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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深高速事故多发路段事故报警系统采购项目询比采购(二次)

发布时间:2023-10-10 15:04:07  打印

采购公告(二次)

2023年长深高速事故多发路段事故报警系统采购项目询比采购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3年长深高速事故多发路段事故报警系统采购项目询比采购,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采购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长深高速(铁朝段)朝阳分公司管辖7个事故多发路段,路段交安护栏由两波板护栏和混凝土护栏组成。事故报警系统的异动监测仪(碰撞传感器)安装在路侧护栏和中分带护栏背面,声光报警器安装在路侧护栏和中分带护栏上方。异动监测仪按照每20米安装一台、声光报警器按照每1-2公里安装一台的原则,进行单向双侧布设,累计监测里程20公里,其中安装异动监测仪的两波板护栏16.8公里、混凝土护栏3.2公里。当路侧护栏发生碰撞时,异动监测仪产生位移的加速度数据,利用无线网络上传至事故报警系统平台,经系统识别分析后,生成报警信息实时推送至WEB端和手机端。

2.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2023年长深高速事故多发路段事故报警系统采购项目产品包括:异动监测仪1734台、声光报警器14台、硬件接入授权1748点位、系统用户授权10个。

2.2交货地点:长深高速公路(朝阳段)。

2.3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供应商可以为事故报警系统设备的生产商,也可以为事故报警系统设备的经销商,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当供应商为拟投事故报警系统设备生产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15条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

法人资格

生产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财务能力

生产商2022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

拟供货事故报警系统设备的基本技术指标要求

1.碰撞传感器基本技术指标如下:

加速度测量范围:默认±2g

测量温度范围:-40℃~80℃

防水等级:IP65

2.声光报警器基本技术指标如下:

工作温度范围:-35℃~50℃

防水等级:IP65

注:响应文件中应针对《技术性能指标》列明的基本技术指标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生产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如宣传册、白皮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的数据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

4

类似供货

经验

5年内,供应商独立完成过的1个“事故报警系统设备(货物清单中必须包含“碰撞传感器”、“声光报警器”相关硬件功能)销售业绩”。

注:1、近5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1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下同。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相应位置提供生产商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对应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对应发票”的彩色影印件),供应商必须在开标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供生产商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开标现场未提供合同或发票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全),则对应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定。

5

企业信誉

生产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2018101日以来),生产商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供应商为拟投事故报警系统设备经销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610所述资格审查条件

(最低要求)

6

产品代理授权

具有生产商对经销商参与本项目响应的唯一授权,且生产商满足上述第135条对设备生产商的要求。

7

法人资格

经销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

财务能力

经销商2022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9

类似供货

经验

5年内,供应商独立完成过的1个“事故报警系统设备(货物清单中必须包含“碰撞传感器”、“声光报警器”相关硬件功能)销售业绩”。

注:1、近5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1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下同。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相应位置提供经销商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对应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对应发票”的彩色影印件),供应商必须在开标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供经销商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开标现场未提供合同或发票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全),则对应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定。

10

企业信誉

经销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2020101日以来),经销商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询比采购,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010日至2023年1013,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01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采购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③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企业业绩证明文件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在线购买方式:访问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lngczb.com/),主页选择【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后可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并参与该项目,在线获取采购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线支付标书款和平台使用费。下载完成后,可提供纸质标书邮寄。在线购买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4.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4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191330,供应商应于当日13时00分至13时30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njttz.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联 系 人:徐先生

    话:024-82364505

 

采购代理: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周东升 刘宇

    话:024-23388491

    真:024-23388491

    箱:lngczbgs@126.com

 

 

 

 

 

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         (盖章)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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