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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源大厦老旧设备及管网维修改造项目(1-11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意见征询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1 19:00:48  打印
无想山工程总承包

江苏金源置业有限公司关于《金源大厦老旧设备及管网维修改造项目(1-11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

意见征询公告

江苏金源置业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金源大厦老旧设备及管网维修改造项目(1-11楼空调系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拟定的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并向潜在投标人公开征求意见。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为非正式招标文件,正式招标文件详见后续招标公告。

一、征求意见范围:

(一)招标需求:

1.招标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

2.招标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3.招标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施工工期等要求;

4.招标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招标标的的验收标准;

6.招标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二)招标文件

1.招标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倾向性条款;

2.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存在排他性条款;

3.评分细则设置是否合理;

4.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

5.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内容。

二、意见的提交方式

金源大厦老旧设备及管网维修改造项目(1-11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请各提出意见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412181700前将书面意见送至江苏金源置业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1楼,邮编210000,也可以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1291783910@qq.com,联系人:严先生,02583129527

三、合格的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的招标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2.潜在投标人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3.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招标正常秩序的,按规定提请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附:1.《金源大厦老旧设备及管网维修改造项目(1-11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20241211

 

 

金源大厦老旧设备及管网维修改造项目(1-11楼空调系统)

 

 

 

 

 

招 标 文 件

征求意见稿

招标编号:NJJC-2024ZB1152

 

 

 

 

      人:江苏金源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期:2024年12月12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七、其他

八、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金源大厦老旧设备及管网维修改造项目(1-11楼空调系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约392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金源大厦老旧设备及管网维修改造项目(1-11楼空调系统)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鼓楼区

2.3 工程类型: 小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安装工程;;

2.5 工期要求:75日历天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392万元

2.7 招标内容:通风空调工程;

2.8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金源大厦老旧设备及管网维修改造项目(1-11楼空调系统)包括空调设备采购安装、空调气管及液管安装、冷凝水管安装、通风管道安装、管道保温、空调设备电气配管配线、电费计量系统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含)以上(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如未提供,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①没有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没有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没有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资质延续以国家、省、市最新的政策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日9时00分到2024年12月*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线上获取:①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报名平台:119.45.145.115/NJJCBaoMing/company/views/baominglist.html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时信息须真实有效。

②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可通过报名平台选择项目并填写正确的信息经后台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档。请在获取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

③报名、开票咨询电话:025-58835827-0

注:如因供应商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相应风险。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文本制作费:300/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日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七、其他

1、集中踏勘:不组织。

2、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人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 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证书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4. 关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要求,对我省核发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四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进行换发,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若提供的证书为旧版证书,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金源置业有限公司

    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号

联 系 人:严先生

    话:025-83129851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1栋29楼

  系 人:蒋工

电    话:025-68366806/803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江苏金源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联系人:严先生

电话:025-8312985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129

联系人:蒋工

电话:025-68366806-8031

1.1.4

项目名称

金源大厦老旧设备及管网维修改造项目(1-11楼空调系统)

1.1.5

建设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金源大厦老旧设备及管网维修改造项目(1-11楼空调系统)包括空调设备采购安装、空调气管及液管安装、冷凝水管安装、通风管道安装、管道保温、空调设备电气配管配线、电费计量系统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7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 月7日

1.3.3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含)以上(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如未提供,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①没有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没有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没有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资质延续以国家、省、市最新的政策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

不组织,自行踏勘。各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地下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设计、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且投标人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自行承担因此所需费用。一旦投标人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招标人将不予采纳。

1.10

分包

不允许。

1.11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工程量清单;2、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等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2024年  *月*  日17时00分前

投标人提出的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有关的问题,盖公章以书面形式传真(邮件)给招标代理公司,口头提问不予答复。

邮箱:

联系电话:15365091414

2.2.2

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日09时30分

2.2.3

招标人书面澄清及答疑的时间

2024年12 月 * 日17时00分前以电子形式澄清与答疑

2.2.4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24小时内(以发出澄清、修改的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人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3.1

