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林口分公司
水泥采购项目(一批)竞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JT-XM-GKJJ-HW-202209-0219)
竞价采购文件
采购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林口分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目 录
竞价采购公告.......................................................... 3
附件一 供应商须知..................................................... 7
附件二 合同条款及格式................................................ 16
附件三 采购需求...................................................... 28
附件四 资格申请资料格式.............................................. 30
一、竞价函......................................................... 33
二、授权委托书..................................................... 35
三、资格证明材料................................................... 36
四、响应方案....................................................... 37
五、其他资料....................................................... 38
竞价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林口分公司
水泥采购项目(一批)竞价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林口分公司水泥采购项目(一批)(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人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林口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竞价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编号:JT-XM-GKJJ-HW-202209-0219
2.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林口分公司水泥采购项目(一批)
2.3 采购内容: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计划量 |
控制单价(元)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水泥 |
强度等级42.5 |
吨 |
9837 |
572 |
5626764 |
|
水泥 |
强度等级32.5 |
吨 |
965 |
532 |
513380 |
|
|
采购预算 |
|
6140144 |
|
||
|
注: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且单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此单价为含税(13%专票)。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计量数量。 |
2.4交货期:根据甲方通知时间。
2.5交货方式:采购人组织运输。
2.6交货地点:黑龙江省林口县
2.7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2.8验收标准:产品到达现场后,采购人对到货数量、质量、外观等进行验收。采购人对产品进行数量核对,即按实际数量与产品质量进行核对。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负责签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供应商负责退换或补充以达到验收合格为止。
2.9其他: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3.采购预算:6140144元(大写:陆佰壹拾肆万零壹佰肆拾肆元整)。
注:①采购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13%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费用,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②收货地点:黑龙江省林口县。
4.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5.2意向供应商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5.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5.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5.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
5.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采购获取时间:2022年9月16日08时30分至2022年9月19日08时30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6.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已在“龙江交投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已注册并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直接在线点击“我要报名”,按要求操作完成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需在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点击“注册及CA管理”,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后方可开展全流程电子招采活动。
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具备参加本项目的资格;
6.3 采购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涉及;
7.竞价保证金
7.1 竞价保证金的递交:本项目不涉及;
8.资格文件递交及审核:
8.1递交资格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9月20日09时00分;
8.2资格文件审核时间:2022年9月20日09时00分--11时00分;
8.3资格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在资格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资格文件电子版(PDF版)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8.4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无竞价资格。
9. 竞价安排
9.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9.2报价价格区间:价格上限为6140144元(大写:陆佰壹拾肆万零壹佰肆拾肆元整);
9.3竞价时间:2022年9月20日11时00分--13时00分。
10. 确定成交供应商
10.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10.2本次竞价采购为锁价采购,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变。
11.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12.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龙江交投招采数字服务平台(zc.hljsjt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3.其他
本项目通过采购服务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招采,注册、CA办理及操作等相关问题可通过“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查看相关内容,招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门户网站下方技术支持电话。
14.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林口分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林口县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5776675360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室
监督部门电话:0451-51157013
龙江交投招采数字服务平台: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6 日
附件一 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1.1 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竞价采购方式。
竞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对响应采购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规则和时限递交的竞争性报价进行排序,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竞价采购公告。
1.3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价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保密
参与竞价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竞价过程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竞价过程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竞价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附件一);
(3)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二);
(4)采购需求(附件三);
(5)资格申请资料格式(附件四)。
采购人依照本须知规定,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在竞价采购公告规定的递交截止期前,通过采购服务平台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形式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同时通知所有已经提出资格申请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竞价开始时间。
2.2.3 供应商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当通过采购服务平台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2.4 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须知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供应商平台注册和操作
3.1 供应商平台注册和操作
3.1.1 供应商须在采购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在进行注册前,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程。
3.1.2 供应商应按采购服务平台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经采购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成为采购服务平台交易用户。
3.1.3本项目通过采购服务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招采,注册、CA办理及操作等相关问题可通过“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查看相关内容,招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门户网站下方技术支持电话。
4. 供应商资格申请和资格审查
4.1资格申请
供应商应在资格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证书网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资格文件电子版(PDF版)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4.2资格审查
