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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烟草公司城区分公司经营业务用房装修施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7 17:51:25  打印

 

开封市烟草公司城区分公司经营业务用房装修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烟草公司城区分公司经营业务用房装修施工项目,招标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开封市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开封市烟草公司城区分公司经营业务用房装修施工项目。

2.2招标编号:PROJ20250301010704。

2.3 建设地点:开封市烟草公司城区分公司。

2.4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开封市烟草公司城区分公司经营业务用房八层办公室内的装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

2.7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相关证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明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本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文件中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及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退休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投标所需资质没有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态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异常情况(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文件中附2023年度或2024年度投标人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附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3月0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3月0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录上述网站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2本项目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河南省烟草公司开封市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的投标人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开标后由招标人现场确认;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3月01日以来)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其他要求

3.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投标文件中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若报告不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8日至2025年04月03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潜在投标人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如因潜在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以下不再后缀网址)”获取招标文件(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2.2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登录平台主页点击“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或点击下方“更多”按钮使用项目名称信息检索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立即投标”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要参与的项目信息。

4.2.3找到要参与的标包,点击“立即购标”,进入招标文件费用支付页面,需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和平台使用费,招标文件售价500元/(项目/标段),平台服务费400元/(项目/标段),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至代理机构,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费支付至平台运营公司,发票由平台运营公司出具(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4.3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获取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10-86397110、18539937971;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运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运营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4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数字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按4.3款提供的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

5.1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使用CA数字证书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点击“递交投标文件”完成投标。

5.2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上传递交;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打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登录投标人账户,插入CA数字证书,选择“我参与投标的项目”,点击“进入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签章等工作。

5.5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拨打4.3款提供的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开封市公司内网》上发布。

7.其他

欢迎各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或违法操纵中标结果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招标人将认定其为不良行为,并依据管理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8.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招标人:河南省烟草公司开封市公司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卧龙街190号

联系人:王先生

  话:0371-2379085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8楼806室   

联 系 人:何女士  安女士      

    话:0371–65928003 

电子邮箱:hnzbj5@126.com

监督部门电话:0371-25686076

2025年03月27日


附件:

书面承诺

 

致:河南省烟草公司开封市公司

1.我方近三年(2022年03月01日以来)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我方近三年(2022年03月0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我方近三年(2022年03月0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4.我方非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5.我方非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河南省烟草公司开封市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内的供应商。

6.我方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7.我方非联合体投标;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

8.我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9.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方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方同意招标人拒绝我方的投标、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方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0.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方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承诺。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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