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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购买车辆保险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8 16:14:41  打印

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购买车辆保险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购买车辆保险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5121214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SZB202511026

2.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购买车辆保险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49701.48

最高限价:149701.48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QSZB202511026

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购买车辆保险项目

149701.48

149701.48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基本概况:本项目为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购买车辆保险项目。

5.2采购内容:为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供车辆保险服务,涵盖91辆车的车辆保险(包含越野车、商务车、轿车、电动汽车、摩托车、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等,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保险方案需符合警用车辆特殊需求,包含全险种覆盖及应急服务支持,具体涵盖交强险费用、车船税及商业险(三责保额100万元)。

5.3服务期限:12个月。

5.4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5包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包段。

6.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备经营车辆保险项目业务资格。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一总公司下多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采购活动。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响应,可直接使用总公司、同一集团的分公司(子公司)的资格材料、企业资质、业绩案例、人员证书及其社保证明等参与响应,但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响应。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a.“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内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b.“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c.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评审完成前】。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4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14:30至17:30;

2.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3.方式:现场领取。携带以下资料:①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会议室;

3.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12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5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6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采购代理服务费陆仟元整,由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翠竹街36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6792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

联系人:葛女士、徐女士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女士、徐女士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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