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询比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分公司2024年-2026年诉讼与非诉案件委托代理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XCGS-2024-FW-041(ZS-QCMC-H-2024-3006 )
采购人(盖章):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6月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电话:0471-5223622 传真:0471-5223621 |
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服务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分公司2024年-2026年诉讼与非诉案件委托代理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依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释义以及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分公司的委托,对“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分公司2024年-2026年诉讼与非诉案件委托代理服务框架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分公司2024年-2026年诉讼与非诉案件委托代理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CGS-2024-FW-041(ZS-QCMC-H-2024-3006);
3.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4.项目规模:分为1个标段,具体详见需求明细表(采购公告附件一);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估金额(元) |
入围家数 |
分配原则 |
最高限价(%) |
1 |
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分公司2024年-2026年诉讼与非诉案件委托代理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
500000.00 |
2家 |
按案件数量平均分配,上下浮动不超过10% |
100% |
5.服务内容:负责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庭参加诉讼收集证据,出具代理方案及其他法律文书,配合开展案件专项研讨会,进行风险分析提示等。
6.框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7.服务地点:与案件相关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供应商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Index)显示近三年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供应商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须分开截取,查询日期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内);
5.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一“信用服务”一“失信被执行人”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查询省份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截止到最新所有名单)。
8.供应商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供应商名单。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要求:
第1标段:
(1)供应商须具有中国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分所参与须提交总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总所的授权文件);)
(2)供应商需提供至少1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提供委派项目负责人律师工作证,并注册为本单位),负责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执业年限以工作证号起始年限为准:工作证号第六位为年限鉴定标准);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售价:不收取
2.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公司的各类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需要在内蒙古电力公司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wzglb.impc.com.cn:82)”,先进行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然后在采购项目挂网公告所在的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办理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开始报名。
3.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28日至2024年07月03日下午17:00,进入《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guocai-impc.cppchina.cn)在线报名和下载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具体流程为:登录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在报名管理界面查看最新采购项目→投标人报名提交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平台联系电话:400-9913-966 。
(2)报名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响应事宜,之前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点击首页扫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
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 登录 APP 的手机号必须保持一致。
4.报名所需资料
需提供下列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如资料不全,采购人拒绝接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公告附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 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说明;
(4)供应商须具备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的证明资料;
(5)采购公告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通用资格及专用资格证明材料);
(6)竞标真实性承诺书(详见公告附件);
注:1.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需将上述材料扫描件上传至“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内。
2.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报名资料需按照公告要求顺序排列,整体扫描为pdf格式上传,不接受doc、图片形式的报名资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报名资料一律退回。
3.为保证供应商顺利报名成功,请供应商尽早上传报名资料,因资料审核未通过,供应商不能及时上传更正报名资料,导致的报名不成功,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上述要求是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竞标后由评审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全、不合格的或资料模糊不清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五、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电子响应文件请于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项目采用远程评审方式,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将不予接收。
2、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登录[中招互联]:APP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功能(如果供应商使用 A 手机号码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扫码解密),必须需要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响应文件上传时间:2024年 06 月28 日~2024年 07 月 05 日上午09:00时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07 月 05 日上午09:00时
商务技术经济标开标时间:2024年 07月 05 日上午09:00时
解密时间:2024年 07月 05 日上午09:00时至09:30时
开标地点: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地址: 锡林浩特市宝石根街与东一环路交叉处唐舒格家苑写字楼13楼
七、解密方式:
远程解密: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在“网上开标”界面,点击“进开标厅”按钮,在该界面进行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届时请持上传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提前30分钟等候在电脑前准备参加文件解密(投标人需保持电脑网络通畅)。
请投标人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解决(电话:400-9913-966,周一至周日,8点30至20点30时),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八、采购费用:
1.采购费用: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平台使用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供应商需(在线下载采购文件后,上传响应文件前)在线向电子交易平台缴纳电子采购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非招标采购项目中电子采购服务费:300元/标段/次;
九、采购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guocai-impc.cppchina.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bgg.nmgztb.com.cn/)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街道宝办伊利勒特社区
联 系 人:刘彦炜
联系电话:0479-8125563
监督人:杨阳
联系电话:0479-812556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锡林浩特分公司:锡林浩特市宝石根街与东一环路交叉处唐舒格家苑售楼部13楼)
联系人:施颖、杨淑红、池金秀
联系电话: 0479-8218958
邮箱:zszbsfgs@126.com
明细表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服务描述 |
招标拦标价格 |
服务期限 |
分包方案 |
|
单价 |
合计 |
|||||
1 |
刑事案件 |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第一标段 |
2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
开庭地点在锡林浩特 |
3000.00 |
/ |
||
3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
开庭地点在锡盟旗县地区 |
4000.00 |
/ |
||
4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
开庭地点在内蒙古自治区其他地区和外省(市、自治区) |
5000.00 |
/ |
||
5 |
