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创新智数产业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
投标邀请书
招 标 单 位:深圳市泰枫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2月
清溪创新智数产业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
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深圳市泰枫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对清溪创新智数产业基地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清溪创新智数产业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CGJL-DG-2024-110
二、招标单位:深圳市泰枫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15815582755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68号汉京金融中心180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阳工 联系电话:18027202402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广州法务大厦北塔六楼
三、建设地点: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村清风路(原实盈厂)
四、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90亩,总建筑面积约为5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智能制造中心、医疗器械生产、数字经济、预制菜的生产、销售、冷链等其他行业厂房、宿舍以及智慧物流中转仓库。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数字经济、预制菜等项目研发、生产、销售;冷链、智慧物流及仓库。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具体以设计图纸、合同相关要求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最高投标限价及评标办法:
(1)招标内容、规模: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标准施工,总承包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包括开槽、打桩、消防、电梯、降水、护坡、土建、水电暖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门窗、防水、主楼及地下车库、直至交钥匙等所有内容。
(2)最高投标限价为:200000.00万元。
(3)工期:545日历天。
(4)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招标文件。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登记开始日期(含本日):2024年12月14日,登记截止日期(含本日):2024年12月18日;登记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登记时间内,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登记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投标登记资料,请务必至少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报名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3)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登记:
①《投标登记申请表》扫描件一式二份(见附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扫描件;
③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登记的可不提供);
④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登记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⑤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
⑥确认通知。
投标人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投标登记资料扫描件,否则操作无法完成。
平台下载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请自行联系平台公司领取。
平台公司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起始时间 2024年12月26日14时00分,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4时30分;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广州法务大厦北塔六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6日14时30分;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广州法务大厦北塔六楼会议室。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八、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纸质化资格审查。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2)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其中一方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并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落款出具,并由主办方签字或盖章。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
10、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资格审查内容取自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
未在投标邀请书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中标结果将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www.365trade.com.cn)和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cgjl.com/)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投标邀请书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深圳市泰枫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15815582755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68号汉京金融中心1808
十三、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十四、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或U盘。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投标邀请书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签字。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主)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成)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 主办方 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单位名称 )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需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及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内容):
①(主办方单位名称):负责 ,还应负责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成员方单位名称):负责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
投标登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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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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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清溪创新智数产业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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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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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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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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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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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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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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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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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 |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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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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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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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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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年龄: 岁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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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证明书
兹授权 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 。 有效期限: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岁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授权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按提供的格式填写。
附件五:
确认通知
深圳市泰枫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清溪创新智数产业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投标邀请书(上网)-清溪创新智数产业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