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电汇、银行本票、支票形式支付至以下账户:

3)交纳办法:投标人应从本单位帐号转(汇、存)入下列账户

4)保证金接收人:江苏金源置业有限公司;

名称:江苏金源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72010122 002964480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材料要求

√ 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5.2

项目负责人资料表要求的材料

√建造师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合证

√养老保险证明 (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

√其他材料: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如未提供,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2019年1月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投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7.5

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

1、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2)电子文件:壹份,媒介为U盘(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

2、封装要求:

(1)需装订成册,密封;

(2)电子文件单独密封;

如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递交标书的,招标人有权拒收。

3.7.6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采用胶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方式

3.7.7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江苏金源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金源大厦老旧设备及管网维修改造项目(1-11楼空调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封面格式)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 *日上午09时30分

开标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5.1.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参加开标会人员到场及应携带材料要求:

√委托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上述人员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场并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拒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纸质标,开标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文件密封完整状况。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推荐中标人候选人人数 3 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金额:10万元

履约保证金形式: 支票、本票、汇款、银行保函、综合保险

履约保证金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用书后合同签订前。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10.2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92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0.3

招标文件暂估价

本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

10.4

两阶段评标

不采用

10.5

评标入围

不采用

10.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评委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     38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工程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2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三级()以上或者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以上(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5月至2024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如未提供,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①没有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没有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没有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资质延续以国家、省、市最新的政策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信息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0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工程量清单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疑问的来源。如果澄清和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电子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           投标人应及时获取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未按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1.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2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本工程的投标货币均以人民币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账户并办结到帐确认手续。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按相关规定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5     资格审查

3.5.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及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和原件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的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纸质投标标书

(1)投标文件的封面格式按招标文件的格式制作,必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按要求盖章。

(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开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           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标明投标单位名称。

4.1.3           原件资料附原件资料清单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4.1.4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

4.1.5           未按本章第3.7.5项或第3.7.6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4.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4.2  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4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4.4.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

4.4.4  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参加开标的。

  1.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1.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具体详见前附表 5.1.2

5.2    开标程序

5.2    .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

(4) 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开封,当众开标;

(5) 当众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他内容。

(6) 开标结束。

  1.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1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6.3.2评标程序

 (1)评标准备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签署《评标声明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评标有关规定。

2) 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与评标有关的工程项目信息和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带有不公正、影响或排斥某些投标人的情况。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研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应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但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属于重大偏差的,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属于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果有);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偏低,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的,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按上述评审,评标委员会列出被否决的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的,确定合格的投标文件。填写《初步评审结论一览表》。

(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书面评标报告,将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进行详细评审,按照得分高低顺序,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6.3.3评标过程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3.4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属重大偏差,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要求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或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7.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0.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1.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0.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如人员证书、业绩合同复印件等)。

6.3.5 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时间按本评标办法之规定,不得超过1小时,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对招标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告,并且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中标人的损失。

  1.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的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利。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投标人提交书面异议,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不接受除书面异议外的其他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 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的,以正文为准。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暗标形式评审

不采用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信用手册

具备有效的信用手册(信用档案)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的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不接受

投标人资格其它条件审查

不存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第(六)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项目完成期限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工程量清单及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1、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一致(措施项目增项除外);

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一致

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

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一致

投标报价范围

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且不高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符合规定

雷同性评审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未出现雷同的情况

经批准的其他要求

2.2.4

施工

组织

设计评审

标准

 

采用

条款号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投标报价50分

业绩:20分

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及其他:10分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95%

2、评标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因评委计算错误而重新计算;

2.3.3

投标报价得分

50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5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0.6分,每高1%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4

