照揭榜招标需求文件本身及有可能的补遗文件和澄清文件,而不寻求其他外部的证据。
1.3 发榜人按有关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由发榜人派出的专家和外部社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组长由评委选举产生,评审工作由其主持。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 根据评审办法,对揭榜招标申报书进行评审,并完成评审报告。
2) 向发榜人报告评审情况和提供评审报告,推荐入围单位及合作单位。
3) 发榜人与招标代理的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助评审日常工作。
2、 评审办法
2.1 本次评审的程序为: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第一轮详细评审(高质量响应评审)、第二轮详细评审(揭榜竞争评审)。
2.2 第一轮详细评审(高质量响应评审)采用投票法。
2.3 第二轮详细评审(揭榜竞争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2.4 根据第一轮详细评审(高质量响应评审)及第二轮详细评审(揭榜竞争评审)(如有)的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向发榜人推荐1家揭榜人作为拟合作单位,揭榜成功。
2.5 若经评审所有揭榜人均不合格,经评审专家确认宣布本次揭榜招标失败,发榜人分析原因、调整策略,组织再次招标程序。
3、 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
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判定揭榜招标申报书是否为无效和存在实质性偏离。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揭榜招标申报书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的揭榜人不再进入后续的详细评审:
序号 |
符合性检查 |
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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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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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递交揭榜招标申报书截止当天查询得企业或项目组中有人员处于黑名单公示期的(以递交揭榜招标申报书截止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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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揭榜人在本项目存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不同揭榜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即:不同揭榜人的授权代表为同一人); 2)不同揭榜人编制的揭榜招标申报书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的; 3)不同揭榜人的揭榜招标申报书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揭榜人定额套项组价高度雷同; 4)不同揭榜人的揭榜招标申报书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项目其他揭榜人的在职人员(同一揭榜申请人下多个项目负责人团队同时参与本项目揭榜招标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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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揭榜人在本项目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不同揭榜人的揭榜招标申报书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即:当出现不同揭榜招标申报书电子文档属性中显示的“计算机”名称一致的情况,涉嫌串通投标); 2)不同揭榜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揭榜招标申报书(即:当出现采用电子招标时,不同揭榜人上传揭榜招标申报书的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一致的情况,涉嫌串通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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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揭榜申请人所报的服务工作不能满足全面覆盖技术要求的或与总报价不匹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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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报价超过揭榜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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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信用分<60分的;(各单位的信用得分,以“递交揭榜招标申报书截止当天”在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查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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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揭榜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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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投标人投标截止当日,经查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通过天眼查专业版(pro.tianyancha.com)查询,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a)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则投标被否决; b)当投标人为国有控股性质企业,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的,且无法提供上级单位对其出具的该企业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的,则投标被否决; c)当投标人为非国有控股性质企业,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则投标被否决。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被全国最高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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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揭榜招标申报书附有发榜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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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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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一轮详细评审(高质量响应评审)
