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5个乡镇(办事处)10个行政村污水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5个乡镇(办事处)10个行政村污水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6]305号、郑港经发投资[2026]361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人(代建人)为郑州航空港区泓港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www.zzhkgggzy.cn:1808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5个乡镇(办事处)10个行政村污水项目施工总承包
2.2项目编号:HKG-CG-202607003
2.3建设地点: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岗办事处、清河办事处、三官庙办事处、冯堂办事处、洧川镇辖区内。
2.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2座污水提升泵站:蒿家污水提升泵站2000m3/d、丁庄污水提升泵站950m3/d。
(2)新建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八李村400m3/d。
(3)敷设管网总长149540m,其中De110UPVC塑料管64592m、DN200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45198m、DN300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26641m、DN400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7079m,DN500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3926m,d5001I级钢筋混凝土管约2072m、d6001I级钢筋混凝土管约32m,配套新建检查井5028座。
上述建设内容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8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0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一级建造师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及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4.1被列入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4.3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3.4.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注:1、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附以上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4.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5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7.2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7月31日09时00分至2026年08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8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7.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异议和投诉渠道)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区泓港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7号楼
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0371-60600742
邮箱:zzhgszy@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倩倩
项目组其他成员:袁芙蓉、李月晓、于留洋、田亚亚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田亚亚
电话:0371-55131206、0371-86688491
电子邮箱:hxzx04@163.com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孔先生
电话:0371-86199256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2026年07月30日
