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消防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栋29楼(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23日9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2024NJWX710
1.2项目名称:南京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消防改造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59.185567万元
1.5最高限价:59.18556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6采购需求:对南京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晓庄校区)食堂进行消防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7合同履行期:3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监狱单位提供证明文件)。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2.3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类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3.2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29楼(高区3号电梯厅进入)
3.3方式:(1)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高区29楼。
(2)线上获取:①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前往报名平台:119.45.145.115/NJJCBaoMing/company/views/baominglist.html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时信息须真实有效。
②注册成功后,投标人可通过报名平台选择项目并填写正确的信息经后台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电子档。请在获取时间内及时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
(3)报名、开票咨询电话:025-58835827-0。
注:如因供应商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相应风险。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文本制作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4)本项目文本制作费支持支付宝及转账支付,信息如下:
①支付宝付款码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025-58835827-0通过线上获取;
②开户银行及账户:
公司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17420900008
开户行:平安银行南京雨花支行
注:供应商支付时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单位简称。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7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栋29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请各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2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6.3本项目需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需为响应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6.4特别提醒:如您驾车或乘坐地铁至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参考路线如下:
驾车路线:河西大街→云龙山路河西龙湖天街地下停车场创意路4号出入口→负三层→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电梯厅高区电梯29楼
地铁路线:地铁10号线中胜站2C号口出,步行约300米至河西龙湖天街1栋写字楼(奈雪的茶旁)高区电梯29楼
电子地图:m.amap.com/detail/index/poiid=B0IA1SUE07
6.5供应商信用体系: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晓庄40号
联系方式:高老师 18951783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29楼(高区3号电梯厅进入)
联系方式:025-58835827-80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璐雅
电 话:025-58835827-8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