4.1第一轮详细评审(高质量响应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初审的揭榜招标申报书进行详细评审,以记名方式投票。
4.2高质量响应标准是指揭榜人递交的揭榜招标申报书同时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关键技术问题和研究目标高度符合发榜人及揭榜招标文件的需求,提出的预期研究目标完全符合并响应发榜人的需求,提出的相应指标高度明确、详细,并具备充分的可考核性。
(2)研究思路、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具有高度的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主要研究内容完全响应揭榜招标文件的要求,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完全能够匹配本项目要求,并具有足够的合理性、先进性、针对性。
(3)揭榜人具有丰富的同类科研项目经验及业绩,且项目负责人在同类科研项目中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奖项;或揭榜人具有丰富的同类科研项目经验及业绩,且项目负责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同类论文。
4.3评审委员会从高质量响应标准的各方面对揭榜招标申报书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在认真研究揭榜招标申报书、充分比较的基础上,采用记名方式进行投票。
4.4评审委员会每位专家可勾选满足高质量响应标准的揭榜人,在满足高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可选多家,得票大于等于三票即被评定为达到高质量响应标准。
4.5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或推荐揭榜人的原则如下:
(1)如果达到高质量响应标准的揭榜人有且仅有一家,经评审专家确认推荐给发榜人作为合作方,揭榜成功;
(2)如果达到高质量响应标准的揭榜人超过一家,经评审专家确认推荐所有高质量响应的揭榜人为入围单位,入围的单位将进入到第二轮详细评审;
(3)如果所有的揭榜人均未达到高质量响应的标准,经评审专家确认所有揭榜人都进入到第二轮详细评审;
(4)对于进入到第二轮详细评审(揭榜竞争评审)的揭榜人发布揭榜竞争公告予以公示;
5、 第二轮详细评审(揭榜竞争评审)
5.1第二轮详细评审(揭榜竞争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轮详细评审(揭榜竞争评审)进行详细评审,并按评分细则进行打分。
5.2评分细则,满分 100 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细则 |
总得分 |
1 |
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关键技术问题和研究目标 |
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关键技术问题和研究目标是否符合揭榜人及揭榜招标文件的需求,提出的预期研究目标是否合理可行,酌情打分。 |
20 |
2 |
主要研究内容 |
研究思路、研究方案、技术路线是否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主要研究内容是否响应揭榜招标文件的要求,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是否合理、先进、有针对性,酌情打分。 |
30 |
3 |
创新点 |
根据成果的功能、性能、行业先进性、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阐述创新点,酌情打分。 |
15 |
4 |
预期成效 |
根据面向企业实际运营,从提质、增效、降本、减负等方面具体阐述项目研究成果的预期成效,酌情打分。 |
15 |
5 |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人员 |
根据揭榜申请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具有相关资质,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及经验,酌情打分。 |
15 |
6 |
业绩及获奖 |
根据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及获奖情况(以获奖证明文件为准),酌情打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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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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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5.3先由评审委员会的各评委按照评分标准对各揭榜申请人揭榜招标申报书进行评议和分析,据此各自独立记名打分,并写出对各揭榜申请人的评审意见。
5.4由评审工作小组汇总评审委员会对每一份揭榜招标申报书的评分,按如下要求计算实际得分:
5.4.1 计算所有评委打分分值合计数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
5.4.2 将各评委打分分值与“所有评委打分合计的算术平均值”进行甄别,差值超过±20%的分值将被剔除,不再进入实际得分的计算;
5.4.3 将甄别后的各评委打分分值重新计算算数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为各揭榜申请人的实际得分。
5.5评审专家打分如有修改或更正,应在修改或更正处小签。
5.6评分细则的最小评分单位为0.5分。
5.7最终汇总评审专家组打分后,推荐总分第一名且达到合格分以上的揭榜人给发榜人作为合作方,揭榜成功。
6、 评审委员会汇总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在相关评审表及书面评审报告上签字。
7、 发榜人授权评审委员会在对各揭榜申请人的揭榜招标申报书评审后,依据本评审办法确定并推荐拟合作单位,揭榜成功。
8、 由发榜人根据评审专委员会推荐意见确定合作单位。
9、 评审工作保密规定
9.1. 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对本项目所有评审资料必须保密,不与揭榜人作有关评审的谈论,不受外来的干扰和影响。
9.2. 现场的有关人员须安排好相关工作,关闭移动电话、传呼机等联系工具,对评审工作的全过程必须保密,不得外泄。
9.3. 评审期间不得将评审的有关资料带出工作场所,评审工作结束后,所有资料统一由评审工作小组整理后交发榜人。
9.4. 发榜人和招标代理会将评审结果通知各揭榜人,但无义务向揭榜人解释揭榜成功或未成功原因。
第六章 揭榜招标注意事项
1、投标报价
揭榜人应按照本揭榜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报价明细表”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说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并且明确主要材料设备(如有)的品牌、型号以及授权或代理的相关证明文件。每项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报价明细表中的价格应包含:
