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烟草公司北城区分公司食材定点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市烟草公司北城区分公司食材定点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郑州市烟草公司北城区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现已落实到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中诚智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烟草公司北城区分公司食材定点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ZCZH2407-HN-059;
2.3 招标内容和范围:郑州市烟草公司北城区分公司食材定点采购提供服务,主要包括:蔬菜类、鲜肉类、家禽类、蛋类、水产类、冻品、水果、粮油、副食、干货、杂货、调味配料等;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 质量要求:提供的食材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合格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2.6 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7 服务地点:郑州市烟草公司北城区分公司指定地点;
2.8入围数量:本次入围项目选取2家单位入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依法核发且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参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提供相应承诺)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承诺);
3.4 按照《河南省烟草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规定(暂行) 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烟办〔2020〕151号)要求,“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相应承诺声明,格式自拟;(列入投标人不良行为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注: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未被纳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的,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3.5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査询投标人自2021年6月1日以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一打开“信用服务”一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时窗口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即可);在“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信用服务”栏信用分类查询中点击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3.6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单位行贿罪及个人行贿罪情况结果网页截图,投标人最近三年内(2021年6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情况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查询方式: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选择单位行贿;法定代表人查询“行贿罪”,查询方式: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行贿罪);
注:如果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罪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index.htm1)查询结果打印件或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应包含单位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不显示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查询的股东股权信息结果打印件或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8 投标人须满足书面声明中内容的要求并按附件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12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信息核对截至时间为2024年08月12日17:00(北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上传资料并提交信息核对;如因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以下不再后缀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2.2本项目有购标信息核对,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按照要求将以下文件整理成一个PDF上传: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②投标人资格要求3.1-3.8项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③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扫描件。
4.2.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核对通过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并下载。请务必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登录平台主页点击“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或点击下方“更多”按钮使用项目名称信息检索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立即投标”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要参与的项目信息。
4.2.4找到要参与的标包,点击“立即购标”,进入招标文件费用支付页面;本项目需要需先提交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点“下载”按钮下载购标审核附件(若有)并按招标公告要求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后,通过“上传材料”按钮上传(一次上传一个附件或打包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审核资料提交后需等待代理机构进行资料核对,资料审核成功后才能进行后续招标文件费用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如果资料审核未通过,可点击“重新”按钮查看未通过原因,重新提交审核材料。审核资料通过后,即可在“我参与的项目”页面,点击“立即购标”,开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和平台使用费。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平台服务费4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至代理机构,发票由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费支付至平台运营公司,发票由平台运营公司出具(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4.4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获取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18539937971;平台运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对下载者的购买信息进行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运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运营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5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数字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按4.4款提供的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4.6领取招标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必须对出具的资质资格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造假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解除已签订的合同、投标人三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招标项目。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
5.1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使用CA数字证书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点击“递交投标文件”完成投标。
5.2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上传递交;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打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登录投标人账户,插入CA数字证书,选择“我参与投标的项目”,点击“进入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签章等工作。
5.5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拨打4.4款提供的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河南省烟草公司郑州市公司内网》发布。
7.其他
欢迎各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或违法操纵中标结果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招标人将认定其为不良行为,并依据管理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烟草公司北城区分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948号宏光协和广场B座20层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371-63680892
监督部门:郑州市烟草公司北城区分公司党建人事科
电 话:0371-6105206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诚智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心怡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B座12楼158室
联 系 人:丁先生
电 话:0371-63368888
附件:书面声明
日期:2024年08月05日
附件:
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我单位三年内未被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和个人的行贿行为;我单位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存在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情况;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单位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中标后不代加工、不转包或分包。
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甲方) 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投保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我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声明》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因我单位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