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医医院高新分院感染性疾病科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CZD2023-ZB-0164/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安康市
1. 招标条件
本安康市中医医院高新分院感染性疾病科医疗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SCZD2023-ZB-0164/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专项补助经费,招标人为安康市中医医院。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便利化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紧急采购的通知》(安财采管【2021】2号)要求,现需购置壁挂式空气消毒机、急救车、体外震动排痰仪、心电监护仪、有创呼吸机、全自动连续血滤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安康市中医医院高新分院感染性疾病科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安康市中医医院高新分院感染性疾病科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3、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必须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三个月投标人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6、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3.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1、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02月23日08时00分到2023年03月01日18时00 分
4.2、获取方式:凡有意投标者,请将介绍信(注明项目名称、编号、联系人及电话)盖章扫描件发送至1963900154@qq.com邮箱,后按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费,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5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5日14时30分
5.2、递交方式:安康市中医医院高新分院7楼710会议室(安康市汉滨区创新路9号)
现场递交。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5日14时30分
6.2、开标地点:安康市中医医院高新分院7楼710会议室(安康市汉滨区创新路9号)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康市中医医院
地 址:安康市巴山东路47号
联 系 人:邓老师
电 话: 0915-231057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二路陕西证券大厦八楼
联 系 人:程燕 雷鹏 张锐
电 话:029-88497916
电子邮件:196390015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