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舱维保服务(2024-JQ12-F3009)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高压氧舱维保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Q12-F3009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高压氧舱维保服务 |
详见技术要求 |
无锡 |
2年 |
合同签订为1年1签;维保服务得到设备使用科室认可的可续签一年维保合同(根据医疗设备维保满意度调查表(每年考评2次)综合考评结果,综合评分85分以上);设备如在服务期内报废停用,合同自动终止。 |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20万/年 ;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9月4日,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江苏省无锡市。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包含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业务范围。
8.供应商须在“军队采购网”注册,并提供注册成功截图打印件或正在审核中的截图打印件。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zc904cgglk@163.com。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9月14日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14日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9月14日9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谈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
(二)踏勘地点: 无锡 。
(三)联系人:周助理 。
(四)联系电话: 0510-85142860 。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我院内、外网(http://www.904yy.mil.cn)或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http://365trade.com.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助理、葛助理
办公电话:0510-85142860、85142865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沙助理、陈助理
办公电话: 0510-8514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