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2025年网络设备维保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 BOCH-202403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2025年网络设备维保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采购项目用途、名称: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2025年网络设备维保
4、维保设备清单:
维保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备注 |
灾备机房上联路由器 (CE) |
思科 |
ASR1004 |
1 |
维保至2025年4月30日 |
一级骨干网上联路由器(CE) |
思科 |
ASR1004 |
1 |
|
一级骨干网上联路由器(CE) |
思科 |
ASR1004 |
1 |
|
省行公用MCU |
思科 |
CTI-CMS-1000-K9 |
2 |
2025.1.1-12.31 |
波分设备 |
华为 |
optixosn1800 |
4 |
2025.1.1-12.31 |
地市分行核心交换机 |
华为 |
S7706 |
10 |
2025.1.1-12.31 |
地市分行核心交换机 |
华为 |
S7706 |
16 |
2025.1.1-12.31 |
中银大厦汇聚交换机 |
华为 |
CE12808S |
2 |
2025.1.1-12.31 |
一级骨干网上联路由器 |
华为 |
NE40E-X3 |
3 |
2025.1.1-12.31 |
二楼机房汇聚交换机 |
锐捷 |
S8607E |
2 |
2025.1.1-12.31 |
二楼机房公共服务区交换机 |
锐捷 |
S8605E-Iseries |
2 |
2025.1.1-12.31 |
二楼机房核心交换机 |
锐捷 |
S8605E-Iseries |
2 |
2025.1.1-12.31 |
流量分析设备 |
天旦 |
NVL-10T |
1 |
2025.1.1-12.31 |
无纸化视频会议设备 |
|
|
1 |
2025.1.1-12.31 |
视频会议影音设备 |
|
|
1 |
2025.1.1-12.31 |
5、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 1 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思科ASR1004设备维保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2)维保服务供应商需提供现场服务、远程技术支持、巡检服务等服务形式。
(3)提供7*24小时服务响应,如有需要非工作时间30分钟内服务工程师到达现场。
(4)服务供应商每季度末到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实施现场巡检服务,巡检后提交巡检报告并签字确认。
(5)我行向维保服务商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服务所需设备、材料等资源需按照中国银行管理要求严格执行。
(6)维保期内必须保证故障处理的时效性,对设备的漏洞或缺陷及时进行免费升级维护。
(7)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自服务验收合格且收到合规有效发票之日起,每半年付款一次,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不设立保证金。
6、其他采购需求:
(1)供应商违法违纪、违反采购人采购相关规定或不按合同履约等行为,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包括但不限于: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提交虚假材料、无故拒不签署合同及其它损害我行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3)违反我行采购相关规定,干扰我行采购活动,或影响我行业务经营正常开展的行为;
4)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5)泄露我行保密信息的行为;
6)被纳入“负面名单”管理的行贿或廉洁问题等行为;
7)供应商评价中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行为;
8)存在故意泄露我行客户信息、欺诈、乱收费、暴力催收、虚假宣传、以我行名义对外宣传、未积极配合我行处理消费者投诉等侵害我行利益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9)入围供应商多次无故不响应我行采购邀请的行为;
10)其他损害我行利益的行为。
(2)供应商在结算时需提供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
(5)具有为我行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我行采购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被宣告破产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被我行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的;
(4)被列入我行反洗钱关注名单,且根据控制措施禁止与其往来的。
3、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无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且与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不允许分包、转包。
1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13、如供应商为我行关联方,相关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得违反监管禁止性规定。
14、其它必要的资质条件:参与谈判的设备供应商需提供华为和锐捷品牌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推荐或授权。
三、登记
2024年12月13日至 202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请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箱:yw2@zzgj.net.cn ,邮件题目注明“报名XX项目”,在邮件正文中明确领取人公司名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邮件附件须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要求加盖公章后整体扫描为一个PDF上传,不接受doc、图片形式等的报名材料),由代理公司审核后将通过审核的材料发送至甲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扫描件;(内容、格式自拟,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内容、格式自拟,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3)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原件扫描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年限不足(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起),可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6)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7)具有为我行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我行采购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被宣告破产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和网站查询截图);
3)被我行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4)被列入我行反洗钱关注名单,且根据控制措施禁止与其往来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1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按照表一提供:
表一 供应商控股及关联关系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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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护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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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适用于审计服务、评估服务和法律服务项目) |
如果实际控制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公司名称,如果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姓名、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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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注: 如控股股东/投资人为自然人需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护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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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注:出资比例超过25%的股东或投资人如为自然人需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护照号 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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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关系单位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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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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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
1.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25%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25%,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管理关系单位”中的管理关系,是指与投标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3.“管理关系单位”可仅填写与本项目相关的单位名称;
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1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13)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无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且与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不存在关联关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14)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和网站查询截图;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16)如供应商为我行关联方,相关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得违反监管禁止性规定,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17)参与谈判的设备供应商需提供华为和锐捷品牌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推荐或授权,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银智采平台(ctpch.fmscop.bankofchina.com/pcm)完成注册,详情请查看附件《中银智采平台供应商注册登录操作手册(试行版)》。完成注册后,及时向jzcgcw_hl@bank-of-china.com反馈注册结果(中银智采平台网站中通过注册审批的截图)。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截止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提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9号
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达定规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时须同时将装订成册的报名文件一并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报价文件。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谈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9号
联 系 人: 张金荷 张洪军
电 话: 0451-53604962 0451-53626803
电子信箱:jzcgcw_hl@bank-of-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