4.2.1竞价采购公告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供资格申请资料。采购人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的竞价资格进行审查。对部分资格要求复杂、审查难度大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聘请专家进行资格审查。
4.2.2资格审查主要对资格申请资料的响应性进行审查,判断资格申请资料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资格申请资料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价要求。
4.2.3资格申请资料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资格申请资料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供应商在资格申请截止时间前均可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补充的内容作为资格申请资料的组成部分。
4.2.4只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资格审查。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资格申请资料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采购人将通过采购服务平台告知有关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无竞价资格。
4.2.5资格申请资料的组成
资格申请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竞价函;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资格证明材料;
(4)响应方案(如有);
(5)其他资料(如有)。
4.2.6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竞价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5. 供应商报价
5.1 报价要求
5.1.1供应商应根据竞价采购公告“竞价时间”要求报含税价或不含税价。供应商报价时,应当列明增值税率。采购人最终将按照含税价格与供应商签约。
5.1.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5.1.3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竞价采购公告“其他”。
5.2报价有效期
5.2.1 除竞价采购公告 “竞价安排”另有规定外,供应商的竞价报价有效期应为30日,从竞价采购公告的竞价开始时间计算。
5.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价报价有效期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竞价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报价;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竞价保证金。
5.3 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采购公告 “竞价保证金”规定递交竞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在竞价活动开始前,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竞价保证金,并将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上传至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竞价保证金的,将不得参与竞价活动。本项目竞价保证金的要求见竞价采购公告“竞价保证金”。
5.3.2 除竞价采购公告 “竞价保证金”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向除候选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原额退还竞价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原额退还竞价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竞价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5.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竞价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竞价采购公告“竞价保证金”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的情形。
5.4 网络报价
5.4.1 供应商应以采购服务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基准时间,按规定时间登录采购服务平台,按竞价采购公告“竞价安排”的规定进行报价。
(1)起始价:采购人设置的起始报价价格。
(2)报价梯度:供应商报价的单位降幅,即供应商需按此数值的正整数倍降价出价。
5.4.2竞价开始后,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制定的竞价规则进行竞价。若进行多轮次连续报价。供应商电子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高于竞价起始价,之后的报价不得高于之前的最低报价。
5.4.3采购服务平台自动拒绝竞价截止时间后的报价。设置自动延时竞价的,在竞价截止时间前的规定时限内,如果仍有供应商报价且新的报价低于当前最低价时,系统可自动延长截止时间。
5.4.4竞价期间,采购服务平台向所有参加竞价的供应商实时反馈报价情况,并记录供应商所有网上报价过程。
5.4.5供应商网上报价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和采购服务平台联系。采购服务平台应及时给予协助。供应商因故障未能网络报价成功的,视为放弃参加竞价。供应商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但不影响竞价采购项目的继续实施。
5.5 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情形
参加网络电子竞价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应当首先核实竞价采购文件和组织实施程序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实质性缺陷。根据不同的情形和原因,决定继续或终止竞价采购。
6. 平台排名
6.1 排名方式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采购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各供应商排名。
6.2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采购服务平台根据报价情况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竞价采购公告“确定成交供应商”。
7. 合同授予
7.1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
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资格申请资料是否一致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采购人发现供应商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可要求候选成交供应商作澄清或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必要时,采购人可聘请专家对价格进行核查。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的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7.2 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7.3 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在本须知第5.2款规定的竞价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采购服务平台向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4 发布成交公告
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人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媒体,发布成交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等。
7.5 履约保证金
竞价采购公告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其规定的金额、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除竞价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
7.6 签订合同
7.6.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报价、资格申请资料等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竞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特殊情形处理
因供应商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预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公告。
8. 异议
8.1 提出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采购服务平台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2 异议处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做出解释;发现竞价结果确实有误或竞价过程存在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9. 纪律要求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竞价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竞价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竞价采购活动。
9.3 对与竞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竞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其他应保密的情况。在竞价采购活动中,与竞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竞价工作正常进行。
9.4对采购服务平台运营机构的纪律要求
采购服务平台运营机构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其他应保密的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竞价采购活动。
9.5对采购服务平台运营机构的纪律要求
采购服务平台运营机构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其他应保密的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竞价采购活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附件二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物资采购合同
( )
合同名称:____ _____________ |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
合同协议书
甲方(买受方):
注册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纳税人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代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出售方):
注册地址: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纳税人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代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为完成 项目工程施工任务,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 |
42.5 |
t |
9837 |
|
2 |
水泥 |
32.5 |
t |
965 |
|
|
合计 |
|
|
10802 |
|
2.