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
|
5000.00 |
/ |
||
6 |
诉讼标的额≤10,000 |
|
≤3000 |
/ |
||
7 |
诉讼标的额10,000<X≤100,000 |
|
诉讼标的额的5.5% |
/ |
||
8 |
诉讼标的额100,000<X≤500,000 |
|
诉讼标的额的4.5% |
/ |
||
9 |
诉讼标的额500,000<X≤1,000,000 |
|
诉讼标的额的3.5% |
/ |
||
10 |
诉讼标的额1,000,000<X≤5,000,000 |
|
诉讼标的额的2.5% |
/ |
||
11 |
诉讼标的额5,000,000<X≤10,000,000 |
|
诉讼标的额的1.5% |
/ |
||
12 |
诉讼标的额10,000,000<X≤50,000,000 |
|
诉讼标的额的0.75% |
/ |
||
13 |
尽职调查 |
|
根据工作量协商 |
/ |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如供应商是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则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如供应商是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则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方式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地址:www.gsxt.gov.cn/index.html,在查询窗口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
2、点击进入企业界面。
3、点击“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后截图。
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方式
1、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地址:www.creditchina.gov.cn打开网页后,点击“信用服务”。
2、在以下页面中点击“失信被执行人”
3、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将查询结果截图。
3: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方式
1、供应商查询
(1)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点击高级检索;
(2)在全文检索中输入“行贿罪”,并选择“全文”;
(3)在“当事人”处输入供应商全称;
(4)在裁判日期选择2021年01月0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点击检索;
(5)截取成功截图如下(须截取到左上角的时间)。
2、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
(1)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点击高级检索;
(2)在全文检索中输入“行贿罪”,并选择“全文”,在“当事人”处输入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在检索法定代表人姓名时切勿同时输入身份证号,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在裁判日期选择2021年01月0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点击检索;
(4)然后点击保存搜索条件;再次点击高级检索,在全文检索中输入供应商全称,并选择“全文”,点击检索;
(5)截取成功截图如下(须截取到左上角的时间)。
附件四:
响应真实性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我公司郑重承诺提交的报名审查资料及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有资料等内容均真实有效,并对其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我公司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及接受相应的处罚。
供应商: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附件五:
异议函
致(采购人):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贵公司于 年 月 日组织的项目名称为 ,项目编号为: ,标段名称(标段号): 的采购活动,该项目目前正处于: 。现我公司对 提出异议。
一、被异议人
.......
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
三、请求及主张
.......
四、法律依据、有效线索及相关材料
.......
五、 附件: 1.异议授权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公司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异议授权函
致(采购人):
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特授权________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段号) (货物名称)项目的异议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在收到撤销本授权的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本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
被授权人签名:_________ 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 职务:_____ 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
附: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公司参与贵公司组织采购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号及标段名称),我公司承诺所提交的异议函内容真实有效,所附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来源合法。若我公司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提出恶意或不真实异议,扰乱正常采购秩序的,自愿接受贵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相关处理。
公司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分公司2024年-2026年诉讼与非诉案件委托代理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
2 |
采购编号 |
XCGS-2024-FW-041 |
3 |
采购范围 |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
4 |
采购单位 |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分公司 联系人:刘彦炜 联系电话:0479-8125563 监督人:杨阳 联系电话:0479-812556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街道宝办伊利勒特社区 |
5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锡林浩特分公司:锡林浩特市宝石根街与东一环路交叉处唐舒格家苑售楼部13楼) 联系人: 施颖、杨淑红、池金秀 联系电话:0479-8218958 邮箱:zszbsfgs@126.com |
6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响应文件份数: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标、经济标电子响应文件请于竞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竞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中标人需将“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下载打印胶装为纸质版共2份,1正1副并加盖单位公章(“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下载打印的带有水印码一套正本、一套副本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作备案使用。 |
7 |
询比采购文件 提出疑问截止期 |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问题和疑义(异议),应在公告中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盖章)提交。 |
8 |
响应有效期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 |
9 |
响应文件上传时间 |
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05日上午09:00 |
10 |
询比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05日上午09:00 |
11 |
询比地点 |
地点: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不需要到开标现场) 地址:锡林浩特市宝石根街与东一环路交叉处唐舒格家苑售楼部13楼 |
12 |
服务期限 |
框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13 |
服务地点 |
与案件相关地点。 |
14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组织时间: |
15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入围单位缴纳,收取标准按固定金额收取,每家入围单位需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此费用不退不补,风险由是入围单位自行承担。 注: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各标段全年暂估金额*各标段分配比例*依据(内工建协(2022)34号)收费标准*90.00%进行收取。 公司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行号:308191036122 开户行银行账号:47190001411032524100001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公示期结束、入围通知书发出前由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预算金额为30万元及以下项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收费标准收取。) |
16 |
最高限价 |
□无 ☑有,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需求明细表”中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实行总价金额限价(详见需求明细表),超过总价金额限价均为无效竞标 |
17 |
报价要求 |
1、货币种类及单位:“人民币(元)”; 2、报价中包括采购代理服务费、场地交易费、安装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3、本次采购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函; 4、投标函中的竞标报价必须为折扣、优惠后的最终报价; 5、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国家现行税率。在采购或后续履约过程中,如纳税义务实际节点税率发生政策性调整,应当按照最新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行总价款结算。 6、当供应商在‘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填写的竞标总报价与上传的竞标函及附录中的报价不一致时,视为多个报价,将否决其竞标。 7、当供应商在‘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填写的竞标总报价为空时,将否决其竞标。 |
18 |
评审小组 的组建 |
采购小组构成:采购小组由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评审专家抽取方式: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
19 |
成交候选人 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guocai-impc.cppchina.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bgg.nmgztb.com.cn/)同时发布 公示期限:1日 |
20 |
是否采用电子标 |
否 ☑是 |
21 |
特别提示一 |
