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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旧回收卷烟包装箱销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17:07:05  打印

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旧回收卷烟包装箱销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N2024-HB-7743

本招标项目已由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鸿琰实业〔2024〕4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旧回收卷烟包装箱销售

1.2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本次采购共1个标包。采购内容如下,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货物销售一览表

标包号

区域

货物名称

预计年销售数量(个)

投标单价最低限价(不含税,元/个)

预计年销售金额(不含税,元)

中标人数量

1

A区域

卷烟包装箱

1340000

2.41

6458800.00

2家

B区域

1340000

中标人数量:2家。本项目分为2个业务区域分别是A区域、B区域,中标第一名优先选择1个业务区域,中标第二名负责余下业务区域(若第一中标供应商选择A区域,则第二中标供应商默认选择B区域)。

1.3提货地点:招标人订单指定的修复点或烟草公司的废旧回收卷烟包装箱储运处。

1.4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三个年度(合同生效时起算)。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合同一签三年。招标人有权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及供应商评价情况,决定是否在采购结果有效期内调整销售数量。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销售数量,销售数量发生变化时,以“实际销售数量×含税单价”来计算最终结算金额。

1.5质量标准要求:中标人服务及时率、执行率100%。

1.6采购结果应用范围: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1.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2.2.1货物预付款: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35万元(叁拾伍万元)作为货物预付款。每月招标人出售给中标人的货款均从预付款中扣减,当预付款余额不足或预期不足支付后续货款时,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须提供承诺函)

2.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合同执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废旧纸箱回收业绩合同。(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封面页、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页)、对应至少一张发票及至少一张银行收款凭证扫描件,单价合同需提供足额发票及发票清单)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4 年10 月 15 日 00 时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 24 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平台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发布的所有项目)。

4.2.2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并点击“立即投标”进入“我要投标”界面,勾选需要参加的标包。

4.2.3勾选对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并选择“网上支付”,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 0元/标包、平台服务费350元/标包,售后不退。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即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平台服务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投标人需要发票的,可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的,无法获得招标文件,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关于平台注册、登录、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业务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操作手册,或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10-86397110;咨询内容涉及应保密的项目信息的,平台不得泄露)。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6 日 9 时 3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使用“中招联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最终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将视为放弃投标。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中招联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5.3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电子交易平台CA办理费用标准:首次CA办理费用共400元,包含智能USBkey费用50元(一次性收费,后续长期有效)及数字认证首年费用350元(按年收费,后续年度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进行认证交费),首次CA办理费用一经缴纳将无法退回,请各投标人谨慎考虑。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进行咨询。

6. 开标方式、时间、地点

6.1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本项目采取服务器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自行解密,服务器会自动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

6.2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11 月 6日 9 时30分。

6.3 开标地点: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远程开标大厅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86号同馨商务大厦23层2306室  

联系人:汤先生、袁先生、沈先生

电话:027-83828199、19972124585

电子邮箱:ahzbjthb2023@163.com                      

 

招标人: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采购部门:综合管理办公室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路17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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