业绩(20分)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1911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暖通工程(厂房、仓库除外),每提供1个得5分,最多得1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含有暖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须提供明确体现暖通工程金额证明材料(如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等),若暖通专业工程已另行分包的,则该总承包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19111日以来,在本单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暖通工程(厂房、仓库除外),每提供1个得5分,最多得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含有暖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须提供明确体现暖通工程金额证明材料(如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等),若暖通专业工程已另行分包的,则该总承包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2.3.5

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及其他(10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拟派项目组成员具有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二级及以上造价师)得5分,缺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以上人员均不可兼得。

本项目设备主机免费质保期为2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1分,最多加3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3.6

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可行,:4,:3.6,一般:3.2,:2.8,:0.00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可行,:4,:3.6,一般:3.2,:2.8,:0.00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可行,:4,:3.6,一般:3.2,:2.8,:0.00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可行,:4,:3.6,一般:3.2,:2.8,:0.00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可行,:4,:3.6,一般:3.2,:2.8,:0.00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应以抽签方式确定。

2. 评审标准

2.2 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签署《评标声明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评标有关规定。

3.1.2 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与评标有关的工程项目信息和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带有不公正、影响或排斥某些投标人的情况。

3.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研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应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但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3.2 初步评审

(苏建规字〔2017〕1号文附件3第六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1项、2.2.2项、第2.2.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且符合下列条款的予以否决:

(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合法有效签章;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的投标所用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六)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七)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八)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九)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

(十)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十一)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十二)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十三)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措施项目增项除外);

(十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十五)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十六)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十七)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十八)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十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二十)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十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二十二)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二十三)经批准的其他要求(详见前附表2.2.3)。

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不符合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条款要求的,评委会应按上述第三款予以否决。

3.2.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如有),总体不满足本工程要求的,应当予以否决。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3.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D

3.3.2  评分分值D的计算应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适用于评分制)。

3.3.3  投标人得分=A+B+C+D(适用于评分制)。

3.3.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除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应以抽签方式确定。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6评标争议处理

3.6.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6.2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应进行表决。表决事项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视为有效,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6.3 本评标办法中需要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是指:

(1)按本章3.2条款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的;

(2)按本章3.3条款投标做无效标处理的或投标人有关资格、业绩等认定的;

(3)按本章3.4条款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其他有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可能对投标人产生不公、或者可能影响招标人利益的。

3.6.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3.6.5 评标委员会形成的最终评审结论,应能体现大多数评委的评审意见,如有超过二分之一的评委提出异议的,应当当场重新评审。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金源大厦老旧设备及管网维修改造项目(1-11楼空调系统)(项目编号:)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金源大厦老旧设备及管网维修改造项目(1-11楼空调系统)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项目为金源大厦老旧设备及管网维修改造项目(1-11楼空调系统)。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75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和本合同约定标准,确保可以通过住建、消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整(¥,含税),双方确认本合同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单方审计的审定价为准;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联系方式: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甲方指定地点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210000                邮政编码:

电话:025-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合同文件包括:(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或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文件以及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_______;

通信地址:    

1.1.2.2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

1.1.3.2永久占地包括:无。

1.1.3.3临时占地包括:施工场地周围道路。

1.2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1.3标准和规范

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本项目应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设计及施工。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施工所用的规范及标准须采用最新版本。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实施。

1.3.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5)工程量清单;(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7)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投标过程所作承诺);(8)本合同通用条款;(9)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提供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版【7】套,如需加晒图纸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

1.5.2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每七天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算)、发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3日内向发包人提供。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两周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发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1周内向发包人提供。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还包括:(1)设计变更、签证申请报告;(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通知;(3)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竣工资料;(5)竣工结算申请单及结算资料;(6)最终结清申请单;其他应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报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相关事件发生之日起3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叁份,交发包人和监理各一份,承包人留存一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文件后14天内。

1.5.3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6联络

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但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为:发包人收到文件后14天内)。

1.6.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授权代表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______。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______。

1.7交通运输

1 .7.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承包人项目组成员有权出入现场,禁止外单位施工车辆、人员出入工地。

