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珠江新城院区实验楼二楼会议室改造项目(标包1)(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审批立项,资金来源已落实,国有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注:标包2已在首次招标活动中成功实施,故本次项目为标包1的重招。
一、项目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珠江新城院区实验楼二楼会议室改造项目(标包1)(第二次)(招标编号:ZTGDZSYK022003-01)
二、招标单位: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0-66648765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8814138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珠江新城院区)。
四、项目概况:资金总预算金额约602884.37元(含税)其中标包信息见后附,珠江新城院区实验楼二楼,面积230平方米。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施工工期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按标包号由小到大顺序进行评审,已经推荐为标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推荐为标包2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可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情况推荐为第二或第三中报候选人。
2.招标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内容 |
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元) |
标包1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实验楼2楼会议室会议系统改造 |
工作内容包括:会议系统(扩声、投影)二次深化设计、安装与调试、验收。二次深化设计后应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且不能突破合同限价,设备选型应为主流产品,达到甲方使用要求。 |
106126.03 |
标包2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珠江新城院区实验楼2楼会议室改造 |
承包范围包括:会议室的装修改造、电气、空调安装、消防等,具体按招标图纸和甲方指令。 |
496758.34 |
3.施工工期: 45 日历天
4.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 602884.37元,其中标包1:106126.03元;标包2:496758.34元
六、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1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23年6月14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23年6月21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之一津滨腾越大厦南塔2706室)。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下列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料一套至上述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可接受网上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填制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投标报名表》(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二),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500.00元/标包,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4、本项目建议网络报名,投标单位需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8814138213@163.com, 标题为“(项目名称)(标包号)+(单位名称)+报名资料”,并在邮件中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审核其资料无误后,将通过邮件所留的联系电话号码指导其缴交报名费、快递报名资料原件(寄方付费)和确认报名成功,招标文件电子版将通过回邮的方式发送。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标包1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4、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并且必须是投标人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包2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许可证复印件。(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的公告》(粤建公告[2020]26号)执行)。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者具备以上同类专业之一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具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4、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并且必须是投标人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单个标包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对应标包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7月5日14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5日14时30分。
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7月5日14时30分。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66号鸿景园东塔二楼207房开标室。
十二、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招 标 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招标代理: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6月14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五、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六条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报名表
项目编号 |
ZTGDZSYK022003-01 |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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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珠江新城院区实验楼二楼会议室改造项目(标包1)(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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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号 |
标包1£;标包2£(请在所投标包号“£”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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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料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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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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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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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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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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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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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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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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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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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信息表的联系人为整个招标过程的联系人,邮箱应用于接收和发送与本项目招标过程相关文件的唯一邮箱,若需要更换联系人请及时与招标代理联系。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