(1)对所供应的货物报价必须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全部费用、各项税费、运抵现场的所有运费和现场安装调试费用的总和等,发榜人接受货物无须支付上述报价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对所提供的服务报价必须包括提供符合揭榜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的全部费用、各项税费等的总和,发榜人接受服务无须支付上述报价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报价明细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揭榜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揭榜报价超过揭榜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将予以拒绝,投标将被否决。
基本情况中的揭榜报价与报价明细表中总揭榜报价不一致时,以基本情况中的揭榜报价为准。
2、知识产权
揭榜人应明确列出自己或相关制造商拥有的与所供货物和服务相关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并承诺如果揭榜人中标,将许可该揭榜招标项目的发榜人使用上述列出的知识产权。如有未列出的与该揭榜招标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则默示为许可发榜人使用。上述明示和默示的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费,均包含在揭榜人的投标价格中中。
揭榜人还应承诺,揭榜人揭榜的技术方案或产品等,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揭榜人中标可能会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那么揭榜人声明主动放弃中标,或者全部承担由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起的全部责任和赔偿费用,包括因侵权而造成发榜人的后续使用费。
揭榜人涉及到的所有知识产权问题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发榜人因使用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给第三人造成侵权或其它法律责任的,揭榜人承担发榜人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保密要求
凡参加本项目揭榜的揭榜人均须按照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4、软件开发部分约定
投标人必须确保本项目能够达到《GB/T 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标准(软件检测标准),并根据“GB/T 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5058-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沪地铁〔2021〕422号《申通地铁集团网络安全技术架构》、沪地铁〔2022〕151号 《申通地铁集团网络安全建设指导意见》、沪地铁〔2023〕410 号《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和企业安全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软件的安全设计和开发,确保交付的相关软件能够通过第三方软件检测和等保测评。
投标人自正式交付后提供不少于一年免费运维服务。在免费维护服务期内应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多次工具使用操作类培训、并能根据使用效果提供工具的功能升级优化、更新服务。
5、签订合同
(1)拟合作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发榜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发榜人造成的损失,拟合作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2)拟合作单位不得将本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
(3)拟合作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拟合作单位应提前书面通知发榜人,在征得发榜人同意后才能更换。发榜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
6、供应商信用管理
根据申通集团《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供应商发生以下行为的,列入申通集团供应商黑名单:
1)发生串标、围标,干扰正常采购招投标秩序等行为的;
2)因安全、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3)主观故意造成合同违约或无法执行;
4)经认定存在商业贿赂及其它不正当手段;
5)集团认定的其他黑名单不良行为。
7、出现异常行为的处理方式
1)当出现评审办法符合性检查第1.1条情况的,该揭榜人揭榜将被否决。
2)当出现评审办法符合性检查第1.2条情况中1)款时,由招标代理汇总后提交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揭榜人揭榜将被否决;
3)评标委员会对评审办法符合性检查第1.2条情况中2)—5)款进行确认,该揭榜人揭榜将被否决;
4)当出现评审办法符合性检查第1.3条情况的,由招标代理汇总后提交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如判定属实,该揭榜人揭榜将被否决;如判定不属实,评标继续。
5)出现上述情况,评标后招标代理负责上报发榜人及集团合约部,发榜人查实后发起信用处罚程序。
8、特别说明
1)成功线上报名并获取揭榜招标文件的潜在揭榜人,在获取文件时须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须按揭榜招标文件约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符合要求的揭榜招标申报书。
2)招标代理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48小时内,以邮件和短信形式再次提醒各潜在揭榜单位联系人准时到场等各项投标准备事宜,各单位联系人应回复是否准时参与投标,如未回复,则视作已确认参与揭榜。
3)各单位在投标截止当天未递交揭榜招标申报书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出具盖章扫描件或书面放弃函除外),将予以信用扣分并记录在案,如累计达二次,将被视为干扰正常采购招投标秩序行为,列入申通集团黑名单。
(1)如因揭榜单位未递交揭榜招标申报书,导致招揭榜标失败的,则对该揭榜单位予以信用分扣分20分的处罚;
(2)如因揭榜单位未递交揭榜招标申报书,虽未导致失败的,但仍对该揭榜单位予以信用分扣分10分的处罚;
4)在揭榜招标期间,揭榜人有义务按招标代理要求,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拒绝提供的,将被视为干扰招投标秩序行为,按申通集团《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处置。
9、其他
揭榜人在完成提交揭榜招标申请书后,应点击“查看招标申请书”及“查看报价表”按钮进行自查,确保揭榜招标申请书及相关附件上传完整,能够成功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