1、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到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应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2、电子标书制作及递交等有关操作见本文件及《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首页下方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guocai-impc.cppchina.cn。 3、交易平台环境要求: (1)操作系统:Windows 7 、10 。 (2)浏览器:360 极速、谷歌 Chrome、火狐Firefox、微软Edge浏览器。 (3)办公软件:Microsoft Office 2007或WPS2019个人版 (4)PDF软件推荐: Adobe Reader。 非以上环境可能出现错误影响其投标,登录交易平台时如提示更新插件则必须更新,否则影响其电子投标。 4、投标人在报名后应立即以模拟数据填写投标数据文件,进行电子盖章,进入“我的投标”界面进行文件上传,以检测其电子投标机器环境是否正常。如在临近开标的48小时内发现电子投标机器环境有问题,导致技术支持无法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解决其问题而影响电子投标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扫描件应保证清晰度,无法辨认的评审时受到影响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如投标文件不允许分册制作,投标文件不超过200MB 8、开标解密时系统会默认同步上传当前投标解密计算机的网络状态及计算机硬件相关信息,请供应商确保投标解密计算机的网络及硬件信息安全可控。供应商端操作无任何变化。如出现拒绝信息上传、屏蔽信息上传、伪造信息上传以及不同投标人之间高度相同的网络及计算机硬件相关信息指标,将会在商务技术初评否决条款中被评审专家组认定为违法投标行为。 9、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解密商务技术标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并不予解密经济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商务技术标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经济标响应文件,视为其响应文件不完整,将否决其竞标。 10、本项目采购公告中的《需求明细表》与技术规范相对应,应与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1、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候选人进行资质、业绩等信息查验,如发现查实不清、信息虚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据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2、供应商如出现恶意投诉、贴牌生产、虚假竞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据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3、供应商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从竞标报名到合同签订)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4、采购人保留合同履行期间随时进行履约能力核实追溯竞标资格真实性,并根据核查事实进行相应处置的权利。履约能力核实及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存在资格证明材料造假的,项目单位作为合同需方,执行合同罚则严格追究相关供应商违约责任或终止合同,由采购人单位按照公司相关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罚管理规定,报公司物资管理部对相关供应商从重处罚。 15、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一轮报价。即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终报价。 16、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入围家数+1名)成交候选人。 注:当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少于需要推荐的人数时,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少于需推荐人数。 本次采购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 17.本次采购选取综合得分前N名为入围供应商,N+1家及以上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方可开启询比程序,不足N+1家则重新组织采购。 供应商应在解密开始时间起(即商务技术标、经济标开标时间)30分钟内完成对响应文件的解密。 18、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部分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清晰可辨、真实有效,如存在查实不清、无法辨认、无法查询真伪等情形,则存在竞标被否决或对应的商务评分不予计分的可能,由此产生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19、技术规范中如涉及到资格要求与采购公告不符,以采购公告资格要求为准。技术规范中如涉及到相关评审因素与采购文件商务部分载明的评审办法(评审因素)冲突,以采购文件商务部分载明的评审办法(评审因素)为准。 20、费用结算:合同中约定 |
22 |
特别提示二 |
在采购或后续履约过程中,如纳税义务实际发生节点税率发生政策性调整,应当按照最新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行总价款结算 |
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本询比采购文件依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国有企业操作采购规范释义》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框架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和项目规模
1.3.1框架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项目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3否决投标的条件
1.4.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投标法实施条例》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响应文件未经供应商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采购控制价;
(6)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4.3.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3根据2001年十二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评审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4.3.4投标行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1.5 费用承担
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工作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询比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本次询比采购工程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
1.9.2 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预备会。
1.11 分包
本次询比采购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询比采购文件
2.1 询比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询比采购文件包括:
(1) 询比采购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评审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服务要求
(6) 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询比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对询比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询比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询比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比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询比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人收到供应商要求澄清的书面文件后,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澄清或修改询比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询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2.5 供应商收到澄清或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2.6 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类似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7 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8 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9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 响应报价
3.2.1 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性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中进行报价。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 资格审查资料
符合采购文件资格审查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文件总体编制要求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竞标函附录在满足询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询比采购文件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5响应文件加密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响应文件的签署
3.7.6响应文件商务标文件封面或扉页、竞标函及其附录及相应有要求的部位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三)响应文件的其它要求
3.7.7响应文件需编制与正文相对应的详细目录。
4、投标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通过下载询比采购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4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
5.3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
(1)相关人员未按前附表及总则5.1要求参加开标会的。
(2)响应文件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的;
5.4评分办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审小组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业主评委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的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平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6.2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6.3.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采购人及与招标有关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保密
