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
药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药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滑县振兴路与白马路交叉口东南角锦绣公寓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ZB】20240021号
2、项目名称: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药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为准
1.乙酸钠(碳源)980元/吨、2.除磷剂(聚合氯化铁)430元/吨、3.聚丙烯酰胺(阳离子)19400元/吨、4.聚合氯化铝(PAC)692元/吨、5.聚丙烯酰胺(阴离子)9050元/吨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第一污水处理厂):1.乙酸钠(碳源)、2.除磷剂(聚合氯化铁)、3.聚丙烯酰胺(阳离子)
第二标段(第二污水处理厂):1.乙酸钠(碳源)、2.聚合氯化铝(PAC)、3.除磷剂(聚合氯化铁)、4.聚丙烯酰胺(阴离子)、5.聚丙烯酰胺(阳离子)
第三标段(第三污水处理厂):1.乙酸钠(碳源)、2.聚合氯化铝(PAC)、3.除磷剂(聚合氯化铁)、4.聚丙烯酰胺(阴离子)、5.聚丙烯酰胺(阳离子)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项目地点:滑县境内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5.5供货期:1年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
5.7质保期:1年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或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至少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完税证明或其他缴纳税收证明(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如享有免税政策的,提供免税证明)。
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个人明细等(响应文件中均需要求提供),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证明。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注: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
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滑县振兴路与白马路交叉口东南角锦绣公寓3楼。
3.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500 元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若为法人代表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若为被委托人需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都路31号新华书店广场B座4层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都路31号新华书店广场B座4层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所有变更和澄清均以发布变更或澄清公告为准,所有供应商应关注公告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滑县城关镇北关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372-8150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恒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89号4号楼4单元7层28号
联系人:陈郑猛
联系方式:0371-65329639 1760385207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郑猛
联系方式:0371-65329639 17603852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