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科大学招收来华留学生中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牡丹江医科大学的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牡丹江医科大学招收来华留学生中介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牡丹江医科大学招收来华留学生中介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ZLZB-YXY-2026001
| 服务名称 |
数量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 (元) |
| 牡丹江医科大学招收来华留学生中介服务项目 |
1 |
详见附件 |
265,000.00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磋商文件的期限: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免费获取。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10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开启时间:2026年3月10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备注:所有响应文件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六、询问提起与受理:
项目经办人: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453-6821666
采购单位联系人:兰长江 联系方式:0453-6585905
七、质疑提起与受理: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首次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质疑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供应商响应情况等方面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重复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函》应按标准格式规范填写。
八、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九、联系信息:
1.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联系人:姜雪
联系电话:0453-6821666
2.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牡丹江医科大学
地址:牡丹江爱民区通乡街3号
联系人:兰长江
联系电话:0453-6585905
附件:
采购项目需求
| 采 购 人 |
牡丹江医科大学 |
||||
| 项目名称 |
牡丹江医科大学招收来华留学生中介服务项目 |
||||
| 采购预算 |
265,000.00元 |
最高限价 |
265,000.00元 |
||
| 分包数量 |
1 |
是否进口产品 |
否 |
||
| 验收方式 |
按年度验收 |
交付或执行地点 |
牡丹江医科大学 |
||
| 项目类型 |
服务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 付款方式 |
学生报到注册并缴纳年度学费后采购人支付中介年度服务费 |
||||
| 合同履行期限 |
2026年3月11日----2026年9月1日 |
||||
| 标的提供时间 |
2026年9月1日 |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
否 |
||||
| 采 购 人 联系信息 |
姓名 |
兰长江 |
邮箱 |
will20002023@163.com |
|
| 职务 |
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 |
手机 |
19845733633 |
||
| 固话 |
0453-6585905 |
地址 |
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路3号 |
||
| 商务资质 |
(一)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无。 |
||||
| 服务、安全要求 |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真实、合法、有效,否则承担其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2.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招生资料进行合理推广,不得夸大宣传、虚假承诺,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开展业务。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引发的法律责任。 3.建立规范的招生咨询与跟进体系,安排专业人员对接学生咨询,确保服务质量。 4.对在招生宣传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学生个人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学生在校期间,乙方协助甲方与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保持联系。乙方推荐的留学生在华留学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牡丹江医科大学的校纪校规。 6.根据甲方标准要求核查申请者资料,协助申请者填写申请表格等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将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及时上传给甲方。乙方须承担材料审核的全部责任,任何伪造的申请材料,会导致本合同自动终止,及当年所有学生的酬金拒付。 7.乙方在向甲方推荐留学生的过程中,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推荐学生应有经济基础、成绩优秀、身心健康。 8.接收并按时邮寄甲方录取通知书和其它已录取留学生所需的文件。 9.为保障生源结构的多元化发展,原则上推荐同一国籍符合入学标准的学生不超过该专业该年度规定招生学生总数的50%。若在录取结束前,甲方仍有空余名额,剩余名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
||||
| 其 他 |
无 |
||||
采购标的清单
第一包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 |
牡丹江医科大学招收来华留学生中介服务 |
项 |
1 |
265,000.00 |
265,000.00 |
| 合计金额 |
265,000.00 |
265,000.00 |
|||
技术条款
第一包
|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核心产品 |
技术参数负责人 |
| 1 |
牡丹江医科大学招收来华留学生中介服务项目 |
一、服务内容
二、费用及支付
三、违约责任
1.1 乙方推荐的学生未能在入学当年向甲方支付第一学年的全部费用(含学费、住宿费、综合保险费和注册费)。 1.2 乙方推荐学生入学申请材料造假或个人信息与申请材料不符。 1.3 乙方在为甲方进行招生宣传时有意隐瞒甲方真实情况或误导推荐学生。 2. 实际招生人数为15-25人,甲方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在25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甲方向乙方额外一次性支付每生第一年学费的5%。如实际招生人数为5-15人,甲方按前款服务费约定比例减少5%。如实际招生人数不足5人,甲方不予支付服务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 3.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任何违法行为将导致协议终止,同时甲方不再支付当年服务费。 四、其他条款 1. 不含在该协议内的条款可以在基于双方相互理解协商后以附件形式添加在协议之后。 2.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并按照申请仲裁时适用的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作出裁决。仲裁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适用的法律为中国实体法。仲裁地点:哈尔滨;仲裁语言:中文。 3. 本协议适用于2026年录取并注册的学生,至2026级学生毕业止失效。 4.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同时签署,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但若因两种语言之间的差异而产生争议,本协议的中文版本将具有优先效力。 |
项 |
1 |
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