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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工业园区(北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古田工业园区(北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市政工程、凤都镇停车场)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0 14:26:22  打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古田工业园区(北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古田工业园区(北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市政工程、凤都镇停车场)已由古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古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古田工业园区(北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古田工业园区(北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等2个子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古发改审批[2024]11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古田县凤都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及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古田县凤都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古田县凤都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古田工业园区(北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古田工业园区(北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市政工程、凤都镇停车场)建设内容为园区周边道路提升改造面积20815平方米,包括路面白改黑及人行道改造、道路照明设施提升改造;拆除园区产城融合区原有电杆,电力管线、通信管线进行下地整治;园区配套停车场提升改造面积4005平方米,布设66个机动车停车位,设置12座充电桩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古田工业园区(北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古田工业园区(北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市政工程、凤都镇停车场)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版》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4.3三级资质承接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914714(含暂列金651653元、专业工程暂估价230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2)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及根据“闽建筑〔2019〕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3)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执行;(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5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月7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古田县凤都镇人民政府

地址:古田县凤都镇凤林路69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3-3736368,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3-2053667,传真:/

联系人: 朱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280095、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古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古田县六一四路七支路5号

联系电话:0593-216139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基地40号一楼

联系电话:0593-3999098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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