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2024年度烟田无人机喷施作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2024年度烟田无人机喷施作业服务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2024年度烟田无人机喷施作业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HLZB-2024162
2.3、招标内容:烟田无人机喷施作业服务,喷施溶液为磷酸二氢钾溶液(磷酸二氢钾由招标人提供),预计喷施34750亩(约700片相对连片烟田,以实际喷施作业为准),涉及8个产烟县、36个烟站(点)烟田,共喷施2次,每亩每次喷施溶液数量不少于2L;要求作业区域内喷洒均匀,位置准确。
2.4、控制总价:66.025万元
2.5、服务期:每次作业接招标人通知后10日内作业完毕
2.6、服务质量: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2.7、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洛阳市境内)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市级及以上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在“全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提供农业农村部网站备案情况查询截图)
3.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渠道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信息结果的打印页或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方法:进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用服务,在“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中分别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投标人信息进行查询,其中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投标人信息进行查询)
3.4、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洛阳市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洛阳市烟草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网站中查询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人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近三年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方法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搜索栏中直接输入“投标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授权委托人(姓名)+空格键+行贿”;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投标人须按“公告附件1”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信息核对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17:00(北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上传资料并提交信息核对;如因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获取方式:
4.2.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以下不再后缀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2.2 本项目有购标信息核对,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按照要求将以下文件整理成一个PDF上传:①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③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4.2.3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核对通过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并下载。请务必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登录平台主页点击“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或点击下方“更多”按钮使用项目名称信息检索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立即投标”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要参与的项目信息;
4.2.4 找到要参与的标包,点击“立即购标”,进入标书费支付页面;本项目需要先提交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点“下载”按钮下载购标审核附件(若有)并按招标公告要求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后,通过“上传材料”按钮上传(一次上传一个附件或打包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审核资料提交后需等待代理机构进行资料核对,资料审核成功后才能进行后续标书费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如果资料审核未通过,可点击“重新”按钮查看未通过原因,重新提交审核材料。审核资料通过后,即可在“我参与的项目”页面,点击“立即购标”,开始支付标书费。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份,平台服务费4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至代理机构,发票由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费支付至平台运营公司,发票由平台运营公司出具(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4.4 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获取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平台运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对下载者的购买信息进行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运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运营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5 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进行咨询;
4.6 领取招标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必须对出具的资质资格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造假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解除已签订的合同、投标人三年内不得参与及河南省烟草公司其下属单位和子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
5.2、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
5.3、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5.4、使用CA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点击“递交投标文件”完成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上传
6.1、投标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 2024年7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上传递交;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打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登录投标人账户,插入CA数字证书,选择“我参与投标的项目”,点击“进入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使用CA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签章等工作;
6.4、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进行咨询。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洛阳市烟草专卖局内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246号
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0379-65920138
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先生、王女士
电话:0371-65019598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盛鼎科技园3号楼六楼(冬青街与檀香路交叉口向东100路北)
邮箱:hlgczx0371@163.com
2024年6月13日
附件1: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格式)
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本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依据招标公告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如果有)进行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
1、投标人单位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2、法定代表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3、委托代理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4、项目负责人(如果有)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经自行核查本投标人的(“N”篇裁判文书)以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的(“N”篇裁判文书)、委托代理人的(“N”篇裁判文书)、项目负责人的(如果有)(“N”篇裁判文书)与本投标人及人员无任何关系。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来本投标人不存在司法机关裁定的单位或个人行贿行为且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规定,特此声明。
若发现本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以及履约能力考察过程中存在与上述声明不符的行为,本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N”指查询后实际检索到的篇数,该篇数应与“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中的篇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