6.3.3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评审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3.4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评审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 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成交通知
在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 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中成交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 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询比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 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 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总包管理费。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30天内,根据询比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2个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比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3)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1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
评审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发电子邮件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地址)。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将原件递交至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评审小组授权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
问题澄清
(编号:__________)
评审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或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你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_______(项目名称)关于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初步评审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相关证书(如有)一致 |
签字盖章 |
响应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的,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线下签字或签章,把签字页扫描成图片插入Word或wps中,然后转成PDF格式导入《内蒙电力投标管家工具》,在《内蒙电力投标管家工具》中加盖电子签章(公章)。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载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供应商须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证明材料; |
||
响应真实性承诺书 |
符合提供响应真实性承诺书的要求 |
||
专用资格要求 |
符合采购公告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中专用资格要求的规定 |
||
信誉要求 |
1.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近三年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与法定代表人须分开截取,查询日期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内); 2.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截止到最新所有名单)。 5.供应商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供应商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服务地点 |
符合采购公告的要求 |
框架服务期限 |
符合采购公告的要求 |
||
响应有效期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90日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询比采购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投标价格 |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项目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不参与评审。 |
||
权利义务 |
符合询比采购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 |
||
违法投标 |
供应商不存在串通投标或联合围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情况 |
||
其他否决投标条件 |
无法律规定及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内容 |
1.评审方法(综合评审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
报价采用一轮报价,首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难:评审办法前附表
2.2初步评审程序
2.2.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2.2.4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1)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响应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响应报价;
(3)如果分项报价中价格存在缺漏项,则视为此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2.2.5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应的响应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响应文件所承诺的交货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
(1)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法否决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的投标:
①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②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⑤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⑥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⑦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⑧串通投标或联合围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成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特征码”(特征码是指供应商投标电脑的磁盘信息、CPU 信息、网卡MAC 地址信息、网卡公网IP 地址信息)为空或部分特征码指标高度相同的,评审专家组可结合本条款前述内容对投标文件综合判断,“特征码”不作为认定违法投标的唯一标准和依据。
(2)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法否决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投标。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赁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3)供应商以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4)响应文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
5)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主动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6)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7)供应商或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否决的其它条款的;
8)投标报价超过设定的最高限价。
9)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标报价,使得其竞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1个小时之内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竞标应作否决处理。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报价评审
3.1.1小组对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以下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
算数错误调整。响应文件中的大小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缺漏项调整。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漏缺项,且漏缺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综合评分和排序(综合评分法)
3.2.1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报价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2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价格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3评分
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分。报价评分由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汇总。小组对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进行汇总,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2.5小组对供应商最终得分进行比较后,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得分相等时,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评审价格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询比程序
4.1首次响应文件的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将通知供应商远程的方式就其技术、商务条件、报价进行澄清、询问和修正。澄清、询问及修正的结果为询比的组成部分。如供应商有异议,需在询问时明确,否则视为认可所有询比采购文件内容。
4.2供应商与评审委员会远程进行充分的技术和商务沟通协商后,形成最终的技术方案和商务条件。
4.3 首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在指定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对其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作修改。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标报价,使得其竞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1个小时之内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竞标应作否决处理。
