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牡丹江医科大学的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牡丹江医学院公共卫生综合实训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单位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牡丹江医学院公共卫生综合实训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单位
二、项目编号:ZLZB-YXY-2025003
服务名称 |
数量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 (元) |
牡丹江医学院公共卫生综合实训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单位 |
1 |
详见附件 |
30000元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合同履行期限:。
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谈判文件的期限: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谈判文件售价:免费获取。
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9点30(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启时间:2025年4月30日9点3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备注:所有响应文件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七、询问提起与受理:
项目经办人: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453-6821666
采购单位联系人:富明明 联系方式:18249335060
八、质疑提起与受理:
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首次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质疑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供应商响应情况等方面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重复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函》应按标准格式规范填写。
九、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十、联系信息:
1.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联系人:姜雪
联系电话:0453-6821666
2.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牡丹江医科大学
地址:牡丹江爱民区通乡街3号
联系人:富明明
联系电话:18249335060
附件:
采购项目需求
采 购 人 |
牡丹江医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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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牡丹江医学院公共卫生综合实训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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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
30000 |
最高限价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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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数量 |
1 |
是否进口产品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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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方式 |
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手续,并将全部验收资料交付给委托方 |
交付或执行地点 |
牡丹江医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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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手续,并将全部验收资料交付给委托方后付合同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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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联系信息 |
姓名 |
富明明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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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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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18249335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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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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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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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资质 |
(一)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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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安全要求 |
开展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导则的要求,保障本项目的整体工作顺利开展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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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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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 |
最高限价 |
1 |
牡丹江医学院公共卫生综合实训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单位 |
项 |
1 |
30000元 |
30000元 |
合计金额 |
30000元 |
30000元 |
技术条款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核心产品 |
技术参数负责人 |
1 |
牡丹江医学院公共卫生综合实训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 |
项目建筑面积27836.31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12层,主要为学校教学实验使用。 服务要求: 1、开展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导则的要求,保障本项目的整体工作顺利开展并完成。 2、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履约本验收项目。 3、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必须的相关检测、验收报告编制、专家评审、公示等工作,并承担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监测费用、专家评审费用等)。 4、具有相关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环境检测、环境保护或环境工程相关的高级和中级工程师至少各一名。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项 |
1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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