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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某国儿童医院项目项下医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2 17:12:36  打印
公告
援某国儿童医院项目项下医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440STC3380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援某国儿童医院项目项下医疗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编号:2440STC3380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门诊楼和病房楼(医技),护士公寓、机电用房(太平间)等3个单体。主要功能分区有入口大厅、接待、药房、门诊部、急诊部、检验中心、中心供应室、手术室、手术部、ICU、220床病房楼、营养厨房和餐厅、护士公寓、机电用房、太平间等。总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包括如下内容:(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之中。

(二)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有二、三类医疗器械;

(三)具有近五年内(验收移交日期为2019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含当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单项合同(订单)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人民币(含)的医疗设备出口业绩(含援外项目)。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交能够清楚反映相应业绩指标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招标方式产生的)、出口供货合同/订单及清单、报关单、货款到账银行回单(回执、流水单等均可)、货物验收或交付证明等。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根据《经济合作局关于 <推进援外项目实施主体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试行)> 落实方案(试行)》,暂停接受其参与援外任务投标的;

2.监管单位认定,与商务部或监管单位或招标人存在合同争议或合同违约等未决事项,暂停接受其参与援外任务投标的;

3.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援外管理规章受过行政处罚的;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前期调研咨询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造、检测、采购代理等服务的。

属于上述第1、2种情形的,采购代理将一对一通知相关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12月19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凡满足上述资格条件的有意投标人,请于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1015室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领取招标文件。 采购招标文件为免费发放,不收取费用。如采购招标文件需要邮寄,投标企业自行承担邮寄费用,但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邮寄丢失的风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9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9日9时,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1012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9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开标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1012室。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代表可自愿参加开标会,招标人相关人员参加。自愿参加开标的每个投标人代表不得超过2人,且须持投标人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七、其他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国政府与某国政府签订的立项换文,中国政府同意承担援某国儿童医院项目。该项目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医疗设备供货与安装任务已具备采购招标条件。根据该项目工程总承包任务招标、投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经批准,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作为整体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供货及安装企业,并委托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本项目采购招标具体事宜。

二、项目概况

(一)招标项目名称:援某国儿童医院项目项下医疗设备采购

(二)采购限额:0万元人民币

(三)供货地点:援某国儿童医院项目工地现场

(四)计划供货周期:2025年3月31日前全部医疗设备运输到达施工现场。

(五)计划安装工期: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设备安装。2025年7月1日到2025年8月31日调试至合格并能安全稳定运行及培训。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完成内部竣工验收。

(六)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所附供货清单中规定的、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全部医疗设备的:

1.采购地至受援国项目现场的采购、运输(国内、国际、受援国国内)、包装、保管、检验检疫、保险、清关提货、当地注册(如有);

2.现场安装条件检查、工艺安装设计、安装、集成、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验收及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技术交接和技术资料编制;

3.项目质量保证期(对外竣工验收合格并对外移交之日后24个月)和质保期结束后36个月长效技术服务期内提供现场不少于2人值守的售后服务,提供的设备维修保养、检修、更换升级、备件保障、受援方或招标人报修咨询等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和技术培训等全过程服务;

4.后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各项任务。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包括如下内容:(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之中。

(二)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有二、三类医疗器械;

(三)具有近五年内(验收移交日期为2019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含当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单项合同(订单)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人民币(含)的医疗设备出口业绩(含援外项目)。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交能够清楚反映相应业绩指标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招标方式产生的)、出口供货合同/订单及清单、报关单、货款到账银行回单(回执、流水单等均可)、货物验收或交付证明等。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根据《经济合作局关于<推进援外项目实施主体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试行)>落实方案(试行)》,暂停接受其参与援外任务投标的;

2.监管单位认定,与商务部或监管单位或招标人存在合同争议或合同违约等未决事项,暂停接受其参与援外任务投标的;

3.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援外管理规章受过行政处罚的;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前期调研咨询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造、检测、采购代理等服务的。

属于上述第1、2种情形的,采购代理将一对一通知相关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上述资格条件的有意投标人,请于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1015室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领取招标文件。

采购招标文件为免费发放,不收取费用。如采购招标文件需要邮寄,投标企业自行承担邮寄费用,但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邮寄丢失的风险。

六、标前答疑及回复

本项目接受澄清答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17时,投标人将疑问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接收澄清答疑的电子邮箱为panbh@sstc20.com。

澄清答疑原则上只进行1次,晚于澄清答疑截止时间提交的答疑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对于澄清答疑回复内容仍有疑义的,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予以解释。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邮箱一对一下发澄清答疑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9日9时,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1012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南苑西路1168号6幢401区域

邮    编:226200

传    真:0513-83357608

电子邮件:nt2j@nt2j.cn

 

采购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邮    编:100080

联 系 人:潘炳衡

电    话:010-62688230

手    机:15311539940

传    真:010-62688250

电子邮件:panbh@sstc20.com

2024年12月12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南苑西路1168号6幢401区域

联系人:石经理

电话:024-31375762

电子邮件:nt2j@nt2j.cn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16层

联系人:潘炳衡

电话:15311539940

电子邮件:panbh@sstc20.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如何投标:

如何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