4.4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评审结果
4.1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2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综合评分表
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办法(评委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汇总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
条款号 |
评审要素 |
评审标准 |
|
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14分 技术部分:46分 报 价:40分 |
|
1.1 |
报价部分 (40分) |
报价得分 (40分)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 1.本次招标如设有最高竞标限价,超出最高竞标限价范围的竞标报价均为无效报价,不参与评审。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在最高竞标限价以内的,所有有效竞标报价去掉部分最高报价和部分最低报价后(但不影响其参与价格分计算)的各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值。(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 其中计算评标基准价时,需要去除竞标报价的情况如下: 有效竞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5家时,直接计算所有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值; 有效竞标报价数量大于5家时,小于等于7家时,去掉1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平均数; 有效竞标报价数量大于7家时,小于等于10家时,去掉1个最低报价和1个最高报价后计算平均数; 有效竞标报价数量大于10家时,小于等于13家时,去掉2个最低报价和1个最高报价后计算平均数; 有效竞标报价数量大于13家时,去掉2个最低报价和2个最高报价后计算平均数,以此类推。 P(偏差率)=(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6分,每减少1%扣0.5分,价格分最多扣10分。(小数点后取两位) |
1.2 |
商务评分标准 (14分) |
企业业绩 (8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近三年(2021年06月至今)同类服务(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业绩做出评价,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最多得8分;(注:业绩证明材料均以①合同;②对应中标通知书;③发票,①②或①③同时提供为准。) 如资格审查中有业绩要求的标段,业绩加分从第二份起算 |
财务状况 (4分) |
资产负债率: 1.上一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65%,得2分; 2.资产负债率,65%<上一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85%,得1分;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经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作出评判。上一会计年度是指 2023年度,如无法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允许提供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应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类招标通用评标办法》中“资产负债率评审要素依法进行非差异化应用的通知》要求,所有有效供应商“资产负债率”一律不得分) |
||
流动比率: 1.上一会计年度流动比率≥1.5,得2分; 2.1≤上一会计年度流动比率<1.5,得1分;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经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作出评判。上一会计年度是指 2023年度,如无法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允许提供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
|||
资信等级 (2分) |
提供银行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根据响应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经银行部门(不含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银行信评机构)提供的资信证明,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是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根据提供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作出评判。 |
||
1.2 |
技术 部分 (46分) |
响应文件编制情况 (3分) |
1、响应文件中所附文件清晰可辨;应答与采购要求对应性强;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完整齐全并完全与采购文件要求对应得2-3分; 2、响应文件中所附文件清晰可辨;应答与采购要求对应性较强;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较为齐全,与采购文件要求较为对应得1-1.9分; 3、响应文件中所附文件模糊不清;应答与采购要求基本对应;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基本齐全,与采购文件要求基本对应得0-0.9分。 |
供应商资质和实力(6分) |
1、综合实力强大,企业规模完善、人员力量充足、固定资产齐全完备、流动资金充足、具有一定的企业荣誉、信誉得5-6分; 2、综合实力较强,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人员力量配备齐全、具有个别企业荣誉、信誉得3-4.9分; 3、综合实力一般,企业规模较小、人员力量配备不够齐全完善得0-2.9分。 |
||
服务方案 (10分) |
1、法律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具体、严谨周密,服务保障措施得力、可行,得7-10分; 2、法律服务方案合理、具体、可行性强、服务保障措施可行得3-6.9分; 3、法律服务方案欠合理或描述不具体、可行性较强,可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0-2.9分。 |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6分) |
根据供应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健全的,团队内部分工明确,具备开展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横向对比得分: 1、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健全,人员数量配备充足,充分满足采购人需要得4-6分; 2、组织机构设置较合理,人员数量满足采购人需要得0-3.9分。 |
||
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服务重点、难点分析(6分) |
根据响应文件中关于项目服务内容的特点、难点分析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内容由横行对比: 1、分析全面、措施合理、可行得4-6分; 2、分析较全面、措施可行得2-3.9分; 3、分析片面不可行或无分析、无对应措施得0-1.9分。 |
||
进度控制措施 (6分) |
根据响应文件中对于案件处理等服务进度及进度控制措施的描述,进度计划合理、可行,保证项目可以有序、有效进行,对委托项目所涉法律文书处理速度快,及时响应委托方法律需求的相关保证措施等进行横向对比: 1、措施非常合理、可行,保证项目可以有序、有效进行得4-6分; 2、措施合理,在规定时间完成预定目标得2-3.9分; 3、措施欠合理,完成预定目标时间不明确得0-1.9分。 |
||
应急措施 (4分) |
出现紧急委托任务时相应的服务应急措施,人员配备及时并齐全,横向对比:0-4分。 |
||
保密制度及措施 (3分) |
根据供应商的保密制度健全情况,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措施是否严格、合理、有效进行横向对比: 1、保密制度健全,保密措施合理有效得1-3分; 2、保密制度欠缺不完整或无保密制度,保密措施不合理或无保密措施,得0-0.9分。 |
||
增值服务 (2分) |
供应商提供法律资讯及法律法规的解读,便于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快速学法、懂法,避免在采购项目中出现问题等相关增值服务得0-2分。 |
注: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部分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清晰可辨、真实有效,如存在查实不清、无法辨认、无法查询真伪等情形,则存在投标被否决或对应的商务评分不予计分的可能,由此产生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1、评审得分应为基本评审事项对应几种不同评审标准中的任意一种所对应的标准分值,不应出现其他分值,否则视为无效分值。如的确没有达到评审标准规定的各类情形,专家应子评审得分中划“\”,计算总分时该项取0分。个别专家对供应商的技术打分偏离全部专家评分第一次平均分±15%的评分作为专家个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行为予以剔除,并把剩余专家评分进行第二次平均,得出平均分值为相应竞标的技术评审得分。如供应商得分离散,剔除偏离较大分值后,出现没有有效分值的情况,则该供应商得分取所有评审小组成员打分的最低分值。
2、最终得分
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综合得分)=报价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
3、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诉讼与非诉案件委托代理服务
框架协议
委托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分公司
受托方:
签订地点:锡林浩特市
诉讼与非诉案件委托代理服务
框架协议
甲方(委托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公司
乙方(受托方):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承担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1条 委托项目
1.1委托内容:诉讼与非诉案件委托代理。
1.2委托方式:框架委托。
第2条 委托期限
。
第3条 协议价格
3.1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
描述 |
收费标准 |
刑事案件 |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
开庭地点在锡林浩特 |
3000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
开庭地点在锡盟旗县地区 |
4000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
开庭地点在内蒙古自治区其他地区和外省(市、自治区) |
5000 |
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
|
5000 |
诉讼标的额≤10,000 |
|
≤3000 |
诉讼标的额10,000<X≤100,000 |
|
诉讼标的额的5.5% |
诉讼标的额100,000<X≤500,000 |
|
诉讼标的额的4.5% |
诉讼标的额500,000<X≤1,000,000 |
|
诉讼标的额的3.5% |
诉讼标的额1,000,000<X≤5,000,000 |
|
诉讼标的额的2.5% |
诉讼标的额5,000,000<X≤10,000,000 |
|
诉讼标的额的1.5% |
诉讼标的额10,000,000<X≤50,000,000 |
|
诉讼标的额的0.75% |
尽职调查 |
|
根据工作量协商 |
3.2本框架协议折扣为:
3.3本框架协议税率为: 如果纳税义务实际发生节点税率发生政策性调整,按照不含税价与新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行结算。
3.4差旅费包含在代理费中,不在另行支付。
3.5代理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如有发生下列工作费用,则应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应发票或收据:
3.5.1相关诉讼、仲裁、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法定费用;
3.5.2乙方为办理甲方此案而发生的调查取证等有关费用;
