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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2020拍-32#地块股权合作、建设及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9 15:56:04  打印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安县2020-32#地块项目股权合作、建设及运营一体化(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23]C08035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安房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惠安房建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项目总投资为152025.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股权合作、建设及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崇武镇环岛路北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用地总面积为114174平方米(含171.26亩),其中住宅地104.01亩、商业用地41.33亩、代建路及水渠整治25.92亩(不列入计容用地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及相关溪流整治及市政道路等公共配套设施。容积率为≤1.9、>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为黄海高程60米以下(建筑物最高点),并且满足气象部门关于气象站建筑限高要求。

拟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48990.8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159004.37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19732.67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约5000.00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约1883.2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833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为准。

2.3 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为152025万元(含土地费用),建安工程费79419 万元,其他费用72606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股权合作、建设及运营一体化招标;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项目的股权合作、建设(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的总承包任务,具体需求见招标人要求,其中内容如下:

股权合作范围:中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通过认缴惠安房建投资有限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方式与惠安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合作,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惠安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惠安房建投资有限公司70%的股权,中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持有惠安房建投资有限公司30%的股权。

②勘察范围:项目红线范围及其他相关(包括边坡支护等)的所有勘察工作,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

③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规划概念性方案修编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地基及基础、基坑支护及降水、主体建筑、无障碍、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智能化、暖通、幕墙及门窗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各专业消防图纸)、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电梯工程、人防工程、供配电工程、变配电房工程、永久供水供电、广电有线、通信(三网合一)、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综合管网、绿化景观、标识导视系统、绿色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装配式建筑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 (2020)4 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指引(试行)>(2021)的通知》(泉建筑 (2021) 75 ) 的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

④采购范围: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的设备和材料。

⑤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与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全部建筑、结构、基坑支护、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通信、暖通、消防(含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综合管线、强弱电、绿建节能、建筑外立面的夜景亮化(若有)、抗震支架、室外总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人防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土石方开挖及场地平整,以及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项目整体全部使用功能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做到通过验收整体移交;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为准。

⑥运营范围: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中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负责销售运营服务任务的成员)负责项目的销售运营工作。

⑦其他范围:本项目建筑工程二类费用清单中的工地云服务、永久用电(即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不含项目红线范围外的强电)、市政自来水工程、居民户内燃气安全设施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用户(民用户)、燃气建设费、广电网络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驻地网通讯建设、工程档案技术服务、钢结构雨阳膜车棚设施等项目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2.5 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及运营合作期,其中建设工期850日历天(自签订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次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合作期自本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所有可售单元(住宅商业店面及车位) 销售完毕之日止。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2.7质量要求:项目股权合作须满足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勘察设计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勘察设计成果文件须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工程建设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应达到泉州市建设工程“刺桐杯”奖 (市优质工程) ,装配式建筑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 (2020)4 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指引(试行)>(2021)的通知》(泉建筑 (2021) 75 ) 的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采购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运营管理应满足招标人及绩效考核要求。

2.9 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由各股东按股权比例进行出资,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若前期项目公司无法实现融资功能的,各股东以股东借款的方式投入项目公司。若中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项目公司股东出资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2 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工程总承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或主体工程施工单位)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允许除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总承包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5 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主体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工程总承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 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主体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工程总承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仅允许联合体其中一方认缴招标人企业新增注册资本,且须由负责认缴招标人企业新增注册资本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 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推荐1个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2809000020231007170000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ggzyjy.quanzhou.gov.cn上公布的海迈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应在20231024170000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拾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1025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ggzyjy.quanzhou.gov.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详见项目合同

8.2履约担保形式:详见项目合同

8.3履约担保期限:详见项目合同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公告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告内容为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安房建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五楼

邮编:3621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5-87392258                       

传真:  0595-87392258                       

联系人: 欧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601-615室)、9(903-915室)

邮编:100081                                

电子邮箱:youlainge@cntcitc.com.cn          

电话:0595-220988281385072551218046036196

传真:          /                           

联系人:游连阁、唐高添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中闽百汇隔壁)

联系电话:0595-8737866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惠安县世纪大道禹洲城市广场大厦

联系电话:0595-87887569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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