1 .7.2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视项目现场情况另行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知识产权

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此工程项目。

1.8.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当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时,按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格。(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施工图变更文件和项目监理人批复的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南京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价格(变更当月)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及项目造价咨询人(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调整乘以L为结算综合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造价/采购控制价)]× 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南京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失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项目造价咨询人(跟踪审计单位)共同询价确认材料价后,按上条款办法确认单价。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询价结果,否则认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将涉及到此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以不高于询价结果的材料价按本条目第(4)款组价后指定分包给有能力承担此项工程的其他承包人。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 发包人

2.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职务: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电子信箱:_____;

通信地址:_____。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主持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但是凡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影响工程决算费用的事项均须经发包人单位盖章确认方为有效,方可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增加工程量或设计变更的联系单或签证;涉及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工程延期、索赔等手续(本条款为特别约定)。

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签订本合同,签署开工令后3日内。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双方自行协商。

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与履约担保等金额的保函。

3 .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工程竣工报告、施工技术管理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质量试验资料、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施工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等,同时还须符合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另附竣工电子文件一套),其中包括竣工决算资料等。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一周之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所有工程资料必须符合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要求,因承包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而重新制作整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逾期提交竣工资料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500】元。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

身份证号:_____;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_____;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______;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______;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电子信箱:_____;

通信地址:_____;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代表承包人与发包人办理各类文件、材料签收手续。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八小时必须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例会,并接受发包人代表和监理总监的考勤和监督。如项目经理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上述在岗时间的,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授权项目副经理全权处理现场事务,且项目副经理须满足上述在岗时间。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未经批准连续【24】小时不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发包人有权按每天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项目经理无故不参加每周例会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500元/次。如项目经理连续两天或累计5天不在现场,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除有权按前述约定追索承包人违约金之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更换的新项目经理资质条件须在原项目经理资质条件以上)或单方面解除合同、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本合同确定的项目经理,如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的,更换后项目经理资质条件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且发包人仍有权收取承包人违约金【1】万元。

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须按2000元/人·次付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还有权解除合同、追究承包人不能履约的违约责任,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周内撤换调整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主要技术人员,新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人选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一周。

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承包人拒绝撤换的,发包人除了有权参照上述3.2.3条款向承包人追索违约金,还有权解除合同、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提前一天向发包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及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赔偿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人员必须常驻现场,若出现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的主要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发包人将处罚承包人2000元/次的违约金。连续2天或施工期内累计5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按规范施工并严格按照规范组织施工,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工程施工时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必须跟上,高空作业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等。对于不重视安全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赔偿费用。

3.4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

3.4.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4.3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的违约责任。

3.6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金额:10万元

履约保证金形式: 支票、本票、汇款、银行保函、综合保险

履约保证金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用书后合同签订前。

4 .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即本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监理人须依据国家监理规则相关内容和本合同约定,对交付发包人的全部施工内容实施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进行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负责将开工至竣工验收全套资料收集完备等,配合发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以及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等。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设计变更、标准的确认、分包单位的确定、工期延期、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会导致造价变化的一切事宜,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书面盖章确认,其相关行为方为有效。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费用已计入本合同价款中,或由承包人另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_____;

职务:_____;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电子信箱:_____;

通信地址:_____;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4.3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确保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和本合同约定要求,确保可以通过住建、消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2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所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验收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8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5.3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人、监理人员是否进行过验收,当其要求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不合格时,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

5.3.1 工程质量

按专用条款为先执行,如专用条款约定不全的,则未约定的部分按通用条款执行。5.3.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技术规程以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及质量。在工序验收中,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除必须返工至达标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每项2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分项工程验收中,如在各类抽测、抽检、抽查中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除必须返工达标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每项3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检测费用。在分项验收中对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的,如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决定降格验收,承包人按该分项工程造价的5%(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执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检测费用。