3.5.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如专家论证费等)。
3.6具体费用结算,按照案件发生情况据实结算。
第4条支付时间
委托方发生诉讼/非诉案件案件后,由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诉讼/非诉案件委托单,委托单签订后90日内付款。
第5条其他事项
5.1受托方至少指派1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重大、疑难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对认定事实或者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在公司内具有受案效应的新类型案件等。
5.2案件数量平均分配(案件数量包括招标采购需求中所有类型案件),上下浮动不超过10%,分配过程中,若潜在投标人自动放弃分配案件也算在分配数量中,其中共同诉讼案件(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按一个案件计算。
5.3相对方撤诉(撤回申请)的或按撤诉(撤回申请)处理的(含由于诉讼主体不适格被驳回)案件,双方按照前期工作量协商支付相关费用(相对方主动撤回或法院主动驳回的不支付相关费用),如果相对方撤诉(撤回申请)后又重新起诉(申请仲裁)的,按原个案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继续代理,不再另行增加律师费用。诉讼(仲裁)中我方或者相对方提出反诉的,反诉请求金额不计入案件诉讼标的金额。
5.4尽职调查服务按照工作量由潜在投标人报价,委托报价金额低的潜在投标人开展相关工作。
第6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6.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按协议约定获得委托代理费。
6.1.2 按协议约定完成委托代理工作。
6.1.3 按工作进度向甲方通报委托代理工作进展情况。
6.1.4 严格遵守适用于乙方的专业守则,以处理类似项目时应有的合理专业审慎态度开展委托代理工作。
6.1.5 按协议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6.1.6 投入足够的人力及其他资源,保证按时完成委托代理工作。
6.1.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下的部分或全部委托代理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6.1.8代理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代理职责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6.1.9代理律师遵循勤勉尽责原则,充分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和纪律,认真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履行委托代理人职责。
6.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随时跟进委托代理工作进展情况,与乙方沟通工作进展结果。
6.2.2 按约定向乙方提供文件资料及其他工作条件。
6.2.3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代理费。
6.2.4负责组织委托代理成果跟进会议。
6.2.5乙方指定的代理律师有合理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如转所,住院、请假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可另行指派乙方其他律师参加诉讼,甲方应依照本协议另行签署委托书以便乙方指派律师履行代理义务。
第7条 保密义务
7.1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委托代理工作中和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到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7.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及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7.1.2 不得将上述资料及信息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目的;
7.1.3 在委托代理工作结束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资料和信息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
7.2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此协议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7.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8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8.1.1 乙方未按期完成委托代理工作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委托代理费30%的违约金。
8.1.2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委托代理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委托代理费30%的违约金。
8.1.3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协议义务,经甲方合理催告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协议。协议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并要求乙方退回部分或者全部委托代理费用,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委托代理费用20%的违约金。
8.1.4 乙方按协议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8.2 甲方逾期支付咨询费用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9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协议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协议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协议价格。
9.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协议责任。
9.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于协议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10条 协议变更或解除
10.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
10.1.1 订立协议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发生变化,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10.1.2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导致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10.1.3继续履行协议已无必要;
10.1.4 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协议必须作相应修改;
10.1.5 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
10.2 除本协议已有约定外,协议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应提前__30_日(含本数)书面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因变更或解除协议,导致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按协议约定和依法可免除责任的情形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11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2条 争议解决
12.1 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2.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_2__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___/____,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 在争议解决期间,协议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3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14条 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15条 份数
本协议一式__6__份,甲方执_4__份,乙方执_2__份;
第6条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对协议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公司
(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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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税号: |
税号: |
银行联号: |
银行联号: |
附件1:诉讼/非诉案件委托单
受托单位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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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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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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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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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标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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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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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律文书/拟提起诉讼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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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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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承办案件 律师情况 |
姓名: 执业年限: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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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执业年限: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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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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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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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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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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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非诉案件委托单
