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努力成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最想使用的平台!

 建议箱帮助中心 |法律声明 | 

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5 09:38:02  打印

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JL-CG-GZ202603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0 日      

二、更正信息

原内容:

三、项目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法规、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成果文件。

(2)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必须按采购人通知的要求参加会议等。

(3)如果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失职、拒不执行采购人意见、服务态度恶劣,影响工作的,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更换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时,将出具书面通知(勿须说明理由),成交供应商立即撤换,并重新委派经采购人认可的人员到位。

(4)如成果报告的使用人需要成交供应商对成果报告解释的,或因质量问题需要修改成果报告的,采购人应给予配合协助。

(5)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于采购人,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应用商业或其他经济目的。

(6)鉴于采购人所涉业务领域较多,法律专业性要求高,为了能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法律顾问律师团队提供全方位服务,安排至少2名经办律师对接采购人法律工作(如涉及其他领域则由相关领域专业律师处理),确保法律意见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7)服务方式:上门服务、电话和电子邮件、定期电话沟通、特事特办等。

更正为:

三、项目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法规、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成果文件。

(2)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必须按采购人通知的要求参加会议等。

(3)如果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失职、拒不执行采购人意见、服务态度恶劣,影响工作的,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更换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时,将出具书面通知(勿须说明理由),成交供应商立即撤换,并重新委派经采购人认可的人员到位。

(4)如成果报告的使用人需要成交供应商对成果报告解释的,或因质量问题需要修改成果报告的,采购人应给予配合协助。

(5)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于采购人,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应用商业或其他经济目的。

(6)鉴于采购人所涉业务领域较多,法律专业性要求高,为了能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法律顾问律师团队提供全方位服务,安排至少2名经办律师对接采购人法律工作(如涉及其他领域则由相关领域专业律师处理),确保法律意见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7)服务方式:上门服务、电话和电子邮件、定期电话沟通、特事特办等。

(8)本项目涉及投发公司综合性法律事务及投资基金法律事务共两个版块,其中投发公司综合性法律事务自中标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投资基金法律事务自2026年7月9日起至综合性法律事务中标合同完成之时,即两个版块启动时间不同,但终止时间一致。

原内容:

27.1.2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函,或磋商函的内容与磋商文件没有明显不一致;

2)付款方法和条件;

3)磋商有效期;

4)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盖章;

5)没有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的;

6)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打“★”的重要条款;

更正为:

27.1.2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函,或磋商函的内容与磋商文件明显不一致;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响应付款方法和条件;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响应磋商有效期;

4)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盖章;

5)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的;

6)响应文件未符合磋商文件中打“★”的重要条款;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东莞市滨海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叶先生

通 讯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兴海路1号4栋221房

电      话:0769-26889688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人:邵小姐

通 讯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西路22号1905室。

电      话:13827241226、0769-22991236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3月 25日

 

 

如何投标:

如何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