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化验用瓶装气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3-246024155175)
1、招标条件
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化验用瓶装气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化验用瓶装气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此次采购内容为瓶装高纯空气、纯氦气、纯氢气、高纯氮气、天然气标准气、天然气标准气、硫化氢。
2.2招标内容:
序号 |
备件名称 |
备件编码 |
备件型号 |
预估数量(瓶) |
1 |
高纯空气 |
H004 |
40升 |
45 |
2 |
纯氦气 |
H003 |
40升 |
75 |
3 |
纯氢气 |
H010 |
40升 |
15 |
4 |
高纯氮气 |
H045 |
40升 |
30 |
5 |
天然气标准气 |
H006 |
8升(含氧气) |
6 |
6 |
天然气标准气 |
H005 |
8升(不含氧气) |
18 |
7 |
硫化氢 |
H011 |
10ppm/甲烷余8升 |
9 |
2.3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3年。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境内(简称“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涵盖本项目所涉及的气瓶运输),或者投标人若不具有前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则投标人须出示与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涵盖本项目所涉及的气瓶运输)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和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和相关业绩;
3.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无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败诉(投标时须提供声明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4.1.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1609室
4.1.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邮件购买
有意向购买此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写清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及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同时扫描二维码登记单位信息。
邮件格式要求:(请参照以下格式发邮件,以便我司邮件系统自动识别)
邮件标题: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邮件内容: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快递地址
附件: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④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
4.2未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代理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接受的投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3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备注:
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3100155040005564634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30日9:30,地点为上海市长寿路285号10楼一号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未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代理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接受的投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1088号汇郡大厦
联系人:戴琳
电话:021-53537888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1609室
联系人:成凌、雷志良
联系电话:021-32557502
传真:021-32557272
电子信箱:cl@shbid.com、lzl@shbi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