备注:委托单位意见与受托单位意见由双方法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附件2:撤诉案件费用协商单
撤诉案件费用协商单
受托单位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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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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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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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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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标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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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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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律文书/拟提起诉讼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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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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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承办案件 律师情况 |
姓名: 执业年限: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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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执业年限: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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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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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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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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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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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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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委托单位意见与受托单位意见由双方法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廉洁协议书
甲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公司
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相互约束、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事项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4.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反映。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
2.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或相关单位举办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3.不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要求、暗示及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提供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便利;
5.不收受或索取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感谢费和好处费等非正当利益;
6.不向乙方介绍其配偶、子女、亲属参与负责相关合同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相关单位推荐分包人或供应商并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算工程量、多结工程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8.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9.依据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承(分)包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等,对乙方存在的不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10.不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邀请甲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2.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感谢费和好处费等非正当利益;
5.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不准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
7.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书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单位反映。
第四条 相关责任
1.甲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二条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三条规定的,一经查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准则,移交相关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甲方按照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的相关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取消乙方在甲方的合作资格。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本廉洁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作为 诉讼与非诉案件委托代理服务框架协议的一部分;
3.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洁协议书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廉洁协议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甲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公司
(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联系人: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第五章 服务要求
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委托服务技术规范
一、项目介绍
为做好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公司2024年至2026年诉讼与非诉案件管理工作,对案件委托代理律师事务所进行外聘,开展2024年至2026年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委托服务。
二、项目工作内容及范围
对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公司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委托服务拟采用框架招标采购方式进行。提供诉讼与非诉相关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诉讼(一审、二审以及再审)案件与非诉事项,收集证据,出具代理方案及其他法律文书,配合开展案件专项研讨会,进行风险分析提示等。采购金额按照公司全年下拨预算金额为准执行。
三、项目要求
1.案件数量平均分配(案件数量包括招标采购需求中所有类型案件),上下浮动不超过10%,分配过程中,若潜在投标人自动放弃分配案件也算在分配数量中,其中共同诉讼案件(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按一个案件计算。
2.费用结算,按照案件发生情况据实结算。
四、项目取费标准
项目取费标准参考原《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取费标准详见下表:
分类 |
内容 |
收费标准(元) |
|
单位 |
标准 |
||
刑事案件 |
-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
|
民事、行政 案件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
1起案件 |
3000-5000 |
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
1起案件 |
5000 |
|
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服务,按标的额比例分段计算累计收费(包含律师交通、食宿、打印等费用)。 |
诉讼标的额≤10,000 |
3000元且不超过诉讼标的额 |
|
10,000<X≤100,000 |
5.5% |
||
100,000<X≤500,000 |
4.5% |
||
500,000<X≤1,000,000 |
3.5% |
||
1,000,000<X≤5,000,000 |
2.5% |
||
5,000,000<X≤10,000,000 |
1.5% |
||
10,000,000<X≤50,000,000 |
0.75% |
||
诉讼标的额>50,000,000 |
0.5% |
||
执行案件 |
仅包含法律文书生效后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第五条“协商收费”执行。 |
|
备注:1、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地点在锡林浩特的按照3000元/起的标准取费;开庭地点在锡盟旗县地区的4000元/起;开庭地点在内蒙古自治区其他地区和外省(市、自治区)的5000元/起。 2、相对方撤诉(撤回申请)的或按撤诉(撤回申请)处理的(含由于诉讼主体不适格被驳回)案件,双方按照工作量协商支付相关费用(相对方主动撤回或法院主动驳回的不支付相关费用),如果相对方撤诉(撤回申请)后又重新起诉(申请仲裁)的,按原个案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继续代理,不再另行增加律师费用。诉讼(仲裁)中我方或者相对方提出反诉的,反诉请求金额不计入案件诉讼标的金额。 3、尽职调查服务按照工作量由潜在投标人报价,委托报价金额低的潜在投标人开展相关工作。 4、差旅费包含在代理费中,不在另行支付。 5、代理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如有发生下列工作费用,则应由招标人承担,潜在投标人提供相应发票或收据: 5.1相关诉讼、仲裁、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法定费用; 5.2乙方为办理甲方此案而发生的调查取证等有关费用; 5.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如专家论证费等)。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第 标段)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目 录
