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2项目精测区海上施工招标公告
受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委托,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对1103-2项目精测区海上施工(招标编号:ZC24G26001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招标条件
1103-2项目精测区海上施工已按有关规定获批,招标人为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建设资金为专项经费。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中国某海域。
2.2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陆地缆沟建设;人井建设;陆缆布放安装约1250m;近岸浅水段后保护;海光缆布放安装约993.2km;布放安装水下设备约127套及相关配套设备;ROV监测、检测等。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10日(具体时间以监理发出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10月31日(其中,第一阶段完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第二阶段完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
2.4招标范围
1103-2项目精测区海上施工主要工作内容如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装船运输;
(2)扫海清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人井建设;
(4)陆地缆沟建设;
(5)陆缆保护管布放安装(非开挖);
(6)陆缆布放安装;
(7)主干海光缆登陆;
(8)沙滩及近岸浅水段海缆保护;
(9)海缆布放安装;
(10)分支器布放安装;
(11)直通盒布放安装;
(12)传感器布放安装;
(13)交越段保护;
(14)传感器位置检查;
(15)备用海缆及备品备件卸船。
2.5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4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不能为外资(或港澳台)独资、控股或参股(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附注等。(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年度会计决算批复或内部会计报表)(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具有海底光电缆工程或通信管线类施工业绩,累计完成合同金额16800万或以上。附合同及竣工或交工或完工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日期以相关证明文件载明的竣工或交工或完工日期为准(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严重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home)未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5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有效期内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须为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机电工程)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
(2)技术负责人需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专业类别:通信或建筑类或机电或船舶或港口与航道等)(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
(3)项目管理团队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保密员、安全员等不少于10人的管理团队,(提供上述人员证书资料的复印件)。
(3)项目管理团队必须为投标人在岗人员(须提供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最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6保密要求
投标人及拟分包人均需满足下列保密条件:
(1)经营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满3年,无违法犯罪记录。
(2)组织机构条件:成立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机构;明确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共组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机构及其他成员保密管理职责。
(3)制度条件:制定了安全保密工作制度,内容与所承担涉密业务相匹配,即视为具备制度条件;具体内容可包含涉密人员、涉密场所、涉密载体、涉密项目、涉密会议、宣传报道、涉密信息系统及信息设备管理等。
(4)人员条件:明确了参与军工涉密业务的具体从业人员,且相关人员具备涉密人员基本条件。
(5)场所条件:具有专门处理涉密事项和存储涉密载体的场所,即视为具备场所条件。
注:需提供满足上述保密条件的承诺书并提供从业人员保密承诺书及涉密场所审定表等证明材料。
3.7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视为未提供。企业名称变更的或事业法人单位与企业单位为一个单位的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
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日每天09:00—17:00(北京时间)。
4.2发售地点
4.2.1 购标前,请先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进行投标人免费注册;
4.2.2 注册审核(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审核,受理时限约1个工作日)通过后,登录系统,点击页面上方“我的工作台-寻找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编号查询,找到项目后点击“立即参与”,找到具体参与标包(本项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查询名称为“ZC24G260011”),通过平台提交报名审核申请(审核资料线下提供、平台无须上传资料)。投标人授权代表手持审核资料(详见4.4)至代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完成后投标人支付标书款项,并完成购标流程。
4.2.3 购标完成后,投标人于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4.2.4 平台操作过程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010-86397110获取支持。
4.3售价
500元/包,售后不退。
4.4发售方式
投标人指定经办人到发售地点现场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2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须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附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②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④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说明【证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不是外资(或港澳台)独资、控股或参股(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企业】(内容、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⑤报名期限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查询记录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
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内容、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⑦保密协议(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须加盖公章)。
注: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审查投标人递交的上述资料,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人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审查结果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15日9时30分,如有延期,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21号
邮编:100190
联系人:钱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方式:李章兴、李新苗01061954028、01062108026
邮箱:lizhangxing@cntcidc.com
附件1:保密协议
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投标保密协议
甲方: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自愿参与甲方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向甲方申购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经协商一致,双方就保守可能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等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保密内容及范围
1、本协议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由相应保密管理部门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安全的秘密信息。无论是书面、口头、图形、电磁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2、本协议所称的保密范围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乙方从甲方、本项目招标人处获得的和任何本项目过程中所形成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文字和非文字形式的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取得招标文件前阅读本协议,确认签署后方可获得招标文件。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按不同密级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3、乙方仅可将保密信息为投标之目的用于本项目招标过程,招标过程结束后,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使用、披露和传播等行为。
4、出于本项目投标需要,乙方可在投标文件内复制和使用招标文件的内容。
5、乙方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现场返还其所购买的招标文件。严禁乙方私自销毁、复制、留存、丢弃和处理本项目招标文件。
6、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引用招标文件所记述的国家秘密,需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在投标文件首页及相关涉密信息所在章节首页标明密级及保密期限。
7、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使用符合保密条件的设备和场所编制投标文件。
8、乙方应确保其雇员遵守同样的保密义务。
9、如乙方及乙方雇员因故意、过失或任何其它原因导致任何保密信息泄露、公开或为第三方知晓,由此给甲方和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保密期限
1、乙方在本协议盖章后,即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2、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权机关对本协议所涉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解密等有明确规定的,该等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与相关规定一致。
3、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项目和招标文件的变更、完成、终止而失效。
四、例外情况
如有书面材料证明,乙方有法定义务应向国家有权机关披露本项目所涉及的保密信息,乙方应在披露前及时通知甲方,同时乙方仅能在法定披露义务范围内向有权机关披露被明确要求披露的信息,并应尽最大努力、采取充分措施有效地防止或限制其他保密信息的披露。
五、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任何本协议约定,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及招标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甲方(盖章):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