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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汽车衡传感器采购(二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8 16:30:36  打印
公告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汽车衡传感器采购(二次)-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2023-AL-12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汽车衡传感器采购(二次)(招标项目编号:2023-AL-12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询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采购范围:数字式桥式称重传感器采购,具体要求见采购需求。 供货期:在合同(订单)生效后15日内完成供货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汽车衡传感器采购(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汽车衡传感器采购(二次):

3.1 通用条件:
3.1.1 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报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能够认定为关联关系的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方式。
3.1.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 /。
3.2.2 是否允许联合体:否。
3.2.3 是否接受代理商: 是 。
3.2.4 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9月08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09月11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1)请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aolongchengxin@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公司地址、手机、电话、传真、邮箱),我公司在确认收到上述内容的邮件后的1个工作日内回复询价文件。如未收到回复请用第2种方式获取。 2)请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领取询价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报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4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供应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之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aolongchengxin@163.com,发送文件名称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全称。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询价资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4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线上开启

七、其他公告内容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询价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自行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联系人:周先生、李女士

电话:0451-82265421

电子邮件:aolongchengxin@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如何投标:

如何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