(具体目录由供应商自行编辑)
一、竞标函
1、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名称} (包号及分包名称)采购文件,遵照有关规定,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服务标准要求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的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小写) 元(其中税率为: %), 框架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并按合同条款、相关标准的条件要求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有关附件。
3、我方知道响应函是我方竞标的组成部分,我方保证对响应文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完全负责。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期限提供采购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采购文件的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按照有关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8、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
供应商名称(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
日 期: 传 真: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账 号:
二、商务、技术、合同条款偏差表
序号 |
采购文件 |
响应文件 |
偏差说明 |
1 |
商务条款 |
商务条款 |
|
|
…… |
…… |
|
2 |
合同条款(包括技术协议) |
合同条款(包括技术协议) |
|
|
…… |
…… |
|
3 |
技术条款 |
技术条款 |
|
|
…… |
…… |
|
4 |
|
|
|
5 |
|
|
|
…… |
|
|
|
1、针对本采购标的,除本表已列明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条件,并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提供对应产品和服务。
供应商: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响应承诺书
致: (采购人) :
我方在此声明
1.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近年(2021年至今)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近年(2021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③近年(2021年至今)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有不良行为,有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和停止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
④供应商在近三年(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招标活动、合同履行、工程质保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⑤近年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供应商不良行业处理的通知》的规定,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供应商名单。
⑥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截止到最新所有名单);
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
2.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赔偿采购人的损失部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③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⑤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⑥要求更改采购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⑦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四、响应真实性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我公司郑重承诺提交的报名审查资料及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有资料等内容均真实有效,并对其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我公司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及接受相应的处罚。
供应商: (盖单位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五、关于交纳代理服务费的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若成交,我们同意贵公司向我公司收取规定的采购服务费,采购服务费收取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收取成交服务费方式:汇款至指定账户。
我方保证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 期: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如供应商是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则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如供应商是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则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七、询比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八、投标报价
供应商可自行编辑与“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中填写一致的开标一览表内容或粘贴其截图;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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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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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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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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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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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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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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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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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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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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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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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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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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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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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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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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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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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近年完成的同类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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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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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联系人 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 |
|
备注 |
|
注:每一个项目填写一张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十、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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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后附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及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供应商:(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服务方案及技术规范响应
格式自拟
十二、服务承诺
十三、其他材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Index)显示近三年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与法定代表人须分开截取,查询日期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2)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记录截图(查询方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 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查询方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