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金水支行郑州航海路支行中央空调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现就中国银行金水支行郑州航海路支行中央空调采购项目进行采购,诚邀有意向者参加本项目,且满足合格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郑州金水支行郑州航海路支行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6016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根据航海路支行V5.0装修标准,需对航海路支行中央空调进行采购,采购设备包括独立风管机2台,中央空调室外机1台,风管式室内机11台,线控器13个及相关辅料(详见空调参数表)。项目费用包含设备供货、勘测、管线、安装、调试、验收、质保等全部费用,预计总金额175000(含税)。其中1台中央空调室外机和11台风管式室内机(含设备、辅料、安装等费用)报价不超过137932元(不含税),2台独立风管机单价(含设备、辅料、安装等费用)不超过7265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书》。
应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应答及报价,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1家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完成】
【项目预算:175000元(含税)】
【续签管理:无】
(二)采购流程:
谈判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家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 供应商为独立法人,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 空调品牌为国内一线品牌(美的/格力/海尔等同档次),提供原厂授权,设备具备3C认证、节能认证。
(三) 近3年拥有银行网点同类中央空调项目业绩,提供24小时应急抢修。
(四)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熟悉金融场所施工管理,可夜间/周末错峰施工。
(五)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六)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七)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八)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审委员会在谈判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应答文件不同,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九)供应商近3年(2023年9月1日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十)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十一)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十三)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项目;不得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得与评审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采购人、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十四)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十五)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十六)供应商若接触采购人数据、采购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十七)供应商不得为采购人的关联方,同时不为采购人关联方所控制。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
1)时 间:2026年9月30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止,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采购邀请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
2)地 点: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3)邮件发售,售后不退。各潜在供应商无须到现场获取采购邀请文件,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采购邀请文件获取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1);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③企业言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④采购邀请文件费用转账凭证;⑤中银智采平台注册截图:以上均为扫措件PDF发送至邮箱:hxzxzbba@126.com,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亚军,电话:0371-8668849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资料后将采购邀请文件电子版发回至供应商邮箱。
4)售价:300元。供应商应在发送部件的当天,采用银行公对公转账方式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转账时备注供应商名称全称+【HXZB】20261037+文件费(若采用个户对公户转账,后续不再开具发票)
单位名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行郑州北环路支行
账号:4110 624 000 1801 0005642
行号:301491000769
特别说明:请有意愿参与采购工作的供应商尽早在“中银智采”完成注册工作,并在采购邀请文件领取截止日前1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注册方式详见中国银行中银智采平台(ctpch.fmscop.bankofchina.com)“最新动态”中的“供应商注册登录操作手册”。“中银智采”系统中提交材料不能代表注册成功,中国银行将对供应商提交材料进行注册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才注册成功。请供应商于提交材料当日晚些时间或第二日进行注册审核情况查询,实时关注注册审核结果,以免影响使用。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法参与中国银行采购项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进行发布。
七、应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0月14日09时30分。早于开始时间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0月14日10时00分。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66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11楼中国银行。
八、开启报价及谈判
(一)谈判时间:2026年10月14日10时00分。
(二)谈判地点: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66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11楼中国银行。
九、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检部门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371-87028816
举报邮箱:纪委办公室<jjjcjszz_ha@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266号国开大厦11楼中国银行金水支行
十、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过程中涉及的澄清答疑及投诉反映等,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266号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371-87028825
电子信箱:财管部<jhcwzhjs_ha@bank-of-china.com>
附件1:
中国银行金水支行郑州航海路支行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采购邀请文件获取登记表
项目编号:2026016
领取时间: 年 月 日 标 段: /
联 系 人: 手 机:
公司电话: 电子邮箱:
|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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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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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授权代理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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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盖单位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中国银行南阳分行城区营业网点职工小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领取磋商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 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