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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产品气水密检测系统【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14 17:17:49  打印
公告
全产品气水密检测系统【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ZC25G230112)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07月14日09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7月17日23时59分59秒

本全产品气水密检测系统【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ZC25G2301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全产品气水密检测系统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全产品气水密检测系统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
1 北京航星科技有限公司 471.65万元(人民币) /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系统到货;2.到货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具备终验收条件。
2 北京航天星汉科技有限公司 462.565万元(人民币)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系统到货;到货后4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具备终验收条件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北京航星科技有限公司 / /
2 北京航天星汉科技有限公司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北京航星科技有限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2 北京航天星汉科技有限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本公示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以异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三、其他公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资质要求:须提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注:如保密资格证书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保密资格证书颁发单位或审核认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对于证书有效期内承制单位发生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注册事项变化的情况,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保密资格证书颁发单位或审核认定部门出具完成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若因保密要求无法提供证书复印件的,须提供带有证书编号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交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报表。

3.4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需具有同类(气密或水密检测系统)业绩,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合同首尾页、签字盖章页、产品信息页等),合同中不能体现本要求内容的,须另附技术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5 信誉要求:

3.5.1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3.5.2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路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输入公司名称查询并截图】。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其他要求:

3.9.1投标文件密级,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密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9.2投标人须提交本单位或分支机构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本人页(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网站打印的合法文件为准)。

3.9.3 对于单一设备/货物采购项目不允许整机进口产品进行投标。

3.10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3.10.1提供虚假的资料。

3.10.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上述中标候选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航星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监督部门。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航星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

联系人:何欢

电话:010-6874164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03B室

联系人:晁旭洋、唐洁茹、王思远、庞淼

电话:010-61954055、6210825

电子邮件:ZZGY23a@cntcidc.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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