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4249号】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新华区法院2023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新华区法院2023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ggzy.pd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6日08点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05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新华区法院2023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420500.00元
最高限价:14205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平公资采2024249号-1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新华区法院2023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
1420500.00 |
14205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新华区法院2023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计划采购智慧法庭及辅助设备一项,移动执行通PAD软件一项,移动执行指挥平台建设一套,办公外网网络安全防护一项,LED显示大屏幕一项,法庭网络建设一项,办公设备一批,用于干警日常办公办案使用。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交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
5.5质保期:2年。
5.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5.7标包划分:无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
3.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承诺));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对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25日至2024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自行下载
4.售价:0.0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 04月 16日08点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ggzy.pds.gov.cn/)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4月16日08点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ggzy.pds.gov.cn/)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上发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各投标投标人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前下载的,则质疑期限以实际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提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招标公告期限。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5.监督单位: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5号
联系方式:0371-65808406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中段
联系人:李庆杰
联系方式:0375-2863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联系人:金广涛
联系方式:133237568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广涛
电 话:13323756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