(2)承包人在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隐瞒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或有偷工减料行为、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除及时进行整改外另需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次的质量违约金。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全部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要跟上,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对于不重视安全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赔偿费用。若发生任何大小安全事故或伤亡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根据事故大小对承包人收取每次1万元至5万元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如由于承包人不安全施工或其他违规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受到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每发生一次扣除工程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

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的管理,非施工时间内,非经发包人代表同意,承包人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发包人的非施工区域长时间逗留。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在开工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要有此部分内容。

6.1.3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1)承包人须定期上报现场一线操作工人名单、人数、籍贯等。如有人员调整,必须及时通知发包人;

(2)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已经交付的工程区域;

(3)承包人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火承担责任;

(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安全事故带来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按照本合同6.1.1(1)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

(5)承包人应负责为其雇员安排食宿并提供各种必需的生活设施,并应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安全措施以保护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若因卫生、火灾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损失情况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不超过2%的违约金;

(6)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场地清洁卫生,设置冲洗平台,做到净车出场,避免在场外道路上“抛、洒、滴、漏”。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7)承包人严禁污水乱排放,将生活垃圾集中外运,达到标化现场要求;

(8)对施工场地内的已完工程、在建工程、管沟、管网等进行保护;

(9)施工期间必须挂牌上岗并统一着装;

(10)禁止乱堆乱放材料与机械设备;

(11)预制场、土场必须设置标语牌(包括安全、质量、环境、操作规程等)。

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格执行。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无约定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日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开工前七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监理提出总进度计划。开工后承包人每周例会时须报周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是交发包人、监理方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临时设施搭建、材料、设备、人员等须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

7.3.2开工通知

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

7.4测量放线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5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原因和国家行政相关要求的停工(非承包人的责任),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并共同签证,工期方可顺延。对此,承包人同意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不要求经济补偿或赔偿。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总工期竣工,每推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作为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30%,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计算出的违约金超过上限(合同价款的30%),则视为承包人构成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 ;

(3) / 。

7.8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 .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承担所供应设备的保管费用。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环保要求以及验收要求,必须有详细的质保书及复试报告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事先书面认可。若不符要求,发包人可拒绝验收和使用,并按限定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2样品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样板并经发包人、设计师及现场监理单位确认,发包人确认符合工程要求并批准后方可使用。如发生所供材料等与封样不符,发包人有权拒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确认已经计入投标报价中。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水准仪、测量仪等。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2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发包人认可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和监理方均认可经发包人和监理方审核、批准后的工程签证。

10.2工程设计变更

10.2.1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承包人拒不接受和服从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发包人变更导致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10.2.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2.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工程监理、跟踪审计三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3其他变更

10.3.1发包人保留变更或调整工程量的权力,承包人不得拒绝变更,更不得以变更为由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10.3.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变更工作,若承包人拒不执行,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在【5】日内仍不纠正其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通知其解除合同,将本合同工程交由第三方承包商继续完成。届时,承包人须立即退场,并配合发包人就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计,发包人按最终审计审定价的【50】%与承包人结付工程款。同时,承包人还须按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3.3变更导致工期的顺延以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批准为准。

10.3.4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执行,涉及主体结构的变更内容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

 10.3.5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不得直接从设计单位取得设计变更,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本工程的设计师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0.3.6针对工程量发生变化的隐蔽工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

10.3.7办理签证时,变更、签证结算费用编制应按“一单一价”的原则,即每一份变更、签证附一份造价核定单。一份造价核定单上只能申报一项内容。签证原件1式4份,发包人二份、监理一份、承包人保留一份。

10.3.8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承包人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的编号等,否则,该签证为无效签证。

10.4确定变更价款

10.4.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确定后14天内,完成变更申报及签证手续,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须经发包人、工程监理、跟踪审计三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江苏省现行省计价表以及南京市建筑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通知规定计算,按照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取费和同等优惠率下浮;与投标报价时相同的材料单价按投标报价执行,没有的材料单价执行与南京工程造价管理同期的工程材料市场指导价格,指导价格中没有的,参照市场价(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经监理、跟踪审计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10.4.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现场签证后14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签证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10.4.3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10.4.4不同金额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实行分级授权制度:

(1)对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批程序:

a、工程变更签证的情形发生后,承包人将工程变更签证报监理组初审,监理工程师在签证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如需现场计量,监理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项目代表、跟踪审计咨询人员到场);

b、监理组初审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代表将监理工程师初审批准的相关资料送跟踪审计咨询人员,跟踪审计咨询人员审核后在签证单上签署审核意见;

c、项目代表根据监理工程师和跟踪审计咨询人员的审核意见,对所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在签证单上签署审核意见。

2)有效工程签证的认定原则: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代表、跟踪审计咨询人员、监理工程师、承包人项目经理及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项目部盖章)四方的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等和签证时间。

3)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4)当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员和发包人项目代表签字确认,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数额的报送手续,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相关款项。

10.5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由承包人将工程量变更设计价款报送监理方和发包人审核,获得发包人书面盖章同意后,在工程结算审计时予以调整价款;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承包人应编制变更依据,变更的工程量,变更的价款报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审核,获得发包人书面盖章同意后,变更价款按照14.竣工结算的约定在工程结算审计时予以调整。

10.6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建议之日起3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建议之日起3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暂估价

本项目无暂估价

1 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承包人在报价时对招标资料、合同图纸和现场情况等任何错误理解或自身的任何疏忽造成的错误或失误;(2)材料、设备、机械和人工等因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费用变化;(3)变更洽商引起的非实体性措施费变化(即所有按费率计算的措施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文件中未进行报价的,视为投标人已考虑在其它项目的报价中,结算时,此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零计价。

(2)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实体性措施费用(因变更洽商而发生的实体性措施费用,例如模板费、脚手架费用等)按实结算,措施项综合单价按相同相似原则,按变更单价的计算原则计取。其他措施费用结算时不做调整。

(3)规费在招标时承包人已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和企业自身情况计取,结算时不再调整,变更洽商不单独计算规费。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约价的20%。

预付款支付期限:按专用条款12.4.1付款周期的约定执行。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3 日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3 日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承包人进场并开始施工后,承包人提供与当期应付款项金额相一致的足额发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签约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量完成80%,支付合同价款的5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承包人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向承包人付到合同价款的【85%】(扣除全部发包人供材料款、已支付工程款),
(4)本工程审计结束(包括初审、复审)后付到发包人审计审定价的【97%】。

(5)质保期满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提供发票开具方与承包人、金额与当期应付款金额均相一致的,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与本工程相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如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有权拒付。

注:在达到相应的付款节点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写明收款账号,并开具等额发票(在工程决算审计完成后,承包人应开齐对应审定价的全额发票),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支付。承包人前述手续不全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相关款项。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所有工程款支付均须有发包人、监理、跟踪审计三方代表签字确认工作量和付款意见后,发包人才予办理工程款支付的手续;

所有增加的工作内容和工程变更调整的价款,一律不作为进度款支付的计算基数,须待竣工结算审计后与工程款结算款同期支付。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专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专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专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向监理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2)监理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7】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承包人、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需安排人员看管,直至将项目整体移交给项目发包人为止。在项目未移交前的现场看管费,成品保护费均由承包人承担。遇特殊情况,承发包人双方另行协商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的验收意见和指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竣工前和工程竣工后的质保期内对本工程所涉及的工程内容进行环保检测或质量检测,具体检测内容和检测单位由发包人指定,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检测单位必须出具有符合国家规范及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结果为合格的,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则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报告结果为不合格的,承包人须及时进行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以及对发包人、发包人师生及其他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损失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在质保期内发生的检测不合格问题,质保期须相应顺延。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0天内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的工程,则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0天内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剩余材料,并将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清理干净,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范围发包人将收取100元/平方•天的占用费租金,发包人还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2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结算汇总表、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已经发包人工程人员确认的竣工图、变更联系单(原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过程中的洽商等)、隐蔽工程记录、工程结算书、招投标相关资料一式三份。发包人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送审计部门开展竣工结算审计。