(货物的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保证文件应随货同行)
3.质量,按下列第 (5) 项执行: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4)乙方应保证供应材料的质量可靠,公差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钢筋、型钢、管材、钢绞线、声测管等材料需注明公差范围的应在第(6)条予以注明),超出约定公差范围的部分不予结算,外观应无明显的质量缺陷。
(5)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
(6)其他技术要求: (相关材质、公差范围、长度、尺寸及所含部件等要求应详细注明)。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
以上数量为暂定量,具体结算数量以甲方检验合格并签认数量为准。
2.计量单位和方法: 以清单单位为准,现场查验数量 。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1.产品包装应执行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
2.包装标准应符合该货物性能要求。因乙方原因,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乙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缺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甲方查验后,乙方应给予解决。
4.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由谁负担)。
5.包装、标志按标准执行。
6.材料用 包装。
7.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3.交货方式按 条执行:
3.1 乙方负责装、卸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3.2 甲方自提。
4.运输方式: 第三方负责运输 (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运输方式: 乙方运输 (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5.乙方组织运输材料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运输费用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承担。装车由乙方负责, 装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卸车由乙方负责,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风险由乙方承担。
6.保险: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第五条 验收
1.交验货物时,乙方应提供所到货物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材料一致。
2.验收时间: ;
3.验收方法: (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1数量验收方式:(1)(材料名称)理论计算验收;(2)(材料名称)以双方共同认可的计重验收。
3.2数量验收:由甲乙双方按乙方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3.3质量验收: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甲方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乙方结算凭证。甲方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乙方对所供应材料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乙方应在 天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产品及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更换供应商。
4.验收标准: ;
5.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
6.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应及时告知乙方,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7.验收如发生争议,由 检验机构按 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结算、开具发票
1.单价采用: (选A或B)
A实行固定单价,单价为乙方组织材料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的含税固定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结算方法执行 。
B实行浮动价,其计算原则为: ,结算方法执行 。
2.合同标的及价格清单
品名 |
规格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价格 |
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率 |
增值税税额 |
价税合计(元) |
型号 |
(单位:t) |
|||||||
水泥 |
强度等级42.5 |
9837 |
|
|
|
|
|
|
水泥 |
强度等级32.5 |
965 |
|
|
|
|
|
|
合同总价: 小写 元 大写 |
该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率为 %,税款为 元。
3.产品货款的结算:结算时乙方须提供与合同总价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乙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材料验收签认单同时交还给甲方,凡无材料验收签认单的材料甲方将不予结算。
4.产品货款的支付:
甲方支付乙方货款的前提条件是:建设单位对甲方已进行计量、工程价款已拨付到位,并且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货物及各种原始质量证明文件、技术资料及服务;特殊情况下,当建设单位未能及时支付甲方工程进度款时,甲方可延期支付货款,乙方应予理解。因本合同产生的甲方对乙方所负的债务,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延期付款产生的利息乙方自愿放弃。
货款支付前乙方须提供与支付款项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须确保其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货款的支付时间: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及有效的清单明细后,在甲方挂账后 个月内付款。
货款的支付方式: ;
A.每月20日为结算日, 天内支付结算金额的 %,结算后 天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余款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的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满后,如乙方供应材料无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所有货款已包括资金成本,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不再计算利息。
B.在甲方收到全部货品并验收合格后,且收到真实合法有效且准确无误的增值税发票后 工作日之内支付全部货款。
C.(根据实际双方约定。)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
5.定金: (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定金及金额、交付时间)。
6.发票的开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10日内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更换要求后7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如乙方未及时按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7. 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遵守如下条款:
(1)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3)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4)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符合约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的,交货日期顺延。应按顺延交货部分的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 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的,应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利息三项总额最高上限为违约部分合同价款的1%—5%。本合同其他条款与此条款不一致的,以此条款为准。
