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2024年丹东分公司收费设施维护维修项目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4年丹东分公司收费设施维护维修项目询比采购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采购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辽交投建设发[2019]13号)、《运营公司招标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辽高运营计[2019]34号)的规定,现对本项目采用公告邀请形式进行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丹东分公司所辖23个收费站的收费船岛、防撞柱、收费亭保护框架、收费雨棚桁架因自然腐蚀出现不同程度破损及锈蚀涂色,计划对其进行维护维修。主要维修项目有:23个收费船岛、防撞柱、收费亭保护框架的维修及粉刷,部分收费雨棚(雨棚桁架)粉刷,收费雨棚维修等。
2.2询比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采购范围为:2024年丹东分公司收费设施维护维修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丹东分公司所辖23个收费站的收费船岛、防撞柱、收费亭保护框架、收费雨棚的维修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实际工期以具体项目约定为准。
2.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业绩 |
近3年(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不少7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信誉要求 |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 (1)被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目前必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注:主要人员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询比采购,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现场购买或在线购买)
4.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28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4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询比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③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3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4在线购买方式:访问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lngczb.com/),主页选择【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后可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并参与该项目,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线支付标书款和平台使用费。下载完成后,可提供纸质标书邮寄。在线购买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采购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07日14时00分,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第七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釆购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古城村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15-2598000
采购代理: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刘宇、周东升
电 话:024-2338575-807、024-23388491
传 真:024-23388491
邮 箱:lngczbgs@126.com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2024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