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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物汽贸中山上汽奥迪用户中心装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1 17:13:32  打印

广物汽贸中山上汽奥迪用户中心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广物兴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广物汽贸中山上汽奥迪用户中心装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编号:FSCG202463

二、项目名称:广物汽贸中山上汽奥迪用户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三、最高投标限价:  3465697.91

四、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工程地点: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0号之一

2、招标内容:对广物汽贸中山上汽奥迪用户中心进行装修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311㎡,其中:展厅及办公区1120㎡,车间191㎡。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及相关配套等工程,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配合甲方完成厂家物料安装,详细的招标范围应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施工图和招标清单内容为准。

3、工期要求:施工工期8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指令为准,完工日期以发包人签认的竣工时间为准。

4、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六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4.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4.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的要求设置。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六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8月22日09:00:00至2024年8月28日17:00:00进行响应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通过邮箱发送下列登记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委托人登记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所有资料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审核(邮箱:fsjsgs@163.com ),截止时间前以邮箱收到有效的登记资料时间为准,登记成功以登记截止当天收到招标文件费为准,审核情况将通过邮件回复,审核通过后将登记资料原件一式三份,简单装订,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室,联系人:戚工、黄工,020-83383274、17307634717)。

4、登记时需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套,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5、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九、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11日14:00-14:30(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14:30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层2903室(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4、开标时间:2024年9月11日14:30

5、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层2903室(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wqm.com)、粤采易(www.gdycy.com)和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二、中标公示将在以下媒体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粤采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

十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山市广物兴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20-86329439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莲员东路2号首层1FC10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戚工、黄工     电话:020-83383274、17307634717

电子邮箱:fsjsgs@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房

 

 

  招标人:中山市广物兴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期:2024年8月21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广物兴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下载:招标公告--广物汽贸中山上汽奥迪用户中心装修改造工程.doc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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