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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增卷宗扫描社会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6 09:00:45  打印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增卷宗扫描社会化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增卷宗扫描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SZB202406016

2、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增卷宗扫描社会化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新增卷宗扫描最高单价限价

新增卷宗装订最高单价限价

1

QSZB202406016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增卷宗扫描社会化服务项目

0.36元/页

5元/卷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增卷宗扫描社会化服务项目包含:1、新增卷宗扫描: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纸质卷宗进行扫描和图像处理,实现立案信息回填、图像识别、自动归目、批量数据挂载及OCR识别,并根据要求生成双层PDF格式文件及归档工作;2、新增卷宗装订:包含换卷皮、装订、顺页以及相关耗材。

5.2服务期限:1年。

5.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

5.4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国家档案局档办发[2014]7号文件《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对数字化服务机构的要求,具有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a.“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内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b.“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c.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评审完成前】。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3、方式: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会议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3、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7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会议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5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6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7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371-69520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

联系人:徐女士、葛女士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葛女士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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