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技改工程物资采购项目—第66包金雁饭店高B调压箱(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41906HW0100017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技改工程物资采购项目—第66包金雁饭店高B调压箱(二次)招标人为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压B城镇燃气调压箱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采购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开始实施的技改工程项目用金雁饭店高压B站调压工艺改造调压器组,项目具体交货地点、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日期以招标人实际使用为准。
2.2 招标货物说明
2.2.1投标人应提供的调压器组的规格、数量基本要求等见下表2.2.1:
表2.2.1 招标货物基本情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套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1 |
高压B调压箱 |
RX 2.5/15000 E 进口压力:1.55MPa,进口口径DN300, 300LB; 出口压力:0.3 MPa;出口口径DN300, 300LB; 调压器口径:详见调压箱流程图; 流量:Q=15000Nm3/h;箱体尺寸不大于长(m)×宽(m)×高(m)为10×4.1×2.5。 备注: 1. 该高B调压箱应由法兰球阀、过滤器、调压器、附属安全装置、压力表、温度计、法兰截止阀、手动放散及排污、安全切断阀、消音器、前后直管段、阻火帽等组成,城镇燃气调压箱整体供货,供货界面为进出口配对法兰(含,RF,300LB); 2.指挥器带电加热配套设施; 3.为方便后续维护,根据运行要求,箱体内应配备调压器等设备的拆装吊架,并预留充足的维检修空间。 4.投标人提供投标货物所有相关设备设施的合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调压器、阀门、等试压报告和承压设备密封件的更换证明材料等。 5.调压箱的最低工作温度会低至-20℃,应采用耐低温的材料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应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法兰、管件、焊接材料和主要设备等。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十五日历日内 |
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卸货 |
备注: 1.该次高压调压组应由工作调压器、监控调压器、压力表、消音器、前后直管段、手动放散装置等组成,整体设备成撬供货; 2.出口管道加装手动放散,加装位置及尺寸需供应商现场复测。 |
*2.2.2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基础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必须包括上表所述的所有设备, 不接受只提供部分设备的投标文件。
*2.2.3投标人需报货物需求量表中所有规格型号的分项价格。
2.2.4具体交货方式及交货时间由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与中标人确定,招标人保留调整供货范围及数量的权利。若中标人生产进度或生产能力满足不了工程进度需要时,招标人可暂停执行或终止执行合同。
2.2.5若招标人对招标内容有超出合同量的需求时,在中标合同单价和其他分项价格不变的前提下,以签订补充协议方式进行确定。具体交货数量及时间,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实际需求完成。
2.2.6本次采购最终中标人的选择采用一家中标的原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1如果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1.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1.2投标人须提供主要设备(调压器)制造商的正式授权函,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北京地区唯一正本授权函;
3.1.1.3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3.1.2 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除提供上述第3.1.1条款中制造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以下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2投标人须提供主要设备(调压器)制造商的正式授权函,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北京地区唯一正本授权函;
3.2本次投标接受制造商、代理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指投标人提供的调压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投标人应提供经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根据成立期限提供),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
3.5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前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3.6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期限为至少近3年或公司成立至今;或者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至少近3年或公司成立至今)。”
3.7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须提供声明函。
注:失信人信息查询方式:①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信息(黑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3.8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购买标书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8号华宝公寓B座8层8802室。
4.3 现场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8号华宝公寓B座8层8802室。
4.4标书发售联系人:任璐;联系电话:13581839987;传真:010-56187187;联系邮箱:13581839987@163.com。
4.5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如需邮寄加收100元邮寄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8日0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8号华宝公寓B座办公区8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2号
7.2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8号华宝公寓B座办公区8层
邮编:100161
联 系 人:任璐
电 话:13581839987
电子邮件:13581839987@163.com
网址:www.zzzb.net/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6201010010091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