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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建筑幕墙节能隔热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0 16:27:11  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建筑幕墙节能隔热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建筑幕墙节能隔热膜项目,于2024年12月11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QC-2024110475D

1.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建筑幕墙节能隔热膜项目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捌万玖仟元整(¥889,000.00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捌万玖仟元整(¥889,000.00元)

1.6采购需求:根据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对公共建筑节能降碳的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对建筑幕墙外贴节能隔热膜进行采购,以满足建筑节能降碳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本次采购内容主要是对金汇办公楼及综合楼南面及西面部分玻璃幕墙进行节能改造,外贴纳米陶瓷建筑玻璃节能隔热膜。

1.7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也可以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03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03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障资金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7.第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8:30 至12:30,下午13:3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获取文件所需材料:获取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获取后不退。

3.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网上获取,供应商需发邮件至1461737635@qq.com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然后根据招标文件登记表要求,通过登记表中的支付宝二维码支付文件获取费,将所有材料扫描至一个PDF,以及登记表可编辑版本发到邮箱1461737635@qq.com审核,审核通过后,会通过邮件发送招标文件。   

3.4招标文件获取费每套100元,获取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4.2 地点: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A)
4.3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应为正本盖章签字后扫描件和word文档格式、U盘形式)。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 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5.2 地点: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A)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7.2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按“包”开启、评标。

7.3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

7.4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300号                      

联系人:张科

电话:025-84570857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            

联系方式:025-83370296-710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仁萍

电 话:025-83370296-710

邮箱地址:1461737635@qq.com

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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