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集团泛半导体材料项目红线内供配电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荣盛集团泛半导体材料项目红线内供配电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4〕34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口岸管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荣盛集团泛半导体材料项目红线内供配电设施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HKG-JF-202410008
2.3项目概况:荣盛集团泛半导体材料项目红线内供配电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新郑综合保税区海关院内富七街与康二路西南角。
主要建设内容:紧邻厂房新建3座2.0m×2.0m独立电气竖井,高度分别为8.2m,22m,22m,在室内一层及三层设置甲级防火门,满足日常运维检修使用。新建高压柜16面,40AH直流电源系统2套(含蓄电池组),25AH直流电源系统2套(含蓄电池组),低压柜82面,SCB18-10/0.4-2500kVA变压器16台,250kW柴油发电机1台,电力综合监控系统1套,照明配电箱10台,ZR-YJLV22-8.7/10-3×120电缆线路2.28千米。
2.4招标范围:荣盛集团泛半导体材料项目红线内供配电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全部相关资料)范围内的采购、施工内容(包含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供配电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设备基础施工、设备调试、组织交工验收、整理移交工程资料、办理送电手续、协调所有内外部关系、确保正式通电等全部相关工作。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8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国家能源部门(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备注:项目经理须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及日期,未手写签名及日期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2021年09月0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3.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进行打印留存)。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2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29日17时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附在投标文件中,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由于相关资料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口岸管理局
地 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始祖路中段电子口岸大楼4楼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71-8619666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段先生、乔先生
电 话:0371-68865936
邮 箱:xingdadailibu@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南侧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371-86198805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