6.其它约定: 。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提出补偿。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 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等补救措施,造成甲方不能抵扣增值税税额,或发生其他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 3 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①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等补救措施,造成甲方不能抵扣增值税税额,或发生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②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③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如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通知乙方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合规发票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因乙方未能按约定的交货时间,保质保量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而给甲方带来损失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支付货款。
11.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甲方安全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检测而免除。
12. 乙方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不涉及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否则产生的任何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的此项义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有效),乙方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13.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甲方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及其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约金 元/次。
14.由于特殊原因我方需上打款的产品,如乙方因特殊原因未能履行完合同,乙方应及时通知我方、并将剩余款项在3日内退还给我方,如乙方未能及时退款,应付违约责任按应返回剩余款项的5倍赔偿给我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注:双方可以增加列举)
2.不可抗力的后果
①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③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合同执行中的联系方式
2.1 甲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指定联系经办人: 手机或固定电话: ;
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 。
2.2 乙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指定联系经办人: 手机或固定电话: ;
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 。
3.双方任何一方的名称、住所、税务登记、账户等重要信息变更,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如一方未按照要求履行告知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 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作出解释。
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法人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注:合同期限表述方式任选其一:(1)至[ ]年[ ]月[ ]日终止;(2)在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3)至固定期限[ ]日后终止;(4)……
2.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为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产生的债权双方约定不得转让。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签约地点:[ ]
甲方(名称):
(公章) |
|
乙方(名称):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 |
|
授权委托人: |
|
授权委托人: |
|
时间: 年 月 日 |
|
时间: 年 月 日 |
|
附件三 采购需求
1. 采购内容: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计划量 |
控制单价(元)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水泥 |
强度等级42.5 |
吨 |
9837 |
572 |
5626764 |
|
水泥 |
强度等级32.5 |
吨 |
965 |
532 |
513380 |
|
|
采购预算 |
|
6140144 |
|
||
|
注: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且单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此单价为含税(13%专票)。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计量数量。 |
2.交货方式:采购人组织运输。
3.交货期:以甲方通知时间。
4.质量标准:水泥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
5.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6.验收标准:产品到达现场后,采购人对到货数量、质量、外观等进行验收。采购人对产品进行数量核对,即按实际数量与产品质量进行核对。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负责签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供应商负责退换或补充以达到验收合格为止。
7.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发票的其他要求,以采购方具体要求为准。
8.采购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13%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费用,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9.起运地到交货的运距150公里内报价为货物底价,超150公里运距部分,报价为含运费价格。
10.收货地点:黑龙江省林口县。
附件四 资格申请资料格式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林口分公司水泥采购项目
资格申请资料
供应商:
年 月 日
目录
一、竞价函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资格证明材料
四、响应方案
五、其他资料
一、竞价函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林口分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林口分公司水泥采购项目(一批)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按照我方最终报价提供水泥,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资格申请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竞价函;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资格证明材料;
(4)响应方案(如有);
……
3.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竞价报价有效期内不撤销报价。
4. 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我方完全响应采购人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偏离;
(2)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响应你方合同条款;
(3)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申请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竞价采购公告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竞价采购项目资格申请文件、报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竞价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的编制说明
供应商应根据竞价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财务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信誉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一般使用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四、响应方案
(略)
五、其他资料
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