(2)若审计部门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计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 发包人将不能保证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14.3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进度款支付约定。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5.2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自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签署之日起算的质保期(   个月)满后,且发包人确认工程无质量且无任何遗留问题后【14】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扣除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费用、违约赔偿金等)。质量保证金支付程序:在缺陷责任期内,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行该工程的维修事项,若承包人尽心尽责的服务,发包人满意,则质保期(    个月)满后,经发包人单位盖章,无息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响应或保质处理维修事项,发包人有权另找工程队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6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合同价款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合同签约价的【   %】的履约保证金转作质量保证金。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5.3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自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签署之日起【  】个月。

15.3.2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自收到保修通知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相应工期顺延,承包人不主张违约金或补偿金。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期延误、质量问题、技术文件未按约定时间提交、承包人擅自停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等。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不能按合同总工期竣工,每推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0%,但是,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本工程具体分项工程完成时间应服从发包人的总体要求,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发包人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部分分项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分项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承包人还须按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的工期届满时,当承包人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并构成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须按签约合同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承包人未按程序报验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赔偿金;工序验收不合格的,须按要求返工,并每次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次违约赔偿金;

(4)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发布的各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的管理,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赔偿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5)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承包人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依据本合同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损失赔偿责任。

(6)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情况进行考评,只有考评合格,结算时方可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否则结算时不得计取该项费用;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须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赔偿金;

(8)经查实如承包人有出借资质或挂靠施工现象发生,视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除须立即进行纠正外,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发包人还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签约合同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9)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和本合同约定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若质量未达到要求,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进行整改,并须承担使工程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返工合格后,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承包人工期延误违约金以及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0)若承包人擅自停工、单方面终止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发包人不得不单方解除合同的,在发包人通知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无条件退场。发包人将在承包人完成退场的情况下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50%给予结算,承包人还须按合同价款【10】%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技术文件(包括竣工图纸、签证等)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每迟一天,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内扣除1000元的违约金。同时并不解除承包人继续交付上述技术文件的义务。

(12)若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或所使用产品、材料、设备的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责任(包括造成发包人师生或其他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情形)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在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无条件退场。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50%给予结算,承包人还须按合同签约价【10】%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根据监理、审计出具的报告结算给承包人。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因国家和政府举办大型活动限制施工、因维护学生稳定而不能正常施工。

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2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3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19.争议解决

19.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

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19.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补充条款

 

 

 

 

 

 

 

 

 

 

 

 

 

 

 

 

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代号、项目名称、标段)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附件二:承诺书

投标报价承诺书

发包人:

现就金源大厦老旧设备及管网改造项目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已在在投标前主动前往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我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所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内容其未尽部分,我单位已在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确保项目最终能安全正常交付使用。

二、本项目所签订的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作任何变更、增减项等签证(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增减项除外),为确保项目正常安全交付使用,我单位在投标时已经充分考虑所有因素和潜在风险,施工过程中不提出任何变更增减项等诉求,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

本承诺书为合同附件之一。

特此承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时间

 

 

 

 

 

 

 

 

 

 

 

 

 

 

 

 

第五章 招标项目建设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源大厦老旧设备及管网维修改造项目(1-11楼空调系统)

2、项目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3、项目实施内容:金源大厦老旧设备及管网维修改造项目(1-11楼空调系统)包括空调设备采购安装、空调气管及液管安装、冷凝水管安装、通风管道安装、管道保温、空调设备电气配管配线、电费计量系统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项目工期:75日历日

二、建设总体原则

1.建筑材料绿色环保:提倡环保低碳,提供的建筑材料要符合现行环保、节能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2.施工组织周密:科学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实施方案,各分项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及各个环节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施工工艺满足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求。

3.坚持安全施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现场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以及人身安全等,达到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的施工效果。

三、项目管理要求

1、本项目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投标人应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招标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质量要求

1、本项目质量目标为符合国家及省市设计、施工验收规定合格标准。

2、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共同把好质量关。

3、隐蔽工程经招标人或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程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承包人进场并开始施工后,承包人提供与当期应付款项金额相一致的足额发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签约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量完成80%,支付合同价款的5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承包人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向承包人付到合同价款的【85%】(扣除全部发包人供材料款、已支付工程款),

(4)本工程审计结束(包括初审、复审)后付到发包人审计审定价的【97%】。

(5)质保期满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提供发票开具方与承包人、金额与当期应付款金额均相一致的,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与本工程相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如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有权拒付。

注:在达到相应的付款节点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写明收款账号,并开具等额发票(在工程决算审计完成后,承包人应开齐对应审定价的全额发票),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支付。承包人前述手续不全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相关款项。

六、其他要求

1、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等风险因素。

3、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时须递交投标报价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投标文件中未递交投标报价承诺书为无效投标。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编号)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此处价格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中金额一致),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将派出        (建造师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2)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6)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履行我方的权利和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投标函附录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资质证书:                      

 

投标有效期

天数:   日历天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工期

总工期:

 

是否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工程质量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 请 人: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名:                 别:              

    龄:                 务: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四、资格审查材料

 

 

 

 

 

 

 

 

 

 

 

 

 

 

 

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致:(建设单位名称)         

为确保工程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我公司在此承诺:

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①没有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没有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我公司无下列行为:

a.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招标人拒绝我公司投标;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报价承诺书

招标人:

现就金源大厦老旧设备及管网改造项目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已在在投标前主动前往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我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所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内容其未尽部分,我单位已在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确保项目最终能安全正常交付使用。

二、本项目所签订的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作任何变更、增减项等签证(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增减项除外),为确保项目正常安全交付使用,我单位在投标时已经充分考虑所有因素和潜在风险,施工过程中不提出任何变更增减项等诉求,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

本承诺书为合同附件之一。

特此承诺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时间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单位自行根据招标文件的清单格式报价)

 

 

 

 

 

 

 

 

 

 

 

 

 

 

 

 

 

 

 

 

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经理业绩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程日期

结构类型

层数及高度

中标价

其它情况

 

 

 

 

 

 

 

 

 

 

 

 

 

 

 

 

 

 

 

 

 

 

 

 

 

 

 

 

 

七、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八、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序号

发包人名称

工程名称

及建设地点

建设

规模

项目

经理

合同金额

(万元)

业绩类别

开竣工

日期

业绩用途

 

 

 

 

 

 

 

 

 

 

 

 

 

 

 

 

 

 

 

 

 

 

 

 

 

 

 

 

 

 

 

 

 

 

 

 

 

 

 

 

 

 

 

 

 

 

 

 

 

 

 

 

 

 

 

九、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序号

发包人名称

工程名称

及建设地点

建设

规模

项目

经理

合同金额

(万元)

业绩类别

开竣工

日期

业绩用途

 

 

 

 

 

 

 

 

 

 

 

 

 

 

 

 

 

 

 

 

 

 

 

 

 

 

 

 

 

 

 

 

 

 

 

 

 

 

 

 

 

 

 

 

 

 

 

 

 

 

 

 

 

 

 

 

十、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自拟)

 

 

 

 

 

 

 

 

 

 

 

 

 

 

 

 

 

 

 

 

 

 

 

 

十一、本项目主要设备、材料一览表

序号

主要设备、材料名称

品牌

型号或规格

制造商或生产商

1

 

 

 

 

2

 

 

 

 

3

 

 

 

 

4

 

 

 

 

5

 

 

 

 

投标人根据投标设备、材料品牌自行填写,表格不够的自行删减表格。

 

 

 

 

 

 

 

 

 

 

 

 

十二、